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维权“巧帮手” 财产继承篇

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作者:朱晓娟,王玲,史强 主编  页数:306  字数:232000  

内容概要

  财产继承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不是自古就有的,也不是永世长存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遗产制度以私有制为前提”,财产继承作为一种财产转移的方式,是财产私有制的产物。中国传统的观念认为子承父业,只有儿子甚至于长子才有权继承父亲的产业;更有人认为,父母的财产死后迟早都是自己的,所以父母在世时就荒唐的要求“继承”父母的财产等等。如此种种由于缺乏法律常识而导致的想法,引发了行行色色的继承纠纷,那么究竟应该如何认识遗产继承,应该如何处理遗产继承问题呢?  本书围绕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关于继承的种种疑问,再现生活中发生的各式各样的继承纠纷,以我国的《继承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为指导,抛弃了一般普法图书拖沓冗长、晦涩生硬、千篇一律、单调枯燥的法理分析,用深入浅出、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语言,将庙堂之上、象牙塔之顶的法律与日常生活案例相结合,形成一种大众化的法律维权读本。它不仅让一般人容易理解和掌握,更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在力争解决每一个疑问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又挣脱了纯法律的束缚,从人文关怀的角度,本着导人为善、导人向上的思想,营造和谐’社会的思想,广泛地运用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的知识给咨询者以建议,给读者以启迪。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继承权确认纠纷 1.我从前虐待父亲情节严重,但现在已经悔改是否丧失继承权? 2.丈夫在服刑期间是否还享有继承权? 3.丈夫在领取结婚证以后共同生活前死亡我是否享有继承权? 4.父母已经声明与我脱离关系我还能继承他们的遗产吗? 5.孩子出生不久后死亡我是否可以继承他的遗产? 6.没有办理复婚登记的儿媳还可以继承儿子的遗产吗? 7.我可以把自己的继承权转让给母亲吗? 8.出嫁的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9.我和老伴对离异女婿隐瞒的“婚前财产”是否有继承权? 10.哥哥没有赡养父亲还能继承遗产吗? 11.女儿在精神病发作时杀死女婿还享有继承权吗? 12.我对祖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吗? 13.父亲虐待母亲还能继承母亲的遗产吗? 14.我未婚所怀的胎儿可以继承遗产吗? 15.父亲再婚后我还有继承他的遗产的权利吗? 16.我作为私生子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吗? 17.公婆能以我改嫁为由剥夺我对前夫财产的继承权吗? 18.丈夫剥夺人工授精婴儿的继承权该怎么办? 19.女婿可以代表外孙表示放弃继承权吗? 20.谁对父亲名下的拆迁房屋有继承权? 21.继子阻止我继承丈夫的遗产该怎么办? 22.我与他人重婚还能继承妻子的遗产吗? 23.父亲的“干儿子”非要继承遗产该怎么办? 24.继子女是否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25.我对女儿的捐款余额是否享有继承权?第二章 法定继承纠纷 1.小叔阻止我继承婆婆遗产应该怎么办? 2.弟弟被他人收养后是否可以继承我父亲的遗产? 3.儿子不尽赡养义务也有权继承妻子的遗产吗? 4.儿媳刘某是否能得到我儿子的遗产? 5.陈红是否可以继承我大哥的遗产? 6.我是否还能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母亲的其他遗产?……第三章 遗嘱继承纠纷第四章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第五章 遗产处理纠纷第六章 涉外继承

章节摘录

  第二,该捐款不属于您女儿凌娟所有。为第三人(受益人)特定利益的募捐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具有一些比较独特的法律特点,最主要的一点就在于捐款具有特定的目的性。据您所述,社会公众积极响应博文小学的倡议,并信赖该校有能力管理善款以用于特定目的而捐款;博文小学为募集人,对所捐款项享有保管(占有)、定向使用和监督等权利,也有按捐赠人意愿将捐款交与受益人用于特定目的(为凌娟治疗白血病)之义务;第三人凌娟为受益人,但其受领此款也必须按捐赠特定目的合理使用。换句话说,所捐助的款项仍然属于捐助人所有,博文小学作为募集人对其履行保管和监督义务,使捐款能够按照特定的目的使用。而您女儿凌娟仅仅只是捐款受益人,对捐款本身不享有所有权。  第三,你们夫妇对您女儿凌娟的捐款余额不享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3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规定并结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该笔捐款不属于凌娟所有,既然凌娟对捐款不享有所有权,那么捐款的余额也就不能作为凌娟的遗产。此外,从《民法通则》第4条关于诚实信用的规定来看,社会公众的捐款是为了帮助凌娟治病,如果把爱心捐款的余额占为己有,这对于捐款人来说是不合适的,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综上,我们认为你们夫妇不能继承社会各界对凌娟的捐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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