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  作者:《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编写组 编  页数:24  

内容概要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内容包括:关于印发《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中纪发[2010]23号 2010年5月7日),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书籍目录

关于印发《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中纪发[2010]23号 2010年5月7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录)(中发[2003]18号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 27号2009年7月9日)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章节摘录

  五、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有下列情形之一,谋取私利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处理:  (一)要求有关部门对应当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采用划拨、协议方式供地的;  (二)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采用合作开发、招商引资、历史遗留问题等名义或者使用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确定用地者等手段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三)影响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竞买人的确定或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的;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确定后,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批准减免、缓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五)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供地政策的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土地,或者为不具备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的;  (六)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审批或者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七)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的。  六、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城乡规划管理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谋取私利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处理:  (一)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改变城乡规划的;  (二)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  (三)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城乡规划管理活动行为的。  七、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谋取私利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处理:  (一)要求有关部门同意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  (二)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三)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求有关部门允许其交付使用的;  (四)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用地、立项、规划、建设和销售等行为的。  八、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谋取私利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处理:  (一)要求建设单位或者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的;  (二)要求试验检测单位弄虚作假的;  (三)要求项目单位违反规定压缩工期、赶进度,导致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  (四)在对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对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或者中介机构施加影响,导致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  (五)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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