弑君者

出版时间:2009.04  出版社:新星出版社  作者:[英] 杰弗里·罗伯逊  页数:397  译者: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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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查理一世发起内战,使得十分之一的英国人在战争中丧生。1649年的议会却找不到一个有才华和勇气的律师来起诉自称高于法律的国王。约翰·库克最后临危受命,以清教徒的虔诚和对公民自由的热爱挑战“君权神授”,把国王送上法庭和断头台,英国从而告别了推翻君主制。然而他个人的命运,却是在查理一世被砍头的11年后,被查理二世五马分尸弃于市。  国际知名的人权律师杰弗里·罗伯逊用全新的视角重新审视这段历史,揭开了许多不为人知的史实。作者主张,国王因为有罪而被审判,对他的处决是建立议会主权的必要,而对弑君者的审判却是被当权者一手操纵,那些牺牲者应被视为国家的英雄。  约翰·库克牺牲了生命,从而使“暴政”成为一项罪名。他对查理一世的审判,开了审判对自己的人民发动战争的国家元首的先河,是对皮诺切特、米洛舍维奇、萨达姆·侯赛因进行审判的先例。这部大作是当下全球许多重大问题的启示录。

作者简介

杰弗里·罗伯逊(Geoffrey Robertson QC) 英国王室法律顾问,国际著名人权律师,联合国塞拉利昂特别法庭法官。他曾在英国中央刑事法院的诸多著名案件中担任辩护律师,在英国、欧洲和马来西亚、斐济、澳大利亚等英联邦国家的最高法院为公民自由而辩护,赢了很多具标志性意义的官司。他参与了起诉皮诺切特和海斯廷斯·卡穆祖·班达(Hastings Kamuzu Banda)的案件,也参与对审判萨达姆·侯赛因的法官的培训。他的著作《反人类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启发了全球的正义运动,作品《正义的游戏》(The Justice Game )与被当作教科书的《媒体法》(Media Law)出版后均引起巨大反响。
  杰弗里·罗伯逊现与妻子凯西·乐蒂(Kathy Lette)及两个孩子居住在伦敦。他创办了道迪街律师事务所(Doughty Street Chambers)并任所长,同时也是中殿律师公会(the Middle Temple)的会长,伦敦巡回法官,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的访问教授。

书籍目录

中文版代序一中文版代序二中文版自序前言第一部:革命 1 一个平民 2 斯特拉福德、船舶税和自我探寻 3 受制的国王 4 不计报酬的律师 5 独立派想拥有什么 6 穷人的处境 7 血债累累第二部:共和国 8 天罗地网 9 法网恢恢:库克的指控 10 审判国王 11 别了,君主统治 12 国王已死 13 一张白纸 14 护国体制第三部分:复辟 15 扶不起的阿斗 16 最后时刻 17 “他们看起来全都垂头丧气” 18 对约翰·库克的审判 19 与上帝同行 20 国王万岁后记附录 1 在查理一世死刑判决书上签字的59名法官 2 年表 3 资料来源说明 4 人名表译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部:革命  1 一个平民  最早记载约翰·库克的是哈世本滋·博斯沃斯(HusbandsBosworth)村里的万圣教堂(AllSaintschurch)的名册,这个村庄就在莱斯特的南边。1608年9月18日,约翰在万圣教堂接受洗礼,由此可以推算他在那前几天就出生了。他来自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有着健康的家族基因,父亲艾萨克那年25岁,后来在74岁时去世。艾萨克的父亲亚伯拉罕(AbrahamCooke)有12个儿子,1620年去世,终年也是74岁。当时有三分之一的幼儿都在5岁之前夭折,如果约翰可以安然度过婴幼儿时期,按照莎士比亚——当时正为伦敦剧院撰写他最后的剧本——的预言,他就有希望活到80岁。约翰的家人都是虔诚信教的农民,在离伯比奇(Burbage)小镇20英里的郊外土地上,分配到零星的几块土地。哈世本滋村以它的农夫(husbandmen)命名,农夫们以自己微薄的收入支撑整个家庭。对艾萨克和伊丽莎白(ElizabethCooke)来说,最重要的是小约翰能过一种节制的、虔诚信教的生活,他们相信只要有了这种能力,在耶稣基督重回大地时,他就会被选中,进入天堂。   身为清教徒的艾萨克和伊丽莎白,把第一个孩子约翰的洗礼当作大事。为此他们特地从自己位于伯比奇附近的农场赶到伊丽莎白家族的简朴的教堂里。伯比奇教区的教长是一位家世显赫并遵从主教(bishop)的英国国教徒(Anglican)。这里的牧师喜欢施与“不纯洁”的仪式,比如在受洗礼的婴儿头上移动十字标记。像这样小小的举止是英格兰教堂的主教们和清教徒主要的争议点。主教们对礼仪和记号坚持己见,而清教徒则希望“纯洁”教会,认为这些仪式和记号是争吵的焦点,使英国圣公会(ChurchofEngland)内部出现裂痕。像库克家族这样的清教徒在中部和东部地区分布比较稠密。当地的很多牧师都喜欢简洁的礼拜仪式,这是詹姆斯国王和他的主教们所无法容忍的。   1603年,伊丽莎白女王(ElizabethI)去世,死后无嗣,她的远亲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JamesVI)继承英格兰王位,称詹姆斯一世(JamesI)。英格兰的清教徒中存在一种乐观情绪,以为这个来自严谨的加尔文宗苏格兰教会(CalvinistKirk)的人能因两种教派礼拜仪式的相似而同情地对待清教徒。这种乐观情绪很快就遭到打击:詹姆斯在大主教(archbishop)和主教的支持下,宣扬“君权神授”,厉行专制。他的身边围绕着一群阿谀奉承的顾问大臣。在他统治初期,英国国教的权威要严格训练牧师,牧师不得拒绝实行已经批准通过的礼拜仪式,也不得在讲道坛里谈论政治。詹姆斯一世被称为“基督世界里最聪明的傻瓜”:他受过高等教育,行事谨慎,他清楚地知道清教徒在教堂里反对主教,于是喊出口号“没有主教,就没有国王”。   詹姆斯告诫自己的儿子“要极其憎恨妄自尊大的清教徒”。他没有迫害他们,但是鼓励教堂对清教徒进行隔离并解雇他们的牧师。国王发布诏令调整星期日的礼拜形式,经常和清教徒严格的道德标准相冲突。此外,宫廷生活的骄奢淫逸也引起清教徒的不满。关于君主的各种流言蜚语伴随着库克成长——宣扬“君权神授”的詹姆斯依靠卖官鬻爵和垄断权力来维持自己奢侈糜烂的宫廷生活。他还自夸最大的消遣是捕获女巫、先知、清教徒、死猫和野兔。说起来,詹姆斯的出生也是荒唐可笑的,他母亲是苏格兰王后玛丽(Mary,QueenofScots),父亲亨利·斯图亚特(HenryStuart)率众追杀玛丽的情人大卫·瑞歇(DavidRiccio),最后,怀着詹姆斯的玛丽眼睁睁地看着大卫死在荷里路德宫(HolyroodHouse)。后来玛丽设计将亨利扼死,最后因密谋杀害表姐伊丽莎白一世而被斩首。真要质疑起詹姆斯继承王位的世袭特权的话,对斯图亚特王朝来说可不是什么好兆头。  库克生活在一个小小的村社。伯比奇镇(后改名为伯巴奇[Burbach])只有70户人家,斯克曲利(Sketchley)村庄更是人丁稀少。在英语中,伯巴奇由代表苏格兰的植物蓟(burr)和小溪(bach)两个字组成,表示小溪在这片郊区尽情流淌的景象。库克的童年正是在这样的乡野环境里玩耍嬉戏度过的,虽然那个时候,清教徒并不鼓励娱乐消遣。詹姆斯签发了一本“活动手册”,允许人们在星期日做完礼拜后举办一些娱乐消遣活动,这引起了清教徒们的不满。库克年轻的时候,就感觉到他成长的宗教环境为政府所不容,他在学校表现优秀,但总是和其他清教徒的孩子们一起被排斥,就像他们的父母在教堂里做礼拜时被隔离一样。不过,还有一种宗教信仰比清教受到的歧视更加严重。当地最庄严的建筑——博斯沃斯礼堂(BosworthHall)里举行的私人庆祝会遭到当地治安法官们授权的搜捕。这个礼堂的主人是天主教徒,和托马斯·莫尔(ThomasMore)是亲戚。在1605年的“黑色火药阴谋”(GunpowderPlot)之后,天主教徒被视为潜在的恐怖分子。但天主教的信念深深吸引着小约翰,使他情不自禁地陷入其间探索奥秘。他认真学习圣经(詹姆斯国王钦定的圣经译本于1611年出版并广为流传),并坚信没被上帝选中的人哪怕再强大,也会成为弃民受到永罚。众多关于宫廷的腐败堕落的报道更加坚定了他的信念。   随着詹姆斯年岁的增长,他的同性恋癖好越来越明显。他提拔年轻男性宠臣并委以重任,先是罗伯特·卡尔(RobertCarr),后来是乔治·维勒斯(GeorgeVilliers),而这些人都是志大才疏,根本无法胜任这些职位。在库克青年时期,关于国王的非议铺天盖地。1616年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审讯:被国王封为萨默塞特伯爵(EarlofSomerset)的罗伯特·卡尔与埃塞克斯伯爵夫人(CountessofEssex)设计谋杀托马斯·奥弗伯里(ThomasOverbury)。其后结成夫妇的这两人先是把砒霜放进奥弗伯里的食物中,没有得逞,后来又将毒药放进灌肠剂里而致其死亡。许多同谋都被判有罪并处以绞刑,唯独伯爵夫妇因为他们的权贵地位而被赦免。清教徒们从这件事中得出两个结论。第一个是:虽然他们出生卑微,但是死后,上帝将会选中他们上天堂,远在国王及其随从之上。另一个结论便是:在王室法庭里,没有正义可言,至少在涉及国王及其亲信的案子中是如此。这个案子很快引起新一代律师的关注,对他们来说,植根于《大宪章》的英国普通法,无法容忍这种例外特权的存在。   在库克幼年时,还有一件值得一提的事情是1618年的沃尔特·罗利(WalterRalegh)之死。这个多才多艺的英国人,是一位历史学家、探险者、诗人、哲学家、知识分子以及冒险家。1603年,他被指控伙同西班牙势力阴谋推翻新加冕的詹姆斯国王。对他的叛国案的审讯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野心勃勃的总检察长爱德华·柯克(EdwardCoke)对他的谩骂。   柯克 你是世界上迄今为止最卑鄙无耻的叛国者。   罗利 你这样说未免太轻率、太无理、太野蛮了吧。   柯克 我希望有更多的词来表达你叛国的罪恶。   罗利 你确实需要多一些词,你对同一件事已经陈词滥调地说了无数遍了。   柯克 你这个可憎的家伙!全英格兰对你的名字都深恶痛绝……我将向世人证明,你是地球上迄今为止最最阴险恶毒的人。  诸如此类的谩骂充斥着交叉询问的整个过程。之后,由官方精挑细选的陪审团理所当然地宣布被告罪名成立。执政初期,詹姆斯还是比较谨慎的。因为罗利表现出来的不卑不亢为他赢得了民心,迫使詹姆斯决定暂缓对他执行死刑。罗利在伦敦塔(TowerofLondon)生活得并不自在,他被关在房间里,随时接受检查。1616年,他被释放,派去远征西班牙淘金。金子没有淘到,却弄沉了西班牙的很多帆船,还将卡迪兹市(Cadiz)夷为平地,这使得西班牙对他的仇恨再一次点燃。此时,詹姆斯正急于促成自己的继承人查理和西班牙公主的联姻,而处决罗利便成了西班牙要求的联姻条件之一。詹姆斯不可能因为罗利攻击英国的宿敌西班牙而公开审判他。于是,他令富有才华但趋炎附势的大法官弗兰西斯·培根(FrancisBacon)来安排执行1603年就下了的死刑判决。最后,罗利昂然走上那迟来许久的绞刑台。在绞刑台上,他慷慨陈词,向世人声明他的清白。这使两位旁观者——下院议员约翰·艾略特(JohnEliot)和约翰·皮姆(JohnPym)相信:这个国家不能再由斯图亚特王朝来统治。日益堕落的詹姆斯懒于朝政,不得民心。而现在,他在西班牙的要求下,竟然杀死了一位英国英雄。他是上帝任命的国王,但在他执政后期,许多下院议员开始审视这项神圣任命的条件。

媒体关注与评论

迷人的书,极具启发性,悲悯之作。 任何相信法律之无畏与独立的人都不该错过的经典好书。 ——《泰晤士报》(The Times) 那些鲜血横流的可怕日子被杰弗里·罗伯逊生动地再现了出来,这是本好书:严谨的研究,优美的文笔,精美的插图。这是一部开天辟地的作品,约翰·库克是十七世纪中期的历史关键人物,而这是他的第一部传记。更重要的是,杰弗里完美地展现了强大王权受法律审判的整个过程。 ——《星期天先驱报》(Sunday Herald) 这本书为一位真正伟大的无名英雄正名,他是罕见的法律改革家……令人鼓舞,探究英国内战的全貌。 ——《旁观者》(Spectator) 太引人入胜了……对法律问题条分缕析,对历史全局有着精准的把握。 ——《每日电讯报》(Daily Telegraph) 有着文学作品的阅读愉悦,优雅又热烈,原汁原味的历史。 ——《观察家报》(The Observer) 杰弗里·罗伯逊用法庭辩论的智慧来写作,有专业的历史学家难以企及的洞察力。 ——《文学评论》(Literary Review)

编辑推荐

迷人的书,极具启发性,悲悯之作。  任何相信法律之无畏与独立的人都不该错过的经典好书。                   ——《泰晤士报》(The Times)  那些鲜血横流的可怕日子被杰弗里·罗伯逊生动地再现了出来,这是本好书:严谨的研究,优美的文笔,精美的插图。这是一部开天辟地的作品,约翰·库克是十七世纪中期的历史关键人物,而这是他的第一部传记。更重要的是,杰弗里完美地展现了强大王权受法律审判的整个过程。                   ——《星期天先驱报》(Sunday Herald)  这本书为一位真正伟大的无名英雄正名,他是罕见的法律改革家……令人鼓舞,探究英国内战的全貌。                   ——《旁观者》(Spectator)  太引人入胜了……对法律问题条分缕析,对历史全局有着精准的把握。                   ——《每日电讯报》(Daily Telegraph)  有着文学作品的阅读愉悦,优雅又热烈,原汁原味的历史。                   ——《观察家报》(The Observer)  杰弗里·罗伯逊用法庭辩论的智慧来写作,有专业的历史学家难以企及的洞察力。                   ——《文学评论》(Literary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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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69条)

 
 

  •   360年前,当中国的皇帝、新兴地方政权甚至因穷无生路而铤而走险的农民为了象征权力和享乐的皇帝宝座进行血腥厮杀时,在英国,议会却把他们在位的国王告上了法庭,并最终将查理一世送上了断头台。作者杰弗里.罗伯逊在《弑君者》一书中向人们讲述了这场惊世骇俗的审判过程及前因后果,并以法律工作者的视角对这一审判做出了细腻而专业的点评。就以今天的观点来看,这场审判无疑具有示范意义,作者也用了大量的篇幅对此进行阐述,并肯定了该案对司法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具有的积极作用;但对当时而言,个人认为依然有缺憾之处:这是一场“早熟”的审判。首先,英国人民并没有准备好接受这样的审判。“君权神授”的观点已深入人心,并非一场庭辩就能改变,英国国王同时也是英国国教的最高领袖,是上帝的世俗代表,其言行自然代表着上帝,对国王的质疑就是对上帝的质疑,因此民众对这场审判的观点并不一致,尤其是国王在刑场上表现出的殉道者形象更加深了民众对他的同情,这种情感在后来约翰.库克面对“叛国罪”指控和行刑时得到淋漓的表现。其次,法律也没有准备好这样的审判。当时的法律并没有指控国王的依据,“同侪陪审”制度即是一例,“同侪陪审”是指贵族在受到指控时有由地位相同的人组成陪审团的权利,国王没有“同侪”,可见法律上就没有审判国王的准备,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了国王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践踏法律的后果。尽管约翰.库克在法庭上的陈述充分证明了审判的必要性,但也只能用上帝和圣经来褫夺被告的特权。严格来说,只有在《权利法案》颁布施行后,对国王的审判才真正具有合法性。正是如此,约翰.库克在大多数英国人心目中就是“弑君者”,为人所讳言,直至今天。早熟的果子不香甜!这场审判同样难逃战胜者对失败者惩罚的窠臼。我们曾不止一次地听到这样的声音——在审判德国纳粹和日本法西斯时,在审判萨达姆时等等。但值得欣慰的是这种战胜者对战败者的惩罚不再依靠强权和暴力,而是依靠法律和正义、寻求更为公正的方式,追诉其暴政和战争罪行,并以这样的方式告诉人们:任何反人类罪行都将接受审判,无人能享有豁免权,这是人类正义的进步。但对查理一世的判决却未能完全达成这样的进步,而是造就了另一个独裁者,民主政治依然如空中楼阁一般可望而不可及,人类的理性之光依然湮没在贪婪、无耻的重重黑幕之中,削弱了这场审判的道德力量,似乎仅仅是一场胜利者的游戏、嗜血者的盛宴。但我们绝不能否认“查理一世审判案”的划时代意义,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将合法的世袭君主推上被告席、付诸司法审判,其本身不仅打碎了“君权神授”的神话,提醒公众重新审视君主和国民的关系以及君主所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并为数十年后《权利法案》的制定起到间接推动作用,更为后世制裁独裁者提供了有益的范本。约翰.库克在庭审中倡导的保护被告权利的司法程序也提醒了公众对自身权利的关注,尽管司法改革还要走过漫长的路程,但约翰.库克为这些改革提供了令人称道的事实依据。这是正义的力量,尽管还很幼弱。
  •   罗伯逊无论在历史叙述还是法理阐释上都能做到清晰一如 非常难得 尤其是对于法律专业的人士 加上多年在法律上对人道主义灾难的拯救 也能看到作者在给约翰库克正名立传同时 书中一股人文的悲悯情绪泛于字里行间
  •   16开,很不错,看看查理一世是如何自己把自己葬送的。学法学的都可以看看。
  •   约翰库克的壮举,对世界司法史,尤其是后世对各个独裁者进行审批直至清算树立了一个标志碑,让人们懂得无论他们编造出君权神授也罢伟大领袖伟大思想也好,恶行都是要被也是能够被清算的。
  •   我钦佩约翰库克的勇气,也欣赏他敢为天下先的豪气,更折服于他一身的正气!
  •   1、一部生动的英国法律发展史的教课书。所以生动,因为它是一个人的故事——一个先行者的故事。这一点不同于在学校里学的教课书。让人把情感注入其中,与之同情!2、历史是嗜血的!历史是用先驱的鲜血写就的!中国有一个商鞅不也是这样一个悲剧命运吗?
  •   以律师出身来写传记,自然给人一种严谨的感觉
  •   书的纸质很好,书很新,翻译不算难懂,资料很翔实感叹一下当时英国志士们的执着以及勇气,读罢全书,有一股赞叹与无奈
  •   不过我对英国宗教有点模糊不清
  •   对历史的深度挖掘,了解一段尘封的人和事。
  •   抱怨一下:抢购时明明是12.1(金卡),最后怎么是花13.0买到???
    打算 高考后再欣赏。一个老师推荐的。
    你值得拥有!
  •   讓人對律師這個職業憂慮更深的認識,同時對英國政治有了更多的瞭解。
  •   我很喜欢,但封面有破损,令我很恼火!不过内容真的很棒!喜爱历史的朋友值得一看!
  •   翻译的书籍,看起来和国内图书有区别,就像拿破仑传一样!阅读起来比较费心思
  •   新星的活动太给力了。一下子买了很多书。看了几本。不错!
  •   这本书大概两年多以前就在图书馆看过了,当时没能看完,但是觉得仍然惊心动魄,这会再次购入一定大有裨益
  •   书是经别人介绍的,翻看了一下,不过。
  •   内容很不错的啊。
  •   总是带着一种矛盾的心情在看这本书,同学四年前推荐的,说是作为法学专业的我应该看的一本书,现在看来确实很值得看
  •   老贺推荐的书,没得说。
  •   有关公正和正义的好书,不用仅仅从法学的观点去看
  •   帮同事买的,这次送货超快,两天就到了,同事收到书之后很喜欢
  •   我们还是野蛮世界。。。
  •   不错的书。不过,作者的倾向性很明显,似乎带着一种“翻案”的态度,批判王政,对于共和国大力颂扬而没有反思。前后两次的司法审判是否完全可以与政治形势分开还是比较可疑的,审判国王的目的当然就是要砍他的头,审判库克等人也是一样,只是共和党人做的比较正规文明,后来保皇党的做法比较野蛮。无论如何,查理一世面对死刑时的表现是足够沉着的,如果把这定性为宣传鼓动,那么库克等人受刑时无非也是如此。共和的失败,有更深刻的历史基础。
  •   判处查理一世死刑的人,一个关于法律、历史、正义的故事。
  •   很引人入胜的一本书,作者抽丝剥茧地剖析了一个著名历史事件背后不为人所熟悉的细节,尤其是当你熟悉了这段历史大部分正统的记述后再看看这本书,会发现很多跟原来理解所不同的地方,让你惊叹任何历史事件,都会是永远有新鲜事可发掘的迷雾般的传奇
  •   物流还可以,美中不足是这本书胶装开了,封皮也烂了一点,估计是被磕到了,遇到这样的事情 常有的事情,木的办法。
  •   貌似还不是一本很薄的书 但愿内容还不错
  •   书质量还好 ,内容还行,,这排版看起来有点累。。
  •   整体不错,但是书后面有点窝,影响整体美观,其它还不错
  •   成王败寇,只是比之于中国能文明得多,还没有满门抄斩,屠灭九族。
  •   翻译得实在太差,没有用心去翻译。
  •   书好重,起码有一公斤,不知道用什么纸做的。
  •   对于专业法律知识的论述比较多,不叫晦涩难懂,不过库克和查理一世交锋的那一段以及库克就义前的表现还是比较精彩的。
  •   听了贺卫方先生的推荐再读的,但感觉一般,作者是个律师,不是一个专业的历史学家,所以有一种六经为我所注的感觉,史实基础不稳固。
  •   写此段历史的国内著作不多,单本文也就是一通俗读物而已
  •   写作不好,这么大的历史事件,写得毫无味道。
  •   很佩服作者在历史及法律方面的功力:用律师办案时调查取证的执着态度来发掘鲜为人知的历史细节并组织一份结构严谨的(同时也是超级冗长的)辩护词,用历史学家的深邃洞察力来评判宪政、君权、人权法律的发展,在这两方面作者分别取得足以睥睨同侪成功,更可贵的是在本书中实现了历史中的法律和法律背后的历史者两个命题的完美结合。当然,如果试图仅从循循善诱的叙述技巧、优雅而细致的行文风格来评判此书价值的话,读者可能会不自觉地陷入一个不可自拔的偏执,他将为自己重新发现了历史真相而感到震撼或骄傲,并对作者产生一种近乎言听计从、顶礼膜拜的敬意,——作为职业律师,作者完全有绝对的、足够的专业资本和资格炫耀自己的研究成果,尽管读者不会从书中俯拾皆是的英国式的内敛、谦逊以及貌似“仅作客观描述、把结论留给读者”的泰西历史研究风格中感觉到丝毫急功近利、矫揉造作的自我标榜或吹嘘,这是种难得的真正的大家风范。但是,也正由于作者的律师出身,不可避免决定了他在这个颠覆性的翻案著作中的考证、素材组织必然是有选择性的甚至是诱导性的:任一个合格的律师(遑论专业素养已臻化境的QC),不管是接受原告还是被告的委托,都会拿出一份精心制作的情辞哀切的起诉状或振振有词的答辩状,不谙内情的外人看来都那么合情合理、丝丝入扣,但其中每句话又都是针锋相对的,个中原因就在于立场、出发点本来就是决然相反的。作者的立足点是一个先辈在历史中的作用和命运,在大历...史背景中这仅仅是一个小小的个别片段(丝毫没有贬低库克追求真理的执着和勇气的意思),就像汪洋中的一片飘萍;如果认为通过阅读此书、了解了一些新出土的史实细节,就算理解了或重新审视了英国大革命史的话,那倒也大可不必:评估这段历史的意义和影响应该从更广泛的社会、文化、政治、历史的视角和素材入手,而不能人云亦云地狃于一个公诉人的特定作为。读西方历史政治著作时首先要明白一点,那些大师其实在写作前也都有成竹在胸的立场,否则“猛料”堆砌再多也不过是一盘散沙,又如何做到引人入胜?虽然没有吧自己的观点、结论直接强加给读者,但如果没有对其立场的准确把握,读到最后时读者已经不知不觉地“中毒”了,这就是前面强调“貌似”的原因。当然,个人以为这正是西式写作技巧的高明之处,不像国内御用文人那样先入为主地先贴好人坏人、革命反动的标签再说教,结果就让人大倒胃口。在这种枯燥的专业翻译中,应该公正地说译者展示了极高的文字组织和驾驭能力,中文版行文还是比较通畅,可读性较强,比起那些把万历多年不上朝的后果翻译成“引发一场宪法危机”的学术骗子(呵呵,读者完全可以再把这句中文还原成英文的constitutional crisis,但在英文语境中,原作者显然是要表达“朝政危机”的意思,哪怕说是按西人传统穿越成“宪政危机”也还凑乎,——天朝的“天理”就是君权神授,哪有像magna carta、英国大革命那样讨论宪法的记录,到清季“立宪”之前历朝的语境中根本就没这个概念),相去岂止霄壤之别。至于贺教授在中文序言中提出是否把书名按原文直译成“诛暴君者”更为妥帖的问题,个人以为译者对此应该已有深思熟虑:正文中确实更迭出现了“诛暴君者”和“弑君者”两个不同的中文词语,读者自可在上下文中领会两者的确切含义,但原作者虽然没有明说,然而显然贯穿全文的主旨之一就是要挑战传统的、世俗的忍耐力,用贺教授所批评的带有明显感情色彩的“弑”也许恰恰能醒目地折现出原作者深层隐衷,给读者予更强烈的视觉震撼力,这个“曲笔”或许就是译者的良苦用心,个人并不认为这是译者草率或哗众取宠。愿聆方家、同好指教。 阅读更多 ›
  •   研究历史和法律的人都应该好好看看。
  •   据我所知,杀了查理一世的应该是克伦威尔,书名似乎有故意让读者误导的意思,律师也不过是在形势下。不关怎样他不是幕后头吧?噱头?查理一世有很多的优秀品质,他随和而一本正经,是个忠诚可爱的丈夫和父亲,一个虔诚的基督教徒。他还是一个审美者,愿意为美好东西花钱。他把很多优秀的艺术家文学家请到宫廷。但是他也有严重的不足之处,不勤快、缺乏幽默感。他还认为,只要能赢取战争并重新获得自己的绝对权威,任何手段都是正确的(类似马基雅维利的观点)。因此他向苏格兰的长老派、英国的圣公会、爱尔兰的罗马天主教徒和议会军的清教徒领袖做出各种互相矛盾并且不打算遵守的许诺。这样他逐渐丧失了所有人的信任。
  •   《弑君者-把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的人 》这本书太好了!我很佩服约翰·库克的勇气啊!在“君权神授”思想仍存在于很多人头脑中的时候,约翰·库克以极大的勇气起诉查理一世有罪。查理一世人头落地,标志着“君权神授”思想被否定。即使是查理二世复辟了斯图亚特王朝,他也不能照原样统治英国了!我认为约翰·库克开创了一个时代,要让实行暴政的人付出沉重代价,甚至被处决。本书的作者我也佩服,他既是精通法律的人,也是深谙历史的人。译者徐璇,比较年轻,大概30岁左右吧,以对读者负责的精神,用了较长时间翻译此书。总之,非常我喜欢这本书。
  •   这本书是很值得一看的
  •   算是可以一读的书,或许对英国甚至欧洲的历史了解得多点读起来应该感觉更好些,但如我这样对欧洲史一无所知的人读来也有些趣味。
  •     很难想象审判前国王要需要多么大的勇气。但是当你读完这本书之后,才能知道为什么民主会诞生在西方!
  •      读完了国际著名人权律师杰弗里.罗伯逊的《弑君者》,知识量非常大的一本书,其中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并不是我不了解英国内战这段历史,而是当我尝试百度查询书中一些人物时,百度表示不知道,事实上,除了大名鼎鼎的克伦威尔和查理一世,其他书中人物,我都难以从网上找到这本书以外更丰富的资料。
      
       英国资产革命毫无疑问是世界史的重点,高中课本里,克伦威尔,处死查理一世,马斯顿荒原战役,是仅有的历史关键词,所谓的“历史进步性”和“局限的”也客套的没有一点意思。
      
       这本《弑君者》的主人公是审判查理一世的检察官约翰.库克,这个人在历史上湮没无名甚至仅有的名声都充满了负面的评价。事实上,查理二世日后复辟发誓要杀死不能赦免的三个人,就是克伦威尔,布拉德肖(查理一世叛国案的主审法官),约翰库克,先前两位先死却也遭受从坟墓中掘出鞭尸的可怜下场,而约翰库克,则在民众和保皇党的叫好声中被五马分尸,尸体的恶臭久久弥漫在国王十字广场怨声载道以至于议会决定日后的刑罚减轻残忍程度和加强卫生措施,作者说的没错,库克律师到死都在为这个世界的司法进步做贡献。
      
       库克律师的历史贡献在哪里?他控告查理.斯图亚特“暴君,叛国贼,杀人犯和英国人民的公敌”,他在那个“国王即法律的十七世纪”证明了国王也收到法律的制裁,他使得“暴政”成为了一个罪名,使得从查理一世开始,一直到米洛舍维奇和萨达姆.侯赛因几百年间所有独裁者都可以在法庭上有法可依的接受审判。如果不是这次公正的审判,英国内战将无法上升到资产阶级革命的高度,将和欧洲的三十年战争一样成为中世纪黑暗的延续,可就是这次审判,让欧洲所有的君主心肝胆颤,库克律师证明,国王也不能逾越法律。
      
       这,才叫革命,事实上,法庭上的庭辩,让英国十年的内战的意义无限度的拔高,历史的滚滚进步,要感谢约翰库克律师,要感谢布拉德肖大法官,要感谢签署国王死刑的59位法官,要感谢当时为了共和奉献的所有人们。可惜,历史上把这些人称为“弑君者”。
      
       查理二世的复辟带来了腥风血雨的残忍,库克和彼得斯(检察官和律师),哈里森和阿克特斯(护卫查理一世赴刑场执行死刑的指挥官),小亨利.文恩和兰伯特(议员,著名将领),埃德蒙.拉德洛和沃特尔.斯科特(签署国王死刑的签字法官)等等,厚厚一本书看完,也就记得这些,但历史对于他们终究是不公平的,他们被打上“弑君者”的标签惨死,他们是当时英格兰甚至整个欧洲最优秀的人才,他们带动了历史的进步。事实上,查理二世的复辟不会带来历史的退步,写在历史上的光荣革命和资本主义的崛起,因为1649年一月冬日里威斯敏斯特大厅里对于那个不可一世的国王的审判就已经注定。
      
       小时候读历史,以为历史是百科全书上的英雄们创立的,中学时读历史,以为历史发展是因为经济基础的发展造成的必然,现在读历史,发现历史其实根本解释不了也归纳不了,有一些人走在了历史前面,他们大多湮没无名。
      
       现在都百度不到。
  •     这本书陪伴我度过孤独的旅途。不停的抖动,抖出不少想法,也抖掉不少想法,呵呵。且说几点愚见。  1、审判的后台不可否认是政治力量,无论被包装得多好。  2、形式上的公正是绝对必要的,但这种公正也绝对是流变的。  3、绝对的民粹是办不好事情的,绝对的精英也肯定会坏事;栋梁之材其实是后天偶然出现的,不取决于先天因素。  4、当事事关己的时候,宗教的力量是微弱的,有人会坚持信仰,有人会谎称坚持信仰,完全取决于个人的当时的信念,而不在于遥远的末日审判。
  •     从柯克到库克的司法细节
      
        国际知名人权律师杰弗里·罗伯逊的著作《弑君者:把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的人》(新星出版社,2009年)为一个曾参与审判查理一世、几被后世遗忘的律师约翰·库克立传,以丰富的史料和独特的视角再现内战时期及其前后的英国风云,也为我们了解17世纪英国司法发展史以及现代律师职业规则的起源提供了许多生动的细节。
      
      柯克:法律高于“国王的事业”
      
        罗伯逊借本书向一位三百多年前的业界前辈致敬,同时也是赞赏传主的一个坚定不移的信念:自由和法律高于王权——这正是十三世纪《大宪章》诞生以来,经过无数次与国王的冲突之后,英国人民所秉承的传统理念。《大宪章》最初的基本原则是保护贵族的财产与人身权利免遭专制王权的侵害,但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它所保护的权利逐渐扩展到平民阶层,在内战前后成为人民抗议王权的武器。当时,人们在激烈辩论中经常引用《大宪章》作为立论的根据。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库克的律师前辈、曾任詹姆士一世首席法官的爱德华·柯克居功至伟。
      
        来自苏格兰的詹姆士一世信奉“君权神授”,显然不了解也不愿理解英格兰及其议会传统,曾极为自信地宣称:“一个经验丰富的君主根本不需要英格兰议会的任何教训。”(布伦达·拉尔夫·刘易斯《君主制的历史》,页128,三联书店,2007年)其宠臣培根迎合他说,法官就像“王座下的狮子”——这意味着“国王的事业至上”,毫无司法独立可言。我们知道,这样的司法只能沦为行政的附庸。无限期拘禁、秘密审判、有罪裁决、刑讯逼供、非法证据、禁止交叉问询、拒绝证人出庭、威吓律师等等被逐出真正的司法制度之外的玩意儿,都会大行其道,让权力成为每一个公民挥之不去的梦魇。查理二世复辟后操纵司法对所谓“弑君者”进行疯狂的报复,就是显例。
      
        然而,柯克给詹姆士一世上了一堂“法律高于国王”的课。詹姆士自比神赋的最高法官,柯克不以为然:“就算国王是上帝指定的天才,他还是该受普通法的约束。法律是衡量王权由来的黄金尺度和工具,也只有靠法律,王权才得以安全与和平。”国王暴跳如雷,下令:“如果谁胆敢再发表君王在法律之下的言论,就是叛国罪。”(《弑君者》,页18)
      
        柯克后因反对詹姆士提议对涉及自己的案件召集法官密商而丢掉职位,成为斯图亚特王朝的反对者,并撰写了著名的《法学总论》——这本书成为库克这一代法律学生的教科书,教导他们要将《大宪章》敬为英国人民自由之源。在议会跟查理一世斗争的时期,议会曾要求国王批准由柯克起草的《权利法案》。法案赋予《大宪章》高于一切的法律约束力,并解除国王任意裁决人身监禁的权力,自然为查理一世所拒,但其后通过的《权利请愿书》实质上仍延续了此一思路。(《弑君者》,页18、25-26)柯克的努力造成《大宪章》在普通法(以习惯法为主)里不可动摇的地位,故他曾自诩为普通法的主要设计师。柯克认为:《大宪章》“是英国所有基本法律的根源,它不仅确认,也奠定了习惯法治基础”。罗伯逊也指出:《大宪章》在17世纪经由柯克之手才成为“自由的声音和力量”。此后,《大宪章》的声音响彻云霄,遍及世界,被誉为“英语世界的自由基础”、“保护自由精神的咒文”。(梅尔文·布莱格《改变世界的12本书》,页76-81,联经出版公司,2008年)如今,《大宪章》精神所及之处,就意味着君主向法律低头,专制统治终结。
      
      李尔本:平民推动对抗式程序
      
        李尔本以平等派领导人知名,但其实他注定是英国法律史上的传奇人物:1637年因私运“反动小册子”而被捕时,他拒绝回答星室法庭的讯问,声称作为“生而自由”的英国人,有权利拒绝“自证其罪”——这就是闻名后世、保护无辜被拘禁者的“沉默权”的起源。(《弑君者》,页42、86)
      
        1649年,李尔本因煽动士兵造反而被诉叛国罪。其时,平等派已式微,但李尔本并未退出历史舞台。罗伯逊写道,这年10月对李尔本的审讯应列为法律史上最重要的刑事审讯之一,因为他第一次在法庭上“把英国刑事审判转变成了一个抗辩式的法律程序,此前,被告的罪行是假定的,却没有机会辩解”。李尔本在此展现了其杰出的辩论能力,一开始就要求公开审判:“一切法庭都应当对所有遵守法庭纪律的民众开放,任其了解、观看和听审,要有条通道给他们自由进入;无论是谁都不应该在洞眼后和角落里,在一个被紧闭的地方受审。”法官基布尔微笑着打断他:“李尔本先生,请转过身去看看门是开着还是关着。”门已经开了,李尔本的一众支持者正整齐地坐在公众席上。李尔本的责难促使诞生了现代司法制度中最基本的原则:法官审案时,门必须开着。“那样全世界都知道本法庭对你进行的审讯是如何正直公义。”(《弑君者》,页220-222)
      
        审讯中间,李尔本又挑战了陈述案情时被告不得进行辩护的规定。他强烈主张被告有权让律师就事实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和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对下个世纪发生的法律改革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还干脆请求陪审团取代法官这一传统角色来依法进行裁定。最后,他请求休庭以恢复体力,法官拒绝并命令他别磨蹭了。这时,李尔本开创了他的最后一个先例——审讯中必须保证犯人在其位子上身体舒适:“先生,如果你要这么残酷不让我离开去方便一下,休息放松的话,那请你让我在法庭上就地解决吧。长官,我求你——给我一个夜壶吧!”法官们目瞪口呆地看着郡长提来夜壶,李尔本朝里面小便,然后交给陪审团主席。最后,陪审团裁决其无罪,这让正在征服爱尔兰的克伦威尔大吃一惊。这场审判之意义也可以从法官们的“审判者将被审判”的自我认知中看出——法官们意识到,他们正在为未来的叛国罪审讯创建一个先例,所以一开始就提醒李尔本说:“(不单是你),我们自己的生命也在受审。”在罗伯逊的笔下,这些场面读来令人动容。可以说,由于李尔本的抗争与法官们的清醒,才共同开创了一个公正审判的先例。(《弑君者》,页224-225)
      
        库克身上也有这种“审判者将被审判”的清醒意识。早在查理一世被行刑后不久,库克就在《国王查理一世审判案》的后记中写道:“如果法官们有人变成暴君或依法同意建立起任何形式的暴政或妄图残忍地破坏及奴役本国自由人民的良心、人身和财产,则他们也同时对自己宣判了死刑。”(《弑君者》,页196)他后来当法官时,公正执法,认为“即使是罪大恶极者也应得到公正对待。我不敢冤枉任何人,因为我知道审判日来临时,我将同他们一起接受审判”。(《弑君者》,页310)但是,这种清醒意识在那些“国王的事业至上”的法官身上是看不到的,比如查理二世复辟时期,法官布里奇曼推翻了半个世纪以来的立宪成果,使英国再度置于专制制度之下。在布里奇曼主持的弑君案审判中,借由篡改司法程序、任意扭曲法律条文、拒绝辩护等等,对库克等人做了有罪判决。(《弑君者》,页299-333)
      
      库克:首倡律师“计程车规则”
      
        库克最重要的历史贡献除了审判国王外,也许就是针对当时的司法状况提出了一系列的法律职业规范。笔者最感兴趣的是律师职业伦理上的一个原则:“计程车规则”。按库克的阐释,这条原则就是:如果给予适当的报酬,律师的职责就是接手案件并尽其全力为委托人辩护,不论自身安危与荣辱如何。1649年1月,绝大多数律师都逃之夭夭以避开议会对国王的审判时,库克很平静地接受了议会的委托。学生劝他,他回答:“我知道审判国王会有严重的后果,他们把它交给我,我不能推脱,这你也是知道的。他们把它交给我了。”(《弑君者》,页320-324)库克尽了最大努力,在纷乱的两个星期中,为国王的豁免权设下了一个阿喀琉斯之踵。复辟到来时,库克坦然接受自己的命运。他认为:“士兵临阵脱逃是一种耻辱,辩护律师如果出卖当事人则更令人不齿。”(《弑君者》,页295)他为自己辩护的主要理由之一就是,一名律师不应对其起诉之犯人的命运负责:他只是一个奉命行事的律师,履行控告责任,乃是因为收了律师费,至多可以说自己贪财,但绝无恶意行为;“对委托人的案件,律师只能尽力而为,剩下的全凭法庭裁决”。(《弑君者》,页323)
      
        库克的辩护当时显然未能起到作用,但在其后数百年中却引起了响亮的回声。两名英国律师正式提出了“计程车规则”:一是18世纪末厄斯金认为,如果律师有权拒接一些不讨好的案件,“英国的自由将不复存在”;二是1820年亨利·布劳汉则清楚地表示:“一名辩护律师,由于肩负的神圣职责,在工作中必须时刻站在委托人一边,甚至除委托人外六亲不认……即使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使国家陷入混乱也在所不惜。”(《弑君者》,页324)20世纪一名美国律师西蒙·里福坎德更直白地表达:“叫我,我就是一部出租车。”(博西格诺等《法律之门[八版]》,页461,华夏出版社,2007年)
      
        “计程车规则”是否太冷酷?通俗点说就是,律师能为“坏人”辩护吗?细审以对抗制为特色的英美司法历程,答案很明确:不仅是能,而且是必须。冯象曾清晰扼要地阐述对抗制下律师的辩护伦理:“他出力为包括坏人在内的被告人辩护,罔顾受害人和公众的利益,乃是法治为顺利运作而必须负担的成本。假如律师不这样热忱为客户服务,任凭政府操纵司法,到头来我们所有人的权利都会受到损害。……律师为坏人效劳,实际是履行他的体制角色。他辩护越是成功,那体制就越发健全,越让人放心。”(冯象《政法笔记》,页171-172,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这真是一个奇妙的体制,詹姆斯·米尔斯描写一个辩护律师时说:“他自己绝大部分时间里都在为有罪者工作,为一种司法制度工作,这一制度的基础是一项有效而又矛盾的原则:为了保护无辜者,必须放掉有罪人。”(《法律之门》,页538)
      
        那么,要不要担心被冤枉的好人无人辩护?查尔斯·柯蒂斯认为其实多余:“可以刺痛一个律师良知的案件,总会撩拨另一个律师的美德。每一案件都有两个方面,每有一个律师站在错的一方时,都有另一名律师站到对的一面。”正是只有在对抗制中,当事人才能平等角力,诚如为古巴关塔那摩监狱里恐怖分子嫌疑人辩护的美国律师查尔斯·斯威夫特所说:“在对抗制中,我们的初始假定是双方平等较量,平等获得律师支持。”(《法律之门》,页524、453)实际上,如果没有对抗制,律师制度就形同虚设,那些得不到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也许会面临无尽的噩梦,甚至成为“被冤枉的好人”。青年学者吴丹红曾经感慨:“如果律师真的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宁愿生活在有律师的地狱,也不愿生活在没有律师的天堂。”(《法律的侧面》,页13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年)诚哉斯言!从前,笔者看到一些影视剧里律师为某恶人辩护而使其逍遥法外时,每每义愤填膺;如今,已经理解如果律师经常拒接某个案件,那么其后果不是国家之福,而是民族之悲;同样也明白如果秘密警察能随意抓“坏人”而律师无法介入,那么其真相不是人民之幸,而是公民之痛。
      
        当朋友质疑马丁·厄德曼:“如果你为一个奸杀5岁女孩的人辩护使其无罪,当他一年后再犯同一罪行时,你还会以同样的热情为他辩护吗?”厄德曼回答,自己还会不顾绝大多数人的想法而为之辩护。他继续解释:“我不关注已发生的犯罪或者被放掉的罪犯。如果我关注,就无法执业了。我关注的是,看到每一委托人都能得到最好的辩护,如果他有20万美元的话。……如果你是一名医生,希特勒找到你,说你是世界上唯一可以治好他的病的人,你会为他治病的。”(《法律之门》,页549-550)假如希特勒被抓,来找你辩护呢?厄德曼的答案想必一如库克当年。
      
        实际上,美国人已经这么做了:正是在杜鲁门和他的法律顾问罗伯特·杰克逊的推动下,纳粹领导人在纽伦堡接受了审判,有22名德国律师克尽其职为他们辩护。在纽伦堡之后的半个世纪,萨达姆·侯赛因在法庭上说的话几乎与360年前的查理一世一字不差:“你们凭什么审判我?”这说明这个世界尚存远离正义的角落,那里的人们要像库克那时,慎重考虑该如何限制那脱缰的权力,完善司法制度,以合乎正义的法律程序应对暴君们的这一问。(《弑君者》,页371-373)如此一来,也就愈加彰显罗伯逊挖掘柯克、李尔本以及库克等人曾在法律史上所留下来的印迹的意义。
      
  •     2009年11月15日 我在读书笔记中写道:   终于看完了,死刑太野蛮了,国外的凌迟处死显然比中国人更加不开化.又或者只是因为还没有一位中国的作者有这种描述死刑的偏好.   编辑 ┊ 删除      2009年11月6日 我在读书笔记中写道:   终于完全从历史宗教文化法律等诸多层面完全了解了欧洲中世纪天主教与新教之间血雨腥风剑拔弩张的关系,这几乎是在我阅读完《你往何处去》《基督教史》《犹太教史》之后才勉强说的上初窥门径。库克又让我再一次见识了清教徒的执著与克己。记得昨天有一段库克对成为一名律师的自我勉励的箴言,甚至让我顿生敬仰之心,记得读《格瓦拉》时看到切的日记也曾有过这种感慨,也许一个时代所诞生的完美人格都具有某种超越时代的道德上的高尚,这种高尚无论在那一个时代都令普通人汗颜。呵呵,不过著者确实不是一个讲故事的高手,这本书枯燥生硬的确令人发指,对专业精神的孜孜以求更让阅读者心生隔膜。说实话,我不读书已经很多年了,遑论写读书笔记。不过,感觉不错。哦,对,还学到不少知识,譬如普通法和衡平法到底是个什么东东呢?GOOGLE一下先,呵呵!
  •     罗伯逊大律师的作品中确有“春秋笔法”。他笔下的库克律师,信仰虔诚、良知健全、言行理性,而却被冠以“弑君”之名。三百年来,沿用至今。在伦敦格林律师公会(Green Inn)廊厅中悬挂的不是他们同行中的佼佼者的画像,而是那些曾视法律为敝屣的王公贵胄的雕像。
      
      这无疑是整个英国法律业的耻辱,而三百多年来,口念公平与正义的法律绅士们所做的只是粉饰而已。他们在教科书上写到:克伦威尔的帮凶爪牙,枉法刑杀查理一世的律界败类,名曰约翰﹒库克。
      
      罗伯逊的笔伐,恰如其分地戳痛了律师们集体失语后面的虚伪。他为库克“翻案”,却仍旧沿用了那个不荣誉的罪名。他是要指着同行们的脊梁骨说:你们要为复辟的国王献媚,急需替罪羊一头,这就是你们的弑君者。
      
      1649年,审判查理一世,案中被人们称为“弑君三巨头”的是克伦威尔、布拉德肖与库克。克伦威尔的手中掌控着军队,他的权威磊在剑盾当中。布拉德肖则是议会为了审判查理一世而临时组建的高等法庭的首席大法官,库克则是临危受命的副总检察长。
      
      而到1660年,查理二世复辟后,议会为了向新君献媚,严办11年前“弑君案”时。“三巨头”中克伦威尔与布拉德肖已先此相继病逝,被送上审判席,并最终处以恐怖极刑的只有库克。
      
      要为库克写传并不容易,历史家们似乎有意地遮掩了这位“小人物”的声名与事迹,只是给出一个抽象的罪名,仿佛他连作恶也不够格。因为,库克只不过是一个乡下农民的儿子。
      
      库克虽然也身居格林律师工会,与他的贵族同行们相比,他一直活在律师群体的边缘地带。他没有稳定的案源,更没有权利去选择那些体面的案子。被后世总结为“计程车规则”的律师职业准则,对库克来说首先不是某种理念,而是生存问题。这也成为1660年弑君案中,库克为自己辩护的理由之一:我不能拒绝客户(那时是议会)的委托,我不过是为了养家糊口而出售法律服务而已。
      
      事实也确实是这样。审判国王比与国王直接作战还要令议会头痛,其中遍地都是陷阱,敏锐的律师和法官们,早早地逃往乡下别墅,避开风头。库克被任命为副总检察长,只是一个协理的角色,却因为总检察长恰逢其时的病假,被推到了审判查理一世叛国罪一案中的核心位置。
      
      至今,1649年的审判还牵涉到许多法理上的难题,如高等法庭是在上议院被解散的情况下,由被军队“清洗” 过后的下议院组建的,它的合法性受到人们的质疑;再如在国王即法律的法理下,国王不可能有过错,因而不能成为被告,也不能承担责任。凡此种种,都是棘手的难题。高等法院希望在公开审理中“表演”的是库克收集的大把大把的证实查理一世暴政的铁证,可惜他们根本没有获得机会。因为,查理一世经由高人指点,只是反复地质疑法庭的合法性,而不对控罪做出任何答辩。这就使得法庭无法进入展示证据的程序。
      
      从民主、共和的视角出发,可以把1649年叛国罪审判写得非常光彩照人,它破天荒地确立了许多的令政治哲学家为之兴奋的原则。而实际上,当时的处境十分尴尬。议会军与王军作战,不过是要用军事的胜利来增加与国王谈判时的筹码。历史的无奈就在于,查理一世是个彻底的冥顽不灵者,他无数次地玩弄背信弃义、报仇雪恨的花招。对于议会的部分执政领袖来说,对查理一世的审判表面上是关乎国王有罪无罪的争论,其后暗含的结果早已定局:查理必须死,只有尸体不会复仇。
      
      库克是怎么想的,我们不得而知,至少可以肯定,他与那些将身家性命陷入到与国王的博弈中的政客们并非一路人。在法庭上,库克表现出来的只不过是一个收费律师应有的尽力而为,甚至于可以说他表现得有点书呆子气——太在规则上较真儿了。而这竟成了他的灾难,1660年弑君案中,主审法官死扣不放的就是库克11年前在法律上的较真儿——这份较真儿被认为是将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的罪魁祸首。
      
      库克喊冤,高呼自己所作所为不过是遵守职业道德而已。而“反面证据”是,盘踞议会众多席位的其他律师却在叛国案前委婉地隐藏了起来。库克的错,不是错在法律的运用上,而是在“不讲政治”。而律师公会汲汲于与库克划清界限,把暴君的肖像挂上自家的荣誉墙,日夜缅怀,仿佛是他们的贞节牌坊。对此,罗伯逊看着扎眼,难怪要发难为库克正名。
      
      与政客的两面三刀相比,更令人遗憾甚至作呕的是一个时代的猥琐。伦敦人像阿Q看杀人一下,津津有味地观看了这位法律大师被刽子手极尽侮辱而折磨致死,尸体分劈大卸,饱于野狗之腹。一个猥琐的时代,催生的是猥琐的政治与思想。议会与国王作战,念兹在兹的只不过在收税问题,其商人的苟且与小肚鸡肠尽显无遗。而当事情闹大了没法收场,一时兴起处死了查理一世,回过头来遭遇的却是群龙无首的彷徨与混乱。人们的思想远远没有成熟,他们几乎还无法想象没有国王的生活如何可能。
      
      英国人无比自豪的光荣革命、《权利法案》,被一遍又一遍地传唱。而罗伯逊却“刺儿头”地要伸手去揭国人的遮羞布——英国人从来不敢正视的查理一世叛国案。他们认为,克伦威尔、布拉德肖、库克之流的所作所为,无耻而残暴地处死了国王,令英国的法律蒙羞。罗伯逊却针锋相对地把1649年叛国案与1660年弑君案置于一书当中,形成鲜明对比。他要告诉读者,英国法律史中真正的污点,恰恰是1660年最高刑事法庭上被复辟者阉割了的司法。
      
      子曰:观过,斯知仁矣。无论将一个法律传统的优点发挥到怎样的程度,难免不过自矜而已;不反思自身的缺憾,特别是那些让人羞耻的过错,难免重蹈覆辙。
      
      教科书上讲的是英国法的精美与严谨,而罗伯逊的《弑君者》告诉你的却是这个法律传统的“死穴”。内行看门道,诸位读家看客自作抉择吧。
  •     毫无疑问,这是一本好书,原版的那本。
      库克是当年公审查理一世的副总检察长。那段公案在许多作品中都出现过,自然是两派观点(甚至更多种)都有:A,查理一世是一位殉道者;B,查理一世死有余辜。抛开阶级因素,抛开历史原因,我们要问问自己,我们是否在一个合法的法庭上做出合法的裁决。这是文明与否的关键。
      库克就是做到了这点的人,他在一个合法的法庭上,使用已经成文的法律,而非胜者王侯的新法律,对“人民的敌人”——查理一世提出起诉,并推动法庭判处查理一世国王“身首异处”之刑。中国的历史上似乎不用这么复杂,败者贼哪里有什么公平机会,胜者的王侯们是新法律的制定者,对败者贼们握有100%的生杀予夺之权。
      这段历史,或者这种思想是我所不知的。阅读过程中,深深体会当年库克,今天罗伯逊的深意。
      
      可惜,翻译的水平着实太差了。抑或说,是没有用心。以译者其人的“大智慧”,花心思去推敲,相信出来的不是这样的。
      试举一例:第117页,第二段
      “但是,议会接着应该做什么?这个时候,担任指挥官的议员们还在战场上奋战,由于将国王"囚禁"在卡利斯布鲁克而引发的战斗,他们在过去几个月中一致在战场冲锋陷阵。令他们感到愤怒的是,长老会多数派取消了“无记名表决”,并任命15位议员作为特派员和国王谈判。他们害怕和议员一同凯旋而归的军队将会和共和派(独立派在下院中已形成了一个数目可观的少数派,并受到广大清教徒的支持)联合起来。他们肯定会坚决要求废除《神圣盟约》——这是皮姆在1644年为寻求苏格兰支持而付出的代价——这样长老会派教徒们就得容忍各种各样的“亵渎神灵”的宗教派别。在这短短的几句话中,一共出现了4次“他们”,我是看到第三个“他们”时,已经不知道译者在指代什么。最后一个“他们”似乎和前面的“他们”指代的不是一帮人。
      “王室海军”?大概原文是“Royal Navy”吧?在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广为认可的译法是“皇家海军”。
      
      400页的书中,类似的地方太多太多。
      
      一本好书,被译者译坏了。可惜!
  •     英国1649年的革命,克伦威尔取得胜利,并且审判了查理一世,并把他送上了断头台。具体革命中的是非我不谈,这里我只想谈一谈一些法律上的问题。
      
      在审判查理一世之前,对判国的定义正指背叛国王和他的王国,而指控英国国王查理一世判国,难道是查理自己被判了自己吗?在当时确实也是难以想象的匪夷所思。在国王那里看来,国王是受上帝的委托来治理这个国家,所以只有上帝才能审判国王。因此,当审判查理的法庭开庭时,查理拒绝任何问讯,直接否认这个法庭有审判他自己的合法权力。
      
      不过,克伦威尔他们发展出了新的理论,说是新其实也不新。他们认为,国王和所有臣民一样,都在这个王国的法律之下,都得服从王国的习惯法。从大宪章以来,国王和他的臣民通过契约联系在一起,共同指定了都必须约束自己的法律,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国家。当某个人试图破坏这些法律,试图将自己凌驾于法律和所有人之上,那么就可以说他背叛了自己的国家,国王也不例外。从这些理由看来,似乎审判国王又有了新的根据,不是匪夷所思了。
      
      在英国,制定法律是由英国下议院上议院和国王共同制定,现在国王背叛了共同制定的法律,那么似乎理应来让法律的源泉,代表所有国民的议会来审判他。权力的源泉,在一种模式中来源于国王,在另一种模式中来源于所有国民,若想取得合法,自然是要在两种中选一个,这问题不大。可问题是,当时克伦威尔依靠自己新模范军,彻底将上议院赶跑,并且将下议院中那些不听话的议院也赶跑了,剩下的只是个残缺议会。而审判国王查理的法庭,正是由这个残缺议会下达的决议。残缺议会无法代表全体国民,残缺议会的决定,实际上只意味着代表一部分国民的议院决定审判并处决了所有国民的国王。从这点上看,审判查理一世的法庭,并没有得到一个合法的授权,国王在法庭上一直质疑这个法庭是否有权审判他,是说到了法庭上法官和检察官的痛处了。
      
      需要指出的是,审判国王查理一世的法庭,并没有按照习惯法的惯例,给查理找来一个陪审团。因为按照英国大宪章的规定,任何被审判的人,都必须由和他身份地位同等的人组成的陪审团,来给他定罪。也就是说,如果贵族发动叛乱犯了判国罪,那么就得找一些和他地位相近的贵族,组成陪审团,来确认他是否犯了某个罪。审判犯人的不是法官,而是陪审团,而法官只是结合他的法律知识,来确定犯人该得什么刑法,只是一个审判的主持者,这是英国普通法的传统。很显然,难道给国王查理也找一群国王作为他的陪审团来审判他?这是做不到的,自然这个法庭无法依照普通法的传统来办了,法官具有更大的权力。
      
      克伦威尔依靠残缺议会组成的缺少合法依据的法庭,按照不符合普通法传统的审讯方式,来审判并给查理一世定了罪,很难说这是合法的。仅就当时的民情而言,同情和支持国王的人并不是少数,很多人反对审判甚至判处国王死罪。如若克伦威尔有能力组织全英国的选举,组成一个完整的上下议院,他也很难得到这样的议院的支持,支持他去审判查理一世。
      
      相对法国大革命时期,全国通过合法的手段,选举出代表国家权威的国民议会,以此议会的合法权力,决议审判路意十六。无疑,以代表国家权威的议会的决议来审判路易十六,具有比英国革命时期审判查理一世更多的合法性。而且,他们在审判查理一世之前,就已经废黜了他的国王的身份,彻底宣告和君主制诀别,这就免去了他的身份带来的一些法律上的麻烦。不知为什么,当时的英国为什么就不能先宣布废黜查理一世界,不过就算他们想废黜,也得不到有效的多数。
      
      《弑君者》这本描写审判查理一世的书,我已经看了大半,发觉明显是有很大的倾向性的,倾向审判查理一世的人,举一个例子,在基佐的《1640年英国革命》这本书里,描述审判查理一世界的公开法庭上,就有很多人呼喊同情国王的口号,但在这本书里却没有写到。
      
      不过,当时审判查理一世的法庭,是在英国威斯敏斯特大厅,一个伦敦最大的政府公共集会场所,来进行他们的公开审判,注意是公开审判而不是秘密审判,这也说明他们也希望这个审判精良做到公正与合法,希望得到多数人的支持。
      
      《弑君者》这本书说,他们本来也可以将查理一世作为敌军领袖,在战时用军事法庭很快的审判并处决他。或者在关押他的地方故意放开一些破绽,在他企图越狱逃跑的时候,士兵士兵直接在背后枪毙了他。他们并没有选这些明显不合法的方法,也是为了能够尽量选择合法的方法处理他,这也许是英国人更看重形式正义的结果吧,尽量在形式上做到比较好。
      
  •     郭建
      
      这是一本讲述英国17世纪大革命时期审判并处死国王故事的书。书中以审判查理一世国王时的副检察总长、担任公诉人角色的约翰•库克为中心,描述了众多参与审判及判决国王死刑的人物,通过从大量的档案、回忆录、信件、日记等等的史料中发掘的细节,极其细致而又逼真的描写这群人是如何克服心中的恐惧、法律的障碍、国王的嚣张,终于得以完成史无前例的审判,将国王送上了断头台。然后笔锋一转,描写这批人是如何经历了克伦威尔的专权,而又在王政复辟后被抛弃,被抓捕及押上法庭接受审判,如何被专制的特设法庭无情嘲弄与胡乱的判决,最后大多被酷刑处死,落得悲惨的下场。
      
      完全不同于充斥市场那些以“内幕”、“揭秘”为名的戏说历史的图书,这是以学术考证的严谨程度来撰写的通俗历史书籍,每句对话,每个情节,都有史料的依据,没有任何杜撰的对话和故事情节。每一章后面详细开列注释,注明出处,并说明采用该段史料的理由。
      
      从一个中国读者的眼光来看,这本书所描述的这两场中国人所不熟悉的审判,最令人惊异的是,处死国王和后来处死被称为“弑君者”的参与审判国王的人们,所依据的法律竟然是同样的法律,都是英国的普通法,适用的罪名都是“叛国罪”。
      
      在审判国王时,查理一世国王傲慢的拒绝对库克代表检控方所提出的指控进行答辩,库克针锋相对的建议,以普通法中被告不进行答辩就是蔑视法庭、并且“如同承认”罪状的原则,直接给国王定下叛国罪。法庭也确实按照他的建议,在第三次审判时就宣布查理一世“作为暴君、叛国者、杀人犯和本国善良人民之公敌,应被处以身首异处的死刑”。
      
      而在审判以约翰•库克等“弑君者”时,由复辟的斯图亚特王朝查理二世指令组织的特设法庭,宣布“此案件全体涉案人员统统有罪,罪名就是背叛国家”。最后库克等人被处以“被倒拖着赴死刑地处以绞刑,在还未咽气时砍下头,剥掉器官,取出内脏;如果人还未死亡,将忍受烈焰的灼烤,并砍下头颅、五马分尸”的酷刑。
      
      显然,这两个“叛国罪”触犯的是两个不同的国家:前者是国民的国家,后者则是国王的国家。奇怪的是,在当时英国法律里,国家究竟是国民的、还是国王的,居然可以有并列的解释。
      
      在库克起草的起诉书的一开头,就认为国王行使的权力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是处在“受托”施行统治的位置上,因此应该“实践为人民谋利益的誓言,履行维护人民权利和自由的职责”。可惜的是,在由一代代的国王指派的法官们的判例、以及一些著名法学家的阐述积累而成的英国普通法里,并没有直接的如同库克所言国王是接受国民委托进行统治的阐述。只是在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里,已经确定了国王征税权力是有限制的,以及不能在法律外逮捕臣民的原则;后来的宪章和法令承认臣民组成的国会有认可征税、制定法律的权力,但那些法律里面找不到国王与国家关系的规定,只能推导出国王的权力是有限的,是对国家承担有责任的意思。
      
      另外,在1640年对查理一世的宠臣斯特拉福德的审判中,英国国会已经扩张解释了叛国罪,将原来对国王不忠为构成要件的叛国罪,扩张为对国家的政治攻击、践踏法律、滥用权力。库克就是以这种推导与扩张作为起诉国王的理由,强调国王要对他的国家负责,尤其是当国王发动内战来对付国会的时候,那就违背了国家最高利益,因此是犯下了叛国罪。
      
      相反,1351年的英国《叛国法》里倒是有明确的规定,“图谋和想像国王之死”就是叛国罪。而且在权威性的法学著作中也都认为国王就是国家的最高权威,国王也永远正确——他的错误都应该由大臣来承担责任。因此从法律上讲,处死库克等“弑君者”倒更是直截了当的切合法律。
      
      作为当代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作者,高度赞扬库克将国王作为受托的国家管理人的法律观点。并且作者认为在当时的英国,法律已经确立了宪政的原则,“弑君者”是合法组成法庭,依法判处国王的死罪。而后来复辟时期组成的就是非法的特设法庭,对“弑君者”采取的是非法的迫害与残杀。
      
      不过英国的宪政是一个渐进的过程,1640年后的革命并没有建立起能够被主要社会利益集团认同的宪政体系。在处死国王后,建立起的名义上的共和体制、实际上的克伦威尔专权,主要依靠的军事强权。因此在克伦威尔死后,旧贵族势力、教会势力、军队将领形成的新贵族势力、被克伦威尔专权吓破胆的中产阶级势力,联合起来迎接查理二世复辟。而复辟后的斯图亚特王朝的一意孤行,又破坏了这个先天不足的联盟关系,于是利益集团势力再度联合,在1688年发动了“光荣革命”,赶走了不得人心的国王詹姆士二世,才真正建立起宪政体制,明确将国王的权力限制在法律之内,在法律意义上国家才真正是国民的国家。
      
      《弑君者》带领读者经历腥风血雨的英国革命时代,让读者在感叹英国宪政及法治成长的艰难历程的同时,也使读者能够进一步深思在法律背后的社会力量。处死国王和处死“弑君者”,好似冤冤相报的故事的背后,读者能够感觉到的是,英国社会的艰难进步。
      
      
      出处:http://www.nanfangdaily.com.cn/epaper/21cn/content/20090511/ArticelJ27003FM.htm
      
  •     在没有皇帝的地方过日子,假如不巧这里还极少宗教氛围的话,人会觉得缺点什么。法律管束你的公共行为,家庭和学校引导你的日常思虑,但这些都不能代替君主这一特殊实体的位置。我们无法再想象生活在传统君主制下自己的样子。在中国古装戏里,人们提到天子时都会向侧方拱手,独处时自觉朝向首都或想象中自己追随的君主所在之方向了望,这些简单的仪式和习惯在人与人之间拉起一根纽带;而在资产阶级革命之前的西方,在英、法与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诸邦,国君存在的依据仍是不容置疑的。
      
      因此,在读《弑君者》的时候,我会想起方今之日,熟悉了共和的人对路易十六和查理一世产生的比以往更强烈的同情。这两位为资产阶级革命而“捐躯”的保守力量代表,都在临死之前做出了让人肃然起敬的举动:路易十六说:“我宽恕那些置我于死地的人,我要向上帝祈祷,主啊,愿你即将洒落的鲜血绝不再重现于法兰西之地。”查理一世的说辞略有不同:“我会饶恕整个世界,甚至是那些置我于死地的人。上帝知道他们是谁。我自己不想知道。我祈求上帝赦免他们。”这两个人,来自天主教重镇的法王好像更难割舍有民族特色的浪漫,还能像个圣徒一样自我感动,而更现实、更冷漠的查理一世,可能是在此前的法庭上耗费了太多的元气,当保命的最后一线希望破灭后,只想完成他一生中最后一次逢场作戏。
      
      同情路易十六,一定程度上是基于对法国革命后的长期血腥动荡的认识,而在英国学者罗伯逊的叙述中,查理一世却是个不折不扣的昏君,斯图亚特王朝的句号理当由他来画。他多次不当课税,解散不听话的议会,滥施酷刑,对外作战不利,对内又很不明智地得罪了清教徒;内战结束后,战败的查理估计错了形势,始终放不下架子,并多次企图潜逃、谋求复辟,这才造成克伦威尔、费尔法斯特领导的独立派下定决心要取缔君主制,实行共和。
      
      查理一世在不同场合多次警告他的对手“小心你们现在所做的”,“记住,我是你们的国王”,威胁之意固不足道,但是英国人亦当反思:我们做好没有国王的准备了吗?军队是受国王之害最深的,内战造成了十多万英人死亡,占总人口的比例甚至超过了后来的两次世界大战,所以他们在法庭上高呼“正义”,声援审判者们,大有庆父不死,鲁难未已之势,但他们的对手,元老院和形形色色的保皇分子,也组成了实力强大的后援团。在这里,我们又一次见到了历史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碰撞:如果国王在软禁期间收敛一下自己的强硬,如果他愿意接受一位辩护律师的服务,如果公开审判能排除更多的场外因素,还有,如果没有约翰·库克的存在——正是这位出身卑微却无所畏惧的律师在别人退缩的时候站了出来,全力促成了对国王的死刑判决。
      
      这诸多偶然因素证明英国革命的妥协性绝非浪得虚名,同时也巩固了罗伯逊先生反复重申的论点:“人民审判国王”一事实乃破冰之举,时局远非万事俱备,故而世袭国王对最坏的后果也完全估计不足。他心里真的是这样想的:一个没有君主的国家,人民不会觉得缺了点什么吗?况且,笃信基督教的子民们真的敢于颠覆身蒙上帝之光的国君?关于后者,库克等人在《旧约》里找到了耶和华不允以色列人立王的反证予以驳斥,而关于前者,则非得有“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气魄的人,敢于不顾个人安危的人,才能说出这样的话:“国王必须得死,君主制也必须和他一起灭亡。”
      
      这不是库克一时兴起、图慕虚名的宏论,在那个奸猾辈出、墙头草当道的时代,库克确属难得的光明磊落之士,能抛弃得失荣辱,也罔顾自己是否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恪守为全民谋公道的信念,执守住内心的正义感。然而,英国人也的确没有做好准备,若不然也不会迎来“护国主”克伦威尔的独裁,以及其后导致库克惨死的王政复辟。最后,通过所谓“光荣革命”,砍了国王脑袋的英国人还得主动迎威廉二世夫妇回国为君。若听到今天的人们赞誉以保守、妥协、开明君主制为特色的英国政治智慧,睚眦必报的查理一定会欣喜若狂,而勇毅的约翰·库克就难免辗转反侧、无法瞑目了。
      
      
      以上所有内容转自云也退的博客http://yunyetui.blogcn.com/diary,25002644.shtml
  •     本文发表于《南方都市报》2009年4月19日
      
      
       约翰•库克这个名字,我们在浩如烟海的英国史上是难以找到太多记载的。在历史的转折时刻,扮演直接的执行者,往往并不能让世人熟知自己的名字,这仿佛成了一个规律。正如在怀仁堂活捉四人帮的战士们,只能通过凤凰卫视的“口述实录”来重温当年勇,而在1949年冲进南京总统府的先锋部队,最近才被《三联生活周刊》发掘出来,随同被发掘出来的还有乡村士兵把冲水马桶当作洗脸盆的轶事。
        
        因而,用一本书来记叙大时代中的一个小人物,算得上是一个披沙拣金的艰巨工作,也是对历史真实的一种重新尊重。一方面,小人物的档案纪录在时间冲刷下多已散佚,另一方面,他们往往是历史最直接的承担者,他们一个念头的转变或者一个动作的修改都可能导致历史的重写,然而在最后他们往往是付出了最多,多数情况下是捐出血肉之躯的人,正如这位约翰•库克君,他被刽子手掏出脏器,当着他的面焚烧,受尽苦刑后被大锤分尸。
        
        英国历史,和中国历史的相同之处,是频仍纷繁的更迭;不同之处,则是这些更迭并不像中国一样彻底改换宗庙,英国的王朝以及王公更迭的前后者之间,总或多或少有着血缘关系,哪怕是历史上被断代的两个王朝,比如兰开斯特王朝及随后的约克和都铎王朝。宗教与血缘是决定英国历代王室更迭的两个最重要因素,相比之下,继承者是不是来自欧洲大陆的外来征服者显得无关宏旨。而在中国,“兄弟阋于墙而外御其侮”是一个传统。
        
        所以,当英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平民化的起义在1648年胜利之后,如何进行改朝换代,便有了一点新的气息。共和制度想要取代封建君主制,也必然和中国式的改朝换代有点相似——前一任的君主,客气点的,像南唐后主一样长期软禁,不客气的,像隋炀帝,便当场殒命,或者像崇祯皇帝一样自行了断。这是暴力革命的共性。但共和之所以为共和,即它想建立人类历史上相对民主、科学化的决策制度,那么如何处理前任国王的问题,便是这一制度的最直接考验。
        
        一方面,当时形势的需要脱离不了暴力革命的共性,即国王查理一世只有死路一条,这就是克伦威尔时时念叨“必要的残酷”的原因。而另一方面,封建制度根深蒂固,人们还不能接受国王被公开处死的现实,共和制度如何以理服人,以儆效尤,这已经不是英国一国的问题,而是世界历史上从17世纪之后到今天时时在挑战人类社会的问题。历史赋予了起诉律师——约翰•库克这个重任。让他去开展一场公正、合理、有效的审判,让国王为其犯下的罪行负应有的责任。
        
        时年40岁的库克没有逃避这个历史使命,尽管这个决定使他的名字在此后的三百年间,成为被刻意回避的符号。因为历史的前进总是进两步,退一步的。在查理一世走上断头台的五年之后,帝制实质上复辟了,克伦威尔当上了“护国公”,十一年后,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查理二世为查理一世复仇,库克也难逃身首异处的噩运,他的名字更是被从主流史书抹去。
        
        但是库克理应骄傲,英格兰的君主立宪在他死后20余年被确立,国王再也没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是历史选择的封建与民主的合谋与交媾。在这场结合里面,库克那震惊世人的瞬间壮举,起到了淬火的作用:若不接受宪法之国王,有查理一世之前车,若不接受王权之子民,有约翰•库克之可鉴。历史自然地进行了合适的选择。这是历史的另一种“必要的残酷”:我们有时被历史选择了,而历史又会在我们的所作所为之后进行重新选择。
        
        在今天,从皮诺切特、萨达姆、米洛舍维奇以及最新的巴希尔那里,我们仍然听到与360年前相似的话语,便可知库克开天辟地任务之艰巨,而世人则多么需要读一读这本关于先驱的书。
        
        感谢英国王室法律顾问,联合国海牙法庭大法官杰弗里•罗伯逊(Geoffrey Robertson)先生从史海中还原这么一个重要和生动的小人物,为我们读史提供了另一种角度。
        
        《弑君者——把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的人》
        【英】杰弗里•罗伯逊著。徐璇译。
        新星出版社 2009年3月第一版
      
      
  •     时至今日,英国的历史教科书上仍然这样描述着那个本该不朽的年份——“注意1649年是清算的一年,内战的胜利者向失败者显示他们的权利”。英国的孩子必须用三个暴力事件来回溯这段历史,其中第一个就是“在白厅前,查理一世被当众砍头的恐怖场景”。
      
      接手起诉国王一案的约翰·库克,就这样被湮没在历史的阴影里。人们对他的认知很难超越“无名小卒”、“出身卑微”等既定框架。从一个穷苦农民的儿子奋斗至格雷律师公会(以与王室有联系为荣)的一名受年轻人尊敬的富有正义感的律师,其智慧而勇敢地将法理置于王权之上并终于将案件结束于一个令人错愕不及却意义深远的判决——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
      
      由《弑君者》一书的作者杰弗里·罗伯逊发现约翰·库克的壮举和对后世的影响并不是一个巧合。罗伯逊并非历史学家,作为联合国塞拉利昂特别法庭的法官,其不仅参与起诉皮诺切特(1973-1990年间智利首脑)和班达(1966-1994年间马拉威总统),还对审判萨达姆·侯赛因的法官做过培训。约翰·库克在某种意义上是他的前辈乃至标尺,而罗伯逊的专业背景则使他比其他的历史书写者更能敏锐感觉到约翰·库克对法律界和律师行业的撼动。
      
      全书有两条主线隐隐贯穿其中,一条是大时代下的历史行进,另一条则是约翰·库克个人的成长经历。在第一部分“革命”中,两条主线分别独立进行,作者往往以一个章节描写大英帝国的山雨欲来,又在下一个章节跟着库克游历欧洲。而在其后的两个部分“共和国”和“复辟”,两条主线逐渐重合在一起。从库克接下审判过往的卷宗的那一刻,他的命运必然摆到了斯图亚特王朝的对立面。
      
      作者对库克清教徒的虔诚信仰着笔甚多,对于缺乏无论是对时代还是对宗教的体验的我们来说,理解库克的执着似乎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巧合的是,作者在提及英国内战死伤比例的时候用同时代中国的明清改朝换代来对比,而读到库克接下卷宗的那一段文字,使我并不恰当地想起谭嗣同这个名字。
      
      彼时绝大多数律师已经逃到乡间,首席法官和大法官们无一不“想尽办法避开这一事件”。在350多年前的英国,“希望或者想象”一位君主的死亡按照法令应被公开处死,遑论审判君主甚至宣判他的死刑——如果这样的叛国行为出自一名贵族,他可以被砍头了事,反之若是平民,等待他的将是令人发指的折磨至死,手段包括宫刑、焚烧内脏、五马分尸等。库克不可能不考虑到这个事件所可能带来的后果,事实上早于其接下卷宗的一刻,保皇党们就已将他视作暗杀目标。
      
      然而他并未接受学生的建议暂时躲回乡下,而是留在律师公会“等候上帝的指引”。在友人们劝他不要接受这个案子的时候,他的回答是“他们把他交给我了”。尽管这句话不可避免的带有宿命论的意味,与“有之,请自嗣同始”依稀相似的淡然与悲壮仍令人掩卷叹息。
      
      而库克的这一做法如今也成为了律师的职业原则——就像一个计程车司机不能拒接一个不受人欢迎但付钱的旅客,只要费用合适,他们应接受任何案子,哪怕可能会引起争议。
      
      罗伯逊发现了更多库克不为人所知的超前之处。他呼吁废除死刑、号召律师免费为穷人提供法律援助,或许是因为出身贫农和身为虔诚清教徒的双重属性,库克并未染上许多律师行业独有的职业陋习。对此,作者不禁调侃自古至今,律师以及妓女这两个行当是变化最小的。
      
      作者用大量笔墨详实地叙述了改变库克命运轨迹的那一场庭审,动人的细节描述使行文读来毫不枯燥,一问一答的忠实记录令人有仿佛置身古希腊雄辩场的错觉。而还原这一审判的原因并不仅仅是处死暴君这一结局的开创性,更重要的是整个庭审过程的步骤合法、程序严谨、气氛肃穆。在1649年的审判中,国王被允许抗辩和交叉询问,而当查理一世的儿子重回王座对审判其父亲的“弑君者”们进行肃清的时候,库克们只有几分钟的时间用来认罪或拒绝认罪——两种回答的结果实际上并无不同,“弑君者”被施以酷刑后大卸八块,情状惨绝人寰。
      
      重写这一段被遮遮掩掩的历史,杰弗里·罗伯逊的目的显然并不仅止于让世人认识约翰·库克。
      
      在与读者的交谈中,他表示,尽管处死国王有着警示统治者一样要受到法律约束的标志性意义,但处死这一判决本身却是个错误,“这令查理一世成为了一个烈士”。而书中描写的处死查理一世的场景证明了这一点,国王为自己最后的谢幕精心准备,对绝对权力的敬畏之心并未去除的民众心中百感交集。
      
      审判统治者同时还不可避免的受政治势力的左右,更甚者沦为一场政治秀。罗伯逊在谈到对萨达姆的审判时,毫不讳言地指出这是一出政治审判,而非法律审判。在这之前,他还参与了一场对萨达姆的量刑是否应包括死刑的辩论,其所代表的“流放派”提出将萨达姆流放至芬兰、圣赫勒拿、马尔维纳斯(在作者口中当然是福克兰)或者极北苦寒之地的建议,但终究输给需要以萨达姆的死亡来做个了结的美国。
      
      尽管从程序到结果都存在着各种漏洞和待商榷处,另一方面,作者仍然以裕仁天皇的逍遥法外和东条英机的颐养天年来反证由约翰·库克开辟的这一事业的举步维艰。巴希尔仍旧在位、农谢大概熬不到判决公布那一天、巴戈索拉的无期徒刑则花去了国际法庭整整六年的时间。
      
      或许作者的终极用意正是在书中借由库克之笔写下的一段话:
      
      “所宣判的不仅是一个暴君的死刑,同时也是将暴政送上断头台。因此,如果法官中有人变成暴君或者依法同意建立起任何形式的暴政或妄图残忍地破坏及奴役本国自由人民的良心、人身和财产,则他们也同时也对自己宣判了死刑。”
  •     书名本来是诛杀暴君者,被暗度陈仓成轼君者。其他多处翻译选择也甚为可疑。
      
      其实作者的共和派态度,是隐隐然把库克这位人物引为同道,同时睥睨300年来一切奉行权宜因循的英国主流思潮,这种态度还是显出许多edge的。而翻译在多处地方失去这种锋芒,可能中文时境语境,无法再现那种momentum?
      
      
  •   这是我看到现在关于本书最赞的书评。
  •   217页
    “尽管战犯不能对叛国罪的案情进行辩论,但是一旦事实确定,他们却有权指示律师提出任何法律上的关键论点。”
    这最后一句是什么意思?这本书读得很累,很耗时间。就是通篇是这样需要琢磨,猜测的文字。
  •   希望您的心血别让新星糟糕的校对给糟蹋了。
  •   不知道您是因为同事之谊而对译者如此宽容。坦白讲,译者的翻译距离“信达雅”有千里之遥。在我愚钝的智力看来,译者简直是借助翻译软件将一本好书翻译成目前这个样子,根本不像是花了一年的时间做出的成果。许多地方简直完全没有考虑中国人说话的方式,而是直接将英语中状语后置翻译过来。
    看看当年的老先生们吧,看看他们是如何实践“信达雅”的,看看他们给我们留下了什么样的译著。
  •   LS,若您有更好的译述表达,完全可以以举例的方式,将译者疏漏之处一一指出,完全没必要用上"简直是借助翻译软件将一本好书翻译成目前这个样子" 这样的表达,
  •     无论从事什么职业,我的工作都要求我出差,我也因此得到在全国不同地方碰到老同学的机会,他们多数从事法律职业:或为律师、或为法官、或为检察官、或为警察,也有从法院调入政府部门的。我碰到我本科同学,她当时成绩最好,放弃了报送研究生的机会,到了一个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因为工作突出,语言能力不错,正参加中国与欧盟的一个法官培训项目。这本是一桩好事,但她最大的忧虑是单位能不能全额报销她在京的住宿费用。
  •   “掷地有声地宣告发来意义上的审判正式开始” 中 “发来” 应该是 “法律”;"发来程序则完全不受干扰地继续进行着" 同上;”相教我之前看到的太多顶着著名法学家“ 中 “相教” 应该是 “相较”。
  •   书的翻译的确还有不少可以提升的空间
    但是考虑到译者的年轻,还是要顶下
  •   “掷地有声地宣告发来意义上的审判正式开始” 中 “发来” 应该是 “法律”;"发来程序则完全不受干扰地继续进行着" 同上;”相教我之前看到的太多顶着著名法学家“ 中 “相教” 应该是 “相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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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校对问题,不是翻译问题。
  •   作者对库克清教徒的虔诚信仰着笔甚多,对于缺乏无论是对时代还是对宗教的体验的我们来说,理解库克的执着似乎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理解西学的钥匙在基督教
  •   东条英机沒有颐养天年吧
  •   我读原版的时候,觉得这个人放在中国,简直是左派愤青嘛,呵呵....
  •   我也想读原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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