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观与解释论立场

出版时间:2011-10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作者:魏东 编  页数: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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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针对刑法观与刑法解释论立场展开专题性研讨,并邀请了全国部分著名刑法学家参与讨论并撰稿。作出这种学术主题安排,部分源于刑法学理论研究中该主题本身之重要性判断。就刑法学理论研究而言,虽然可以笼统讲,所有刑法学“问题”都具有理论研究的重要价值,因而刑法学者整体应该展开刑法学理论的全面研究。但是,有关刑法观与刑法解释论立场的问题应该说是刑法学理论研究中更加重大的基础理论问题,对于整体刑法学理论研究具有奠基性的哲学意义和方法论价值,因而其理论研究价值相对而言也更加重大。本书正是希望围绕刑法观与刑法解释论立场展开研讨,能够形成一些具有个性特色的刑法学理论研究成果。我们衷心希望更多学者对此学术主题给予更多关注,共同努力拓展深化刑法观与刑法解释论立场的理论研究。
本书能够顺利编辑出版,得益于刑法学界众多名宿新秀的大力支持。衷心感谢学界名家赵秉志教授、陈兴良教授、张明楷教授、冯亚东教授、周光权教授、刘艳红教授、刘远教授等亲赐大作,学界新秀胡东飞副教授、奠晓宇副教授、吴念胜副教授、李运才副教授、吴情树教授、但未丽博士、胡选洪博士、温登平讲师、钟凯讲师、蔡蕤洁检察官、刘畅博士生、林占发同仁等友情赐稿,衷心感谢学界同仁为本书添金增色!

作者简介

魏东,重庆市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是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理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学类评审专家、司法部部级课题评审专家,四川省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四川省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家重点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等高校科研机构兼职研究员,国家检察官学院四川分院、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等高校兼职教授。兼任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兼管理委员会主任。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编 刑法观与解释论基础理论
 1 回归常识主义的刑法学
 2 走向实质解释的刑法学
 3 刑法目的对刑法解释方向的制约——基于同刑事诉讼法目的比较的分析
 4 刑法的基本立场与刑法解释——以违法性的判断根据为视角
 5 刑法适用解释的立场方法与具体标准
 6 社会危害性理论与实质刑法观关系考察
 7 “实质刑法观与风险防范”学术讲座稿
 8 刑法立法实践与适用解释之检讨提纲
 9 马克思刑罚观的基本内容
 10 社区矫正引领人性化的刑罚理念——社区矫正模式之创新发展:京沪比较
 11 刑事政策观与概念辨析——一个语词及语境的考察
 12 刑法研究方法的创新与运用
 13 刑法理论与方法的辨思
第二编 刑法解释论与犯罪论
 1 构建犯罪论体系的方法论
 2 构成要件论:从贝林到特拉伊宁
 3 “犯罪构成论的学术考察”学术讲座稿
 4 “犯罪构成论的体系性考察”学术讲座稿
 5 构建阶层化犯罪论体系的立场与方法
 6 犯罪构成论体系“百家争鸣”有利于理论完善
 7 犯罪构成论体系中的客体要件
 8 身份共犯之界限
 9 组织犯处罚模式之比较法视野——以德日刑法为视角的考察
 10 承继共犯研究
第三编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诠释
 1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诠释性宏论
 2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若干新规诠释与适用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1.西方大陆法系国家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大陆法系国家的犯罪构成理论是最值得我们关注的,因为一般都认为,犯罪构成概念与犯罪构成理论都产生和完善于欧洲大陆法系国家,而后才逐渐影响世界上其他国家并发展起来。例如,高铭暄教授主编的《刑法学原理》(该书荣获国家图书奖)认为,犯罪构成理论最早发端、发展和成熟于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德国和日本的犯罪构成理论更加成熟而具有代表性。肖中华认为,以犯罪构成理论为基石,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的特色。大陆法系国家的犯罪构成理论发展轨迹,大致可以概括如下:(1)犯罪构成概念,从语词的沿革上考察,最初来自于中世纪意大利的纠问程序中所使用的“犯罪的确证”一词。而后,1581年由意大利刑法学家法利那休斯又在犯罪的确证一词基础上引申出“犯罪事实”概念,1796年由德国学者克莱因译成德语“构成要件”一词,但是当时仍然是诉讼意义上的概念。(2)19世纪初,德国学者费尔巴哈、斯鸠别尔等才开始在实体法(刑法)分则意义上使用“构成要件”概念。费尔巴哈提出了心理强制说,首倡罪刑法定主义立场,他明确把犯罪构成作为刑法学上的概念来使用,把刑法分则上犯罪成立的条件称之为犯罪构成,提出“犯罪构成就是违法行为中所包含的各个行为或事实的总和”,强调“只有存在客观构成要件的场合,才可以被惩罚”。斯鸠别尔提出并论述了犯罪构成问题,指出“犯罪构成就是那些应当判处法律所规定的刑罚的一切情况的总和”。(3)而系统的犯罪构成理论,是由德国刑法学家贝林格开创、由迈耶完成。当时贝林格和迈耶都是站在客观主义的立场上来研究犯罪构成理论问题的,经过他们的努力,构成要件才从刑法各论的概念中抽象出来并发展为刑法总论的理论体系的基干。后来还有法国和日本的刑法学界,也很快接受和研究犯罪构成理论。大陆法系国家的犯罪构成理论逐渐成熟,普遍认为犯罪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构成要件该当性(或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可见,大陆法系国家的犯罪构成理论,以其发展脉络分析,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诉讼法意义上的“犯罪的确证”、“犯罪事实”、“犯罪构成”阶段;二是实体法(刑法)分则意义上的犯罪构成理论阶段(费尔巴哈、斯鸠别尔);三是实体法(刑法)总则意义上的犯罪构成理论阶段(贝林格、麦兹格、迈耶)。

媒体关注与评论

赵秉志教授、陈兴良教授、张明楷教授、冯亚东教授、周光权教授、刘艳红教授、刘远教授。  ——学界名蒙家亲赐大作胡东飞副教授、莫晓宇副教授、吴念胜副教授、李运才副教授、吴情树教授、但未丽博士、胡选洪博士、温登平讲师、钟凯讲师、蔡蕤洁检察官、刘畅博士生、林占发同仁。  ——学界新秀友情赐稿

编辑推荐

《刑法观与解释论立场》是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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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该书汇集了近年来刑法学界的热点问题,有张明楷等人的大作,很值得一读!
  •   很有吸引力的书名。
  •   包装很好,没有毁坏书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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