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

出版时间:2008-4  出版社:贵州教育出版社  作者:梁东  页数:168  

内容概要

  合同是人们生活中常见的行为,也是一种基本的法律关系。  在商场购物,顾客与商家会发生买卖合同。买东西,就是在订立和履行一份(常常是口头)买卖合同。  如果把合同行为作为一个完整过程,那么,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担保是这个过程中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发展阶段,也是理解合同问题,防范合同纠纷的重点环节。  案中有法、有理、有情、有人生。  阅读案例,欣赏案例,丰富人生。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合同订立一 承诺1.“你不赚,我赔钱”2.三层会所变成九层综合楼3.赠送“健身游泳两个月”的承诺被告印错了二 成立4.九岁小孩中大奖5.事实上接受物业公司服务,业主应交管理费三 格式条款6.住宾馆摔坏电话机7.影楼的“告顾客书”是否有效8.“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的店堂告示无效9.经过协商确定的条款不是格式条款四 缔约过失10.保险人来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合同无效11.保证都能买到农药却未做到12.假订合同误人商机应赔信赖利益损失五 交易习惯13.砌水沟的工资应按市场价确定14.以实际合格产品的数量进行结算是双方的交易习惯六 合同形式15.水牛被盗16.手机短信是书面形式第二章 合同效力一 有效合同17.冒名借款合同仍有效18.法院为何支持“打赌”协议19.两份合同哪份有效?二 意思表示不真实20.“冒名”转让协议无效三 恶意串通21.明知没有转租权却签订租赁合同22.无证买卖煤矿所得被收缴四 违法23.未办证照买卖烟花24.未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就签订育种合同25.帮人调动未办成费用开支约定违法26.非法取得商检证书五 不公平27.卫生院赔偿不公平六 无权处分28.因无钱上网中学生私自出租自家房七 内部规定29.房产公司依内部规定收取绿化押金八 行为能力30.十五岁女孩用压岁钱买手机被判无效31.十六岁少年购买摄像机九 免责条款32.“乘坐本车出事自负”……第三章 合同履行第四章 违约责任第五章 合同担保第六章 买卖合同第七章 赠与合同第八章 建筑工程合同第九章 合同诈骗罪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合同订立  一 承诺  1.“你不赚,我赔钱”  [案情]2002年5月初,裕丰公司为寻找经销商,通过报刊、电视、广  播等媒体对外发布广告,其中称:“你不赚,我赔钱!”其含义是指只要你经销该公司的系列电器产品(每县、市一家,通过考察后择优录用),如果利润低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不足部分由该公司赔偿。一个月后,李某成为裕丰公司的经销商。然而,由于裕丰公司的产品质量欠佳、售后服务未到位等原因,李某在当地的销售并未达到预期效果,不但不及同行平均水平,连同运费、房租、税收等支出,反而亏损了八千余元。李某遂要求裕丰公司赔偿,裕丰公司以李某经营不善为由拒绝,双方因此形成诉讼。  [案件处理]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原理分析]其一,裕丰公司作出“你不赚,我赔钱!”的广告,是一种要约行为。裕丰公司的广告表明:一是只要经营其产品,如利润低于同行平均水平,赚不到钱,则由其赔偿损失,明确而具体;二是李某确已承诺作为裕丰公司的经销商,裕丰公司也确已选择了李某,双方已实际存在经销关系。  其二,裕丰公司的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要约行为虽先由裕丰公司单方向社会作出,为他人接受以后,他人与裕丰公司就经销形成合意,即产生特定的权利、义务。该特定的权利、义务尽管存在不利于裕丰公司之处,但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而具有法律效力。  其三,裕丰公司所作的广告要约,具有不可撤销性。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的,并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本案中裕丰公司的广告并没有附加其他任何限制条件,只要经销商不赚,裕丰公司便自愿赔钱,也就是说裕丰公司对可能出现的各种赔偿情况,均已预见而且认可,明示不可撤销;李某不但为履行作了准备而且已实际履行合同,也确已遭受损失。一审判决后,佳泰公司不服,遂对李某的损失裕丰公司应兑现承诺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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