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

出版时间:2006-5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作者:李国光  页数:934  字数:826000  

内容概要

  为了准确理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规定的立法愿意和相互关系,并在医疗活动和行政执法实践、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部和其他实务界、理论界的有关同志,以《疗事故处理条例》多年的行政执法、司法实践和成熟理论为基础,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主干,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撰写了这本《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本书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新释新解丛书》之一。  本书综合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公布施行以来执法、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系当今我国系统研究和阐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规定的最新之作。本书将相关规定置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应条文之后,一并解释,增加了本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作者简介

高圣平,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现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担任中美能源集团公司等多家大型国企的法律顾问。    独著《担保法新问题与判解研究》、《动产抵押交易制度研究》、《民事合同理论与实务·定式合同卷》、《保证合同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公司法教程》、《新公司法与国企改制》等十余种民商法著作。翻译出版《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三卷)、《魁北克民法典》等多种译著。在《法学家》等学术期刊上发表法学论文30余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总则 本章概要 第一条 本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 医疗事故的概述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医疗事故的等级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本章概要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 第六条 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法律规范、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和教育 第七条 医疗服务质量监控 第八条 病历的书写和保管 第九条 病历资料的管理 第十条 病历的复印与复制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与患者的知情意权 第十二条 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的制定 第十三条 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引起医疗事故医务人员的报告义务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医疗机构的报告义务 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减损义务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有关病历资料的封存和启封 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直不良后果时证据的保全 第十八条 尸检 第十九条 尸体的处理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本章概要 第二十节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 第二十一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机构 第二十二条 再次鉴定 第二十三条 专家库的建立……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第六章 罚则第七章 附则常用医疗事故处理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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