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诉讼错判研究

出版时间:2007-4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作者:邱业伟  页数:337  

内容概要

  《民商事诉讼错判研究》是第一本以民商事诉讼“错案”为研究对象的著作。全书分为三编:第一编电力事故人身损害;第二编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第三编商标、专利、保险、劳动和其他。作者从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以及我们亲手经办的民商事案件中,精心挑选出近几年来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热难点民商事诉讼错案30例,每例都由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判决、分析研究和结语五部分组成。  《民商事诉讼错判研究》有助于民商法理论和立法上的完善、规范司法行为,对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提高司法工作人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司法工作人员的公平、正义的法律意识,从整体上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办案质量和司法能力,促进司法公正。同时,对于民商法教学、研究和法律实务也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简介

  邱业伟,男,祖籍湖南常德,1952年10月出生于重庆市,所学专业为法学,并获得MBA学位。现任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重庆业伟律师事务所律师。多次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并作为主研人员承担一级子课题,主持科研工作。在中文核心期刊和其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和专业文章近百篇,著有《两性交往与法律规制》、《经济诉讼错案研究》、《20世纪国际要案》、《民商法热点问题理论与错案研究》等书。

书籍目录

序前言第一编 电力事故人身损害第三人的过错行为致使电力设施对他人损害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电力企业不应当承担电力监督管理的民事赔偿责任高压电致人损害,供电企业与供电设施产权人不应负连带责任高压线下兴建建筑物的电力事故责任应由建筑物所有人承担雷击扎线接地,供电企业履行了检修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谁的电力设施产权,谁管理维护,谁承担责任第二编 房屋买卖建设工程恶意购房应为无效,所购房屋应当返还房屋质量评定不等于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合同添加内容未作是否签章前后添加鉴定,不能认定为签章后添加合同约定条款因法律改变不能履行的后果,不应由合同一方当事人承担买房方未履行先付款义务,卖房方有权不办理权属证书商品房按揭借款合同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从合同商品房按揭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银行应先处分抵押房屋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可以依法退房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承购人可以拒绝接受预购房屋未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不得出租房屋所有权未经变更登记,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效力优于抵押权第三编 商标专利保险劳动和其他购买商品销售打出商标文字不构成商标侵权窃取商业秘密获得的专利权归商业秘密权利人所有保险人履行了责任免除条款的说明义务有权拒付保险金因公无证驾驶摩托车致残不应认定为工伤保护精神活动自由权没有法律依据乘人之危订立的协议应予撤销不知道政府规章不构成重大误解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和住宿安排应承担违约责任侵害公民名誉未有名誉权被损害的事实也构成侵权非法同居者的合法财产权益应受法律保护酒楼未经开业消防检查出租经营无效企业因经营需要消费不属于消费者附 错案产生的原因和对策后记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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