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管理

出版时间:2002-6  出版社:黄河水利出版社  作者:汪习军 编  页数:289  字数:234000  

内容概要

黄河流域是我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特别是黄土高原,无论是水土流失面积,还是流失强度等,都是世界上其他任何地区所没有的。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的70.9%,多年平均输入黄河下游的泥沙量约16亿t。因此而造成了黄土高原支离破碎的地形及脆弱的生态环境,使得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缓慢、群众生活十分贫困;黄河下游河床抬高,成为地上悬河,大大加剧了洪水危胁。新中国成立以业,党和国家领导十分关心和支持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经过50多年的努力,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调整思路,明确目标,加快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保护的步伐,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完成了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建设规划,确定了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思想、防治重点和具体措施,提出了分三步走的战略目标,指导今后黄土高原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

书籍目录

管理办法 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年度检查办法 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管理工作暂行意见 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基建前期工作管理意见 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 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中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管理实施办法 黄河流域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建设和管理规定 黄委会水土保持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 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规划编制大纲 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大纲 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初步设计编制大纲 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综合规划 黄河流域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建设规划 黄河流域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章节摘录

第五章 实施第十六条省(自治区)各级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工作责任制,统一组织和协调项目的实施,建立权责清晰、任务明确、管理科学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第十七条各级按照有关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建立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工程报表、财务管理及情况联系制度,加强项目实施的规范化管理。第十八条项目实施采取逐级签订建设合同的方式进行管理。合同内容及格式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制定。第十九条省(自治区)水土保持主管部门要定期对项目实施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工程进度及质量、预防监督开展情况、资料管理等。第二十条省(自治区)水土保持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及时向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报送工程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每年7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小结,1月10前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工程统计年报和年终财务决算。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在1月20日前汇总上报黄河水利委员会。第二十一条黄河水利委员会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检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负责组织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下年度2月初上报黄河水利委员会,同时反馈给省(自治区)水土保持丰管部门。年度检查结果将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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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管理》由黄河水利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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