正确理解《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出版时间:2002年9月1日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李国光  页数:401  字数:314000  

内容概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目前规范和指导各地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我国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破产还债程序,正确处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一部重要的司法解释。为了便于各地人民法院及时了解司法解释的内容,准确把握司法解释地精神,我们编著了这本书,作为理解司法解释的辅助读物。正如本书在“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准备”一节所提到的,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是专业性很强的审理工作,需要专业性的破产案件审理法官,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从民商审判法官中尽快培养出能够准确适用企业破产法并精通民法的破产案件审理法官,将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专项化。编辑本书也有助于我们对破产案件审理法官的培训。    破产法从程序法的角度看是民事诉讼法的特别法,从实体法的角度看是民法的特另法,在当今世界上,破产法已经成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信用法制状况优劣的标志。本书是现阶段直接了解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窗口,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破产法律制度,为我国新的破产法的出台创造有益的氛围。    部分高级人民法院的同志在本书的编写和出版工作上给予了重要的支持,在此一并予以感谢。由于时间仓促,疏漏之处难免,敬请各方批评指正。

作者简介

吴庆宝,最主内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早判长、资深高级法官。1964年10月8日生于山东省招远市。1985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位。长期在最高法院经济庭和民二庭工作。已出版和发表法学著作、论文等400余万字。人人专著:《高事审判热点难点研究》、《

书籍目录

一、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准备 (一)当前我国的企业破产情况与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现状 (二)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现状 (三)正确区分企业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关系 (四)破产法的重要地位与对专业破产法官的要求二、《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起草过程与特点、意义 (一)起草过程 (二)主要特点 (三)意义三、破产案件管辖与破产申请、受理中的若干问题 1 地域管辖 2 级别管辖 3 管辖的调整 4 破产能力 5 国有企业破产 6 债务人申请 7 债权人申请 8 受理债权人申请的前置程序 9 债权争议的解决程序 10 申请的补正与受理 11 申请之撤回 12 恶意破产 13 不予受理 14 申请的驳回 15 受理后的工作 16 债务人义务 17 通知债权人 18 监管组 19 民事诉讼的中与终结 20 民事执行的中止四、债权申报中的若干问题……五、和解与整顿中的若干问题六、破产宣告中的若干问题七、债权人会议的若干问题八、清算组的若干问题九、破产债权中的若干问题十、破产财产中的若干问题十一、破产财产的收回、处理、变现中的若干问题十二、破产费用的若干问题十三、破产财产的分配中的若干问题十四、破产终结中的若干问题十五、破产法律责任与监督十六、法律适用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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