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经济贸易法律指南

出版时间:2006-7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米良  页数:348  

内容概要

本书是一部关于老挝法律研究的理论专著,内容涉及老挝宪法、老挝合同法、老挝侵权法、老挝宪政、老挝投资法、老挝金融法、老挝税法、老挝保险法、老挝会计法等,适合经贸法律研究人员参考使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概况  第二节 老挝现行产业政策第二章 老挝宪政制度  第一节 老挝宪政制度的发展历程  第二节 老挝宪法的类型及结构  第三节 老挝的基本制度  第四节 老挝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 老挝的国家机构  第六节 老挝宪法的实施保障第三章 老挝企业法  第一节 老挝商品经济制度概述  第二节 老挝企业和公司法概述  第三节 老挝企业法的基本制度  第四节 公司章程  第五节 个人企业与无限公司  第六节 有限公司  第七节 大众公司  第八节 国有企业  第九节 合伙企业第四章 老挝投资法  第一节 老挝投资产业政策概述  第二节 老挝政府管理投资的机构及职能  第三节 老挝《促进和管理外国在老挝投资法》  第四节 中老两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的介绍  第五节 中老投资法律的差异及应注意的问题第五章 老挝土地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土地管理  第三节 土地登记  第四节 土地使用人的权力和义务  第五节 土地使用的检查  第六节 奖励与处罚第六章 老挝矿产资源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老挝矿产资源法律制度  第三节 我国同老挝在矿产资源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第七章 老挝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老挝劳动强行法  第三节 老挝社会保障强行法  第四节 输入和使用外国劳务的法律规定  第五节 中老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主要区别及必须注意的若干问题  第六节 老挝劳动争议法律制度第八章 老挝企业破产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起诉或申请破产及受理  第三节 起诉或申请破产的审查  第四节 企业重整程序及出售产业制度  第五节 破产宣告和清算   第六节 破产责任及破产程序的终结第九章 老挝合同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条件和内容  第三节 无效合同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保障履行合同的措施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撤销和终止  第七节 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八节 合同分论第十章 老挝所有权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所有权的种类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第四节 所有权的限制  第五节 所有权的保护第十一章 老挝侵权法  第一节 侵权行为  第二节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第十二章 老挝担保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流动资产担保  第三节 固定资产担保  第四节 个人担保  第五节 老挝履约担保法与我国担保法比较第十三章 海关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商品申报、报关和关税的支付  第三节 保证、暂停海关税、永久性进出口  第四节 在海关专门管理下货物的保存  第五节 进口免税和外交特权、免税区、船舶的使用  第六节 诉 讼  第七节 海关违法行为的分类  第八节 海关的机构和活动第十四章 老挝对外贸易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老挝外贸法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其他应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第十五章 老挝金融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老挝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第三节 老挝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第四节 老挝外汇、贵金属流通管制制度第十六章 老挝保险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老挝保险业法  第三节 保险合同法  第四节 处罚措施  第五节 老挝保险法的特点第十七章 老挝税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老挝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第三节 外国人在老挝投资应承担的税负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其他应注意的税收法律规定第十八章 老挝企业会计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记账义务和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各类综合报表  第四节 其他制度第十九章 老挝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证据  第三节 一审程序  第四节 二审程序  第五节 重新审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六节 执行  第七节 关于法庭的强制执行措施第二十章 老挝经济纠纷处理规则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经济纠纷处理办公室  第三节 经济纠纷的处理程序  第四节 裁决  第五节 手续费与规则的实施要求后 记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二章 老挝宪政制度  第一节 老挝宪政制度的发展历程  1947年5月11日,老挝国王西萨旺·冯颁布了老挝历史上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的颁布标志着老挝君主立宪国家的诞生及宪政制度的产生。这部宪法规定,国王为国家的元首、军队的最高统帅和佛教的最高保护人。当年成立了国民议会,由首相和内阁组成政府,对国民议会负责。国民议会每届任期4年,通过普选产生。国王有权解散国民议会。并规定老挝是法兰西联邦中的一员。老挝王国政府由首相、副首相、各部大臣和国务秘书组成。首相由国王任命,各部大臣及国务秘书由首相提名经议会三分之二以上议员投赞成票通过后任命。  这部宪法先后于1949年、l952年、l956年和l957年进行过4次修改。其中,1956年国民议会修改后的新宪法规定:老挝不再是法兰西联邦的成员,法文也不再是老挝的正式语言和文字;妇女有选举权;国民议会议员的任期由4年改为5年;王位由国王确定的太子或由国王的后裔继承。  1957年11月29日,老挝国王西萨旺·瓦达纳宣布自愿退位。同年l2月l一2日,老挝爱国战线中央在万象召开老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接受了国王的退位书及民族联合政府和民族政治联合委员会的自行解散书,宣布废除君主制,废除王国宪法,建立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1976年1月4日,老挝最高人民议会决定起草新宪法,并成立以西宋喷·洛万赛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在几经讨论和修改后,l991年8月14日,老挝最高人民议会第二届第六次会议通过了l975年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建立以来的第一部宪法即现行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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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4条)

 
 

  •   帮朋友买的,适合研究,不错。
  •   基本内容比较全面,但有纸张破损
  •   据说还不错,给朋友买的
  •   有点不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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