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专利复审和无效审查决定选编-全二册

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编  页数:963  

前言

适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之时,《专利复审和无效审查决定选编(2005)》出版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专利制度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突出,国民的专利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目前,我国专利申请总量超过400万件,每年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约5000件。作为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审查的专属机构,专利复审委员会每年都要作出数以千计的审查决定。与之相对应,人民法院每年要作出数百篇司法判决。每一篇审查决定和判决书都凝聚着审查员和审判人员的心血和智慧,通过审查员和审判人员结合具体案情的创造性劳动,生硬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和丰满,形成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和公共资源,并不断有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以及审查员希望专利复审委员会能够结集出版专利复审和无效审查决定,作为学习和工作时的重要参考资料。除根据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外,本选编汇集了专利复审委员会2005年作出的所有审查决定,包括针对相应审查决定的司法判决,以便读者了解审查决定的法律状态并对照阅读和分析。本选编按照技术专业领域将分为8卷,共13分册:机械(上、下)、电学(上、下)、通信、医药、化学、材料(上、下)、光电、外观设计(上、中、下)。因此,本选编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工作和人民法院专利行政案件审理工作取得的进展。我们相信,本选编对专利工作者具有一定借鉴和指导作用,也有利于当事人及广大公众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本选编将为推动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发展,促进专利代理业务水平的提高,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又快又好地实施尽微薄之力。

内容概要

本书汇集了专利复审委员会2005年作出的l35个电学专利复审审查决定和60个电学专利无效审查决定及相关审查决定和司法判决(根据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工作和人民法院专利行政案件审理工作取得的进展,有利于当事人及广大公众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书籍目录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一种键盘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5270号)  优化轧机轧辊库存的系统与方法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5284号)  全国的顾客识别系统和方法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5285号)  英汉翻译机器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5286号)  控制半导体设备的方法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5287号)  交互式游戏的人格化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5321号)  动态控制一个网络设备的系统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5342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5)一中行初字第526号 信号传输方法和信号传输设备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5375号)  屏蔽式电子发电机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5671号)  建立图形的设备和方法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5672号)  辉光放电开关启动器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5674号)  用于传送数据的装置和方法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5678号)  串行打印机所用的数据压缩和还原的方法和设备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5683号)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章节摘录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实质审查部门继续审查后,认为本申请仍然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于2004年12月10日作出了驳回本申请的决定。驳回决定的主要理由是:本申请要求保护一种抑制高速电路电磁干扰的抵消电路,通过提供一个移相器产生差动信号,使两走线之间紧贴以产生相位差,差动信号在不损害信号质量的前提下,依据“右手安培定律”可达到磁场抵消以及电场耦合的目的。本申请移相后的走线通过的差动信号在抵消电磁干扰信号的同时,也可抵消走线中通过的正常信号,但本申请并没有清楚描述采用的具体的技术手段,以保证在抵消电磁干扰信号的同时,还使正常信号不受损害的措施,因此在说明书中虽给出了解决手段,但对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因此致使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现本发明,因此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05年3月25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请求,其复审理由主要是:(1)实质审查部门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驳回决定中均未结合说明书对本申请的所谓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具体内容作出任何具体的分析,这种只有结论而没有具体论据的做法是不符合审查指南规定的;(2)虽然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驳回决定中均认定本申请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但两者使用的理由是不同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认为本申请没有记载任何技术手段;驳回决定认为本申请记载的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的),对于驳回决定中出现的新的理由,实质审查部门没有给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机会。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予以受理,于2005年5月8日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和前置审查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实质审查部门对该复审请求进行了前置审查,仍然坚持原驳回决定。在以上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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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和无效审查决定选编(2005)电学(套装上下册)》:专利复审和无效审查决定选编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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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4条)

 
 

  •   专业人士 值得看看
  •   缺少分析,只有干巴巴的案例
  •   经典图书,值得阅读
  •   内容还是不错,但是选用的案列比较老了,加上后来专利法也做了相关修改,所以有些内容还需要仔细加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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