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

出版时间:2010-4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页数:2069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收录了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并按照我国关于法律体系的分类将全书分为宪法国家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法七大类。2010年版收录了2010年3月以前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是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必备的法律工具书,也是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及广大法律爱好者心血的权威法律工具书。

书籍目录

一 宪法·国家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二 民法·商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代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条例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三 行政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征兵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民兵工作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殡葬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人境出境 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 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法律援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基础测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 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长城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四 经济法类五 社会法类六 刑法类七 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

章节摘录

第一百一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第一百一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第一百二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第一百二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第一百二十二条  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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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是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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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内容丰富,学法知法用法,十分实用。
  •   很厚,但是很全
  •   挺实用,厚实,字典式,办公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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