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中国法治进路的选择

出版时间:2007-09-01  出版社:专利文献出版社  作者:胡铭  页数:356  

内容概要

  《转型中国法治进路的选择》呈现给读者的是四位年轻的法学研究者对中国转型时期法治问题的思考。既有对和谐社会、宪政、人权等宏观法治问题的论述,也有对打击犯罪、反腐败等中观法治问题的讨论,还有对现实生活中具体案例的分析,以期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有所助益。  《转型中国法治进路的选择》可供法学学习者、研究者参考使用。

书籍目录

引言 转型中的法治第一章 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一、人本法律观问题二、纠纷解决机制问题三、弱势群体保护问题四、通过法律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第二章 宪政与人权一、对中国宪政前提预设、目的和急需的思考二、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宪政之维三、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视野下的人权保障问题第三章 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一、司法改革的焦点:公正与效率的权衡二、程序公正与法官职业责任三、诉讼效率的提高与资源配置的优化第四章 反腐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刑事司法改革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中国刑事司法二、反腐败与我国刑法贿赂犯罪若干问题的完善三、治理商业贿赂的国际联合执法机制第五章 公权力的规范与合理打击犯罪一、刑事法治视野中的罪刑法定原则二、罪刑法定原则下的犯罪构成三、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的刑事政策分析第六章 私权利的保护与民事法律关系一、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保护二、公司分立中的职工保护三、信用卡交易制度及其法律关系四、股市中的做空机制第七章 从个案看中国法治一、一个侵权的馒头?——《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侵权问题辨析二、该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惠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诉酒泉技术监督局违法行政案评述三、冤案如何得到纠正——从三个典型案例看申诉信访问题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一)关于行贿人的主观目的  关于行贿,《反腐败公约》的根关规定是第15条第1项:“直接或间接向公职人员许诺给予、提议给予或者实际给予该公职人员本人或者其他人员或实体不正当好处,以使该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作为或者不作为”;第18条第1项:“直接或间接向公职人员或者其他任何人员许诺给予、提议给以或者实际给予任何不正当好处,以使其滥用本人的实际影响力或者被认为具有的影响力,为该行为人的造意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从缔约国的行政部门或者公共机关获得不正当好处。”需要说明的是,《反腐败公约》第18条规定的罪名虽然是影响力交易罪,但从其内容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在我国是作为行贿罪处理的,比如,如果行为人直接或间接向公职人员给予财物(财物显然属于不正当好处),以使其滥用本人的实际影响力(比如利用自己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行为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可构成我国刑法的行贿罪。在我国刑法中,以受贿人利用职权的情形为标准,受贿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受贿人利用本人职权,一种是受贿人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行贿是与受贿是相对应的,行贿也可以分为和“受贿人利用本人职权”相对应的行贿行为与和“受贿人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相对应的行贿行为两种。再和《反腐败公约》相比较,第15条规定的“在执行公务时作为或不作为”相当于我国刑法中的“受贿人利用本人职权”,而第18条规定的“影响'力”包含了我国刑法中的“受贿人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由此可见,我国刑法中和“受贿人利用本人职权”相对应的行贿行为在《反腐败公约》中属于贿赂本国公职人员罪,而和“受贿人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相对应的行贿行为在《反腐败公约》中属于影响力交易罪的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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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型中国法治进路的选择》呈现给读者的是四位年轻的法学研究者对中国转型时期法治问题的思考。既有对和谐社会、宪政、人权等宏观法治问题的论述,也有对打击犯罪、反腐败等中观法治问题的讨论,还有对现实生活中具体案例的分析,以期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有所助益。  《转型中国法治进路的选择》可供法学学习者、研究者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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