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史略

出版时间:2009-01-01  出版社:中国工商出版社  作者:陈骥 著  页数:535  

内容概要

  市场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业务,从工商行政管理发展历史上看,如今组成工商行政管理的各专业均是依托市场这个基础而生存而发展的。《市场管理史略》回顾了中国市场发展的脉络,总结了古代、近代及现代市场发展的特征及相应的市场管理发展一般规律,重点围绕改革开放30年暨工商机关恢复建制30周年、新中国建立60周年以来的市场管理具体实践,深刻地阐述了开展市场管理工作,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立足职能,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维护市场秩序,深人推进市场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与服务、与维权、与执法“四个统一”,推进工商机关市场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四化”,着力推进“两个流通”(工业品从城市流向农村、农副产品从农村流向城市)监管,健全完善市场管理长效机制,达到以高素质的队伍、依托高科技的手段,达到高水平的监管,实现高质量的服务,从而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市场管理史略》是一项填补了市场管理史研究空白的重要理论成果,体现了理论与实务、立法与司法及行政执法、学说与案例的典型结合,不失为一部具有较高理论水准和实务价值的市场管理专著。

作者简介

  陈骥,四川泸州人,1968年生,经济学硕士,现任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处长,先后从事过粮食、棉花、旅游、农村食品等市场监管工作。曾获得国务院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颁发的毒鼠强专项整治先进个人、中央综治办等六部委颁发的“自行车被盗专项治理行动”全国先进个人、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先后在《经济日报》、《财贸经济》、《中国投资》、《中华工商时报》、《农民日报》等核心报刊发表多篇文章,主要作品存《期货市场理论与实务》、《金融期货市场及发展》、《经纪

书籍目录

序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序二 中国市场学会理事长、博士生导师第一章 工商行政管理概述第一节 工商行政管理的概念和特征一、工商行政管理的概念二、工商行政管理的特征三、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与职责演变四、1978年以来工商机关“三定”方案规定的历史回顾和改革实践的反思第二节 工商行政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与地位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工商行政管理的作用与地位第二章 市场管理第一节 市场规范管理一、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二、粮食及棉花市场管理三、汽车市场规范管理四、成品油市场规范管理五、旅游市场管理六、边销茶市场管理七、糖精市场管理八、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第二节 租赁柜台、展销会管理一、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二、展销会监督管理第三节 合同管理一、《合同法》及其赋予工商机关的职责二、工商机关合同监管的主要职责第四节 市场中介活动监管一、市场中介活动的重要意义二、中介费三、市场中介活动的特殊主体一经纪人第五节 拍卖市场管理一、拍卖市场管理实践二、《拍卖法》赋予工商机关的职责三、拍卖市场管理取得的成效第三章 1949年以前的市场管理第一节 市场的起源以及市场管理的一般规律一、我国市场的产生二、我国市场管理的起源和发展三、我国市场管理的一般规律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需要加强市场管理第二节 古代中国的市场管理一、奴隶社会的市场管理二、封建社会的市场管理三、我国古代市场管理的特点……第四章 1949年—1956年间的市场管理第五章 1956年—1978年的市场管理第六章 1978年—1994年的市场管理第七章 1995年以后的市场管理第八章 1978年—2008年的工商机关市场管理四个阶段第九章 经纪人管理第十章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第十一章 汽车市场管理第十二章 2003年以来的重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第十三章 市场巡查制研究第十四章 市场预警制研究第十五章 加强市场管理,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第十六章 展销会和租凭柜台活动监督管理第十七章 网络市场监管的思考和立法第十八章 市场行业协会第十九章 关于建议商品交易市场管理长效机制的思考陈骥著作及撰写论文、参加课题简介后记

章节摘录

  (一)粮食市场管理“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粮食关系到国计民生。为了保护农民种粮的利益,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政企分开”,促进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在以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基础上,1998年国务院决定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我国对粮食市场进行调控和管理是有法律政策依据的。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发布的有关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是国家对粮食市场实施宏观调控和干预的主要依据。在1993年7月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中,明确提出了要对包括粮食在内的重要农产品进行调控和干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的购销活动实行必要的宏观调控”、第三十六条规定tt国家对粮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制度,设立风险基金”。2004年5月26日,国务院第50次常委会通过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条例》共六章,分别为总则、粮食经营、宏观调控、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五十四条。《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适用范围是对小麦、玉米、稻谷、杂粮及其成品粮。《条例》规定,从事粮食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对于从事《条例》明确的“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法规要求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并经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资格许可,但对于粮食中的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等的收购,则不实行收购资格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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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管理史略》回顾了中国古代、近代及现代市场发展的脉络,总结了市场管理发展的一般规律,阐述了新中国建立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30年来,市场管理的重大成就和基本经验,探讨了健全完善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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