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孝文帝以后北朝官僚管理制度研究

出版时间:2004-6  出版社:巴蜀书社  作者:陶新华  页数: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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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官僚管理制度研究是中国古代政治史研究中最受学者关注的领域之一,也是成果最为丰富的领域之一。北朝的官制,具有独具一格的特色。北魏前期(孝文帝独立执政以前),内行官系统特别引人注目。这方面的研究,郑钦仁和严耀中等先生成果丰硕。  孝文帝独立执政以后的北朝官制,考课制度、封爵制度、散官制度、勋官制度、荫官制度、俸禄制度、选举制度、监察制度等方面都颇受人重视,这些方面的研究也很富成就。并且有几部比较专门的官制史方面的著作,值得注意。如,严耕望《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对北朝时期的地方官制有许多探讨,祝总斌著《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和陈琳国《魏晋南北朝政治制度研究》对于北朝时期的中央官制,尤其是三省官制讨论很详尽,而黄惠贤著的《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魏晋南北朝》和陈仲安、王素著《汉唐职官制度研究》则涉及到北朝时期中央和地方官僚制度多方面的内容。  本书题为《北魏孝文帝以后北朝官僚管理制度研究》,对这个题目有两方面需要加以说明。第一个方面是关于本书讨论的时限问题。“孝文帝以后”,实际是指孝文帝独立执政以后,即文明冯太后去世的太和十四年九月以后的时期。  关于孝文帝独立执政的起始时间,学术界意见多有分歧,陈汉玉和薛登等先生主张孝文帝独立执政在太和十四年九月冯太后去世以后,此前冯太后是主要的执政者,孝文帝是辅助角色;刘精诚先生主张冯太后掌权大体上到太和十年,此后孝文帝是主要的执政者;与刘精诚观点基本相似的还有张金龙先生的观点,他主张太和十年前孝文帝已开始听政,太和十年后孝文帝已独立听政。我同意孝文帝太和十年已经开始执政的观点,但是,我认为,在冯太后在世时,孝文帝与太后都是执政者,但太后的角色是主要的,以孝著称的孝文帝无论如何都会尊重太后的意见,即使以孝文为主作出的决定也必经太后的首肯或定夺。《魏书》卷九三《恩幸·王叡附翔传》:“少以聪敏循良,诏充内侍。自太和初,与李冲等奏决庶事,迄于十六年,赏赐前后累千万。是时政事多决于文明太后,后好细察,而翔恭谨慎密,甚被知任。”此处说直到太和十六年政事都是多决于冯太后,也许不准确,因为太后已于太和十四年去世,但是,太后去世以前,政事多决于她应是有充分根据的。所以,我将孝文独立执政的时间定在冯太后去世以后。  第二个方面是关于本书讨论的主要问题。本书拟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1.对孝文、宣武、孝明帝时期的考课制度的探索;2.孝文帝以后北魏的人仕制度与晋升制度;3.考课与监察制度的特色所反映的地方政治的地位以及考课制度在选举制度中的具体反映——停年格探索;4.孝文帝以后北朝官制中的清浊问题和官吏分途问题;5.北魏后期诸地方军政官释证;6.附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让官、让爵风气。  这几个问题,大多数是学术界尚未系统涉及的,如2、3、4、5、6等题,在本文中占据较大的篇幅。其中的停年格问题,学术界曾有较多的讨论,但是,正如我在“停年格与北魏后期地方官制”部分所说,以往的工作基本上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而停留在“望文生义”地简单论述或大而无当的泛论的程度上。停年格实质上是孝明帝时期考课制度在选举制度中的具体应用,沿此方向进行探索的,似乎只有日本学者福岛繁次郎。但是,福岛繁次郎虽然将停年格与考课制度这两个问题联系起来进行讨论,但他仍然没有找到停年格与孝明帝一朝考课制度之间的必然联系,也没有找到停年格与地方官选举之间的关系,更没有找到停年格与武官人选之间的联系桥梁。所以,福岛先生的研究较国内学者的研究有一定的进步,但仍然不能令我满意。我对这个问题有自己的看法,所以,将它写了出来。正确与否,不敢言必,但毕竟是一得之见,期望得到学界的批评与指教。

内容概要

  孝文帝独立执政以后的北朝官制,考课制度、封爵制度、散官制度、勋官制度、荫官制度、俸禄制度、选举制度、监察制度等方面都颇受人重视,这些方面的研究也很富成就。并且有几部比较专门的官制史方面的著作,值得注意。如,严耕望《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对北朝时期的地方官制有许多探讨,祝总斌著《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和陈琳国《魏晋南北朝政治制度研究》对于北朝时期的中央官制,尤其是三省官制讨论很详尽,而黄惠贤著的《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魏晋南北朝》和陈仲安、王素著《汉唐职官制度研究》则涉及到北朝时期中央和地方官僚制度多方面的内容。  《北魏孝文帝以后北朝官僚管理制度研究》题为《北魏孝文帝以后北朝官僚管理制度研究》,对这个题目有两方面需要加以说明。第一个方面是关于《北魏孝文帝以后北朝官僚管理制度研究》讨论的时限问题。“孝文帝以后”,实际是指孝文帝独立执政以后,即文明冯太后去世的太和十四年九月以后的时期。

作者简介

  陶新华,一九六九年生,汉族,湖南醴陵人。历史学博士、博士后,从事中国古代史研究,主攻方向为魏晋南北朝史。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出版学术专著二部。现任职于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人文学院。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孝文帝以后北朝官僚的考课制度第一节 孝文帝时期的考课制度建设及考课实践1.考课制度建设2.考课实践第二节 宣武帝时的考课制度1.景明格2.正始格3.永平格4.延昌格第三节 孝明帝时的考格第四节 孝明帝以后的考课办法第五节 正常考课的破坏因素1.正始泛阶2.通考3.考簿的淆乱4.停年格第二章 孝文帝以后官僚的入仕与晋升制度第一节 中正制与定姓族第二节 定姓族与资荫制度的建立与实行第三节 北魏后期官阶的使用与意义——兼论勋阶与官阶第四节 对选举制度的整顿第三章 北魏后期的地方官管理问题第一节 从监察与考课看北朝地方政治的地位——附论汉、魏晋南朝地方考课的历史第二节 “停年格”与北魏后期地方官制——考课制度与选举制度结合之一例第四章 孝文帝以后北朝的清浊官问题和官吏分途问题——附论唐代以前官吏分途的历史第五章 地方军政官释证第一节 地方军与地方都督第二节 征讨都督、大都督、行台第三节 都将、别将、统军、军主、戍主、城主、防主第四节 军事监督官附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让官、让爵风气后记

章节摘录

  北魏孝明帝以后,考课制度鲜见于史书,估计就是沿用明帝时期考课办法。停年格选举被遵行,直至魏庄帝时,尚书左仆射尔朱世隆摄选,“又以停年格取士,颇为猥滞者所称”①。那时,“凡官,郡守、县令六年为满,满后六年乃叙”②。说明那时确是实行停年格选举。停年格到了东魏静帝元象元年(538年)才被齐文襄王高澄废弃③。  以后的北齐,考课记录我只见到如下一条:《北齐书》卷四五《文苑·樊逊传》:天保五年(554年),“大军还邺,逊仍被都官尚书崔昂举荐。诏付尚书,考为清平勤干,送吏部”。但是,这是州郡秀孝的考课记录,与百官的考课记录并不相同。所以,北齐官员考课情况难以得其详。但是,西魏、北周时期,考课办法却有迹可寻。  《北史》卷三五《郑羲附道邕传》:“大统中,行岐州刺史,在任未几,有能名。……岁考绩为天下最,周文帝赐书叹美之。征拜京兆尹。”  《周书》卷三五《郑孝穆传》:大统五年,行岐州事、当州都督,“每岁考绩,为天下最”。  《周书》卷三五《崔谦传》:武帝天和三年(568年),“迁荆州总管,静淅等十四州南阳平阳等八防诸军事、荆州刺史。……每年考绩,常为天下最,屡有诏褒美焉。”  《隋书》卷五一《长孙览附炽传》:武帝建德二年(573年),“授雍州仓城令,寻转屋令。频宰二邑,考绩连最。迁崤郡守”。  以上材料都说明西魏北周有考课制度,而且是每年一考。  关于北周的考绩办法,王仲荦先生有长篇考论。其结论是:北周每岁考绩,亦以三等九品第优劣,然后行黜陟也;他又罗列大量事例,说明北周内官、外官都是四考为一任①。  北魏明帝时,考课办法是地方刺史、太守、县令六年一考,后经六年再叙官,中央散官是四年一考②;而中央职事官则是三年一考③。则西魏、北周的考课制度与北魏已经完全不同。  隋朝的考课制度承北周,而不承北魏。  《隋书》卷一《高祖纪上》:开皇六年(586年)二月丙戌,“制刺史上佐每岁暮更入朝,上考课”。  《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旧周、齐州郡县职,自州都、郡县正已下,皆州郡将县令至而调用,理时事。至是(指开皇三年)不知时事,直谓之乡官。别置品官,皆吏部除授,每岁考殿最。刺史、县令,三年一迁,佐官四年一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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