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绩效分析

出版时间:2008-5  出版社: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作者:郭艳芹  页数:239  

内容概要

  《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绩效分析:对福建省的实证研究》以福建省的三个市(县)为研究对象,对集体林产权改革的过程、方法和效果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改革的对策建议。  《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绩效分析:对福建省的实证研究》根据大量翔实的历史资料和调查资料,回顾了改革开放后样本地区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历程,并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对改革发生的动因、产生的效果进行了分析。用案例法重点研究了21世纪初肇始于福建省的集体林产权改革过程,包括以明晰产权为核心的主体改革和实现产权的配套改革,从改革对村集体、对木竹加工企业的发展、对林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对农户林业生产和收益产生的影响等几个方面研究了改革的绩效,其中用计量模型模拟了林权改革后林地肥料投入的影响因素,用内部收益率计算了经营者林业投资的经济效益,并由此得出结论,指出改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作者简介

  郭艳芹,新疆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讲师,200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管理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制度经济学、农业政策分析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表论文近10篇,主要有《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村级经济影响的实证研究——福建省永安市15村调查报告》、《从福建改革试点看林业合作组织发展》等。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引言一、研究背景二、研究目的和意义(一)研究目的(二)研究意义三、研究内容(一)研究的问题(二)研究内容和假说(三)理论框架四、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一)研究方法(二)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五、研究界定(一)研究对象和时间界定(二)研究假设(三)本研究相关界定六、本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一)创新点(二)不足之处第二章  文献综述一、关于我国林权制度研究的综述(一)我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演变历程(二)我国集体林产权制度存在问题研究综述(三)林业税费问题研究综述二、南方集体林区及福建省林权改革研究综述三、国外林业产权相关研究综述(一)国外对社区林业的研究(二)国外关于林业产权的研究简述第三章  福建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历程及其经济学分析一、林业“三定”和林业股东会时期产权制度及特点(一)林业“三定”阶段(二)林业股东会阶段二、集体林经营体制改革阶段(一)集体林经营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做法(二)对集体林经营体制改革的评价和分析第四章  新一轮集体林产权改革及其经济学分析一、新一轮集体林产权改革的动因(一)政府对新制度的供给动因(二)农民对新制度的需求二、集体林产权明晰的改革历程(一)永安市及其样本村的主要做法(二)邵武市及其样本村的做法(三)光泽县的做法三、实现产权的改革历程(一)产权流转优化资源配置(二)新型信贷缓解资金约束(三)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产业发展(四)创新林政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五)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徽(六)减轻林业税费负担,增加林区主体效应四、集体林产权改革历程总结及经济学分析(一)明晰产权改革的经济学分析(二)实现产权改革的经济学分析第五章  集体林产权改革对村级经济的影响一、样本村基本情况二、林权改革对村级经济的影响(一)林权改革对村集体收入的影响(二)林权改革对公共产品的供给和公共福利的影响(三)林权改革对村级债务的影响三、本章小结第六章  集体林产权改革与林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一、关于农民合作组织二、样本市(县)合作组织的发育(一)合作组织的整体情况(二)样本村和样本户中合作组织情况三、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学分析(一)农民合作组织研究简述(二)福建省林业合作组织的经济学分析(三)合作组织案例分析四、本章小结第七章  集体林产权改革与林业产业的发展一、三市(县)木竹加工业整体情况(一)木、竹加工企业数量增加(二)木、竹加工企业的兴起解决了木竹产品的销路(三)木、竹加工企业缓解了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二、样本村落户企业情况三、企业调查情况(一)企业基本情况(二)企业职工情况四、本章小结第八章  集体林产权改革对农户林业生产及收益的影响一、研究基础概述(一)国外研究进展(二)我国研究现状二、样本户基本特征描述(一)农户基本情况描述(二)农户生产经营基本情况三、林权改革对农户生产行为的影响(一)林地经营方式的选择(二)林地生产资料投入的变化情况(三)影响肥料投入的因素分析四、林地投资内部收益率分析(一)永安市林农黎某造林投入的内部收益率(二)永安市虎山村合作林场造林投资内部收益率五、本章小结第九章  结论和政策建议一、主要结论二、存在问题三、政策建议参考文献致谢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引言  一、研究背景  我国的集体林地产权制度改革远远滞后于耕地的改革,在对林业依赖性较强的南方集体林区,这个问题更加突出,到21世纪初,还有很多地方的集体林地产权仍属集体所有,责、权、利不清晰。林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障碍,导致了林业生产中普遍存在造林难、育林难、护林难、防火难、科技兴林难的“五难”现象,造成了林业生产力低,林区发展缓慢,林农收入低的“三林”问题(贾治邦,2006),其直接后果是导致生态环境恶化,林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近几年,随着木材市场的放开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木材的需求大幅度增加,引起木材价格不断上升,经营木材的收益越来越大,由于产权不清而导致林业经营效率低下和林地分配不公等使农民遭受的损失就更多。因此,林区广大林农对林木经营形式变革的需求不断强烈,林权制度的变革也成为顺应林农需求和增加集体收入的迫切需求。  为了解决林业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顺应林区广大农民改革林权制度的需求以及增加集体收入的迫切需要,我国政府决心进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发布,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为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在全国各界广泛关注“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环境下,改革林业产权,大力发展林业,增加林区农民收入成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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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绩效分析:对福建省的实证研究》根据大量翔实的历史资料和调查资料,回顾了改革开放后样本地区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历程,并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对改革发生的动因、产生的效果进行了分析。用案例法重点研究了21世纪初肇始于福建省的集体林产权改革过程,包括以明晰产权为核心的主体改革和实现产权的配套改革,从改革对村集体、对木竹加工企业的发展、对林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对农户林业生产和收益产生的影响等几个方面研究了改革的绩效,其中用计量模型模拟了林权改革后林地肥料投入的影响因素,用内部收益率计算了经营者林业投资的经济效益,并由此得出结论,指出改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研究表明,福建省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是一个渐进的制度变迁过程,具有历史延续性。随着社会的发展,村级治理的民主化程度逐渐提升,人民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的能力提高,因此,制度变迁由最初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逐渐演变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共同作用的混和性制度变迁。  对林权改革中不同利益主体的分析结果表明,改革兼顾了不同主体的利益,为林权所有者——村集体带来了稳定的财政收入,为经营者——主要是分散的林农带来了较高的林地经营收入,也为国家带来了总量增加的税收收入和较高的林业综合效益;改革促进了新的林业生产形式——合作组织的出现和发展,也促进了林业产业的发展。从改革的初步效果看,实现了林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环境改善的目标。因此,改革是一个帕累托改进。  由于新一轮改革的时间不长,还需要不断完善,以后的改革中要重视经营者利益的实现;既要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又要确保林农不失山、失林,保障他们的权益和收入不断提高;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进一步提高林区社会总的福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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