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基本问题研究

出版时间:2008-12  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有限公司  作者:刘志高  页数:392  

内容概要

本文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本指导思想,批判地借鉴和吸收我国古代、近代和外国刑法典中的立法经验和思想观点,参考已有的理论成果,对于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基本理论展开全面系统的研究,并力求能够为司法实务提供参考或者指导。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本文将主要采用以下不同的研究方法:一是历史的方法。通过对中国古代司法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与司法的研究,总结出我国古代对司法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状况与立法特点,并从中可以借鉴一些对现实立法和司法具有价值的法律经验。二是比较的方法。利用比较的方法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进行研究,有利于开拓研究的视野,增进对他国(地区)关于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方面立法规定的了解和掌握,并从中剖析是非优劣,评述利弊得失,吸取域外法律文化的精华,从而更好地获得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准确认识。通过对中国古代司法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和国外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研究,结合我国目前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现状作比较研究。三是分析的方法。刑法学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现行刑事法律的规定进行阐述和解释,这说明分析的方法应当是刑法学研究的一个基本的方法。四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

书籍目录

导言    一、选题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选择问题的考虑    四、写作的指导思想和研究方法第一章  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  第一节  中国刑法中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沿革与现状    一、中国古代刑法中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    二、中国近代刑法中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    三、新中国刑法中关于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    四、我国台湾地区刑法中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  第二节  外国刑法中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    一、外国刑法中关于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体例    二、外国刑法中关于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罪种    三、外国刑法中关于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特点第二章  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概论  第一节  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概念    二、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特征  第二节  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本质、范围和分类    一、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本质    二、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范围    三、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分类第三章  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构成特征  第一节  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主体特征    一、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主体的立法演变    二、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主体的本质特征    三、司法工作人员的具体范围界定  第二节  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主观特征    一、渎职犯罪的罪过形式概述    二、故意型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三、过失型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四、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目的与动机  第三节  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客观特征    一、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基本形式    二、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基本类型    三、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基本特征  第四节  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客体特征    一、渎职犯罪的客体    二、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客体    三、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对象第四章  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共犯形态  第一节  司法工作人员共同渎职犯罪的特征    一、司法工作人员共同渎职犯罪的形态    二、司法工作人员共同渎职犯罪的特征    三、研究司法工作人员共同渎职犯罪问题的意义  第二节  相同主体共同渎职犯罪    一、负有不同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之间能否实施共同渎职犯罪    二、相同主体共同渎职犯罪的分类    三、关于集体研究或领导决定的共同司法渎职犯罪  第三节  混合主体共同渎职犯罪    一、混合主体共同渎职犯罪的实行行为    二、混合主体共同渎职犯罪的教唆、帮助行为第五章  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罪数形态  第一节  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转化犯    一、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转化犯概述    二、对《刑法》第247条、第248条转化犯的评析  第二节  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牵连犯    一、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牵连犯成立条件    二、对《刑法》第399条牵连犯的评析  第三节  《刑法》第399条第4款是注意规定还是特别规定  第四节  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中的法条竞合    一、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中法条竞合的特征    二、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中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    三、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中法条竞合的处理第六章  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刑罚处罚  第一节  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刑罚处罚原则    一、从严从重原则    二、区别对待原则    三、全面惩处原则  第二节  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刑罚适用及完善    一、资格刑的适用    二、财产刑的适用    三、关于缓刑的适用第七章  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若干疑难问题研讨  第一节  刑讯逼供罪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一、本罪犯罪对象的疑难问题    二、对本罪客观特征的理解    三、对本罪主观特征的理解    四、刑讯逼供罪法定刑的完善  第二节  虐待被监管人罪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一、本罪主体范围之界定    二、对本罪客观特征的理解    三、对本罪客体的理解  第三节  徇私枉法罪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一、对本罪中“徇私、徇情”含义及相关问题的理解    二、对本罪中“追诉”含义的理解    三、本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解与把握    四、间接故意能否构成本罪    五、关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故重、故轻追诉问题  第四节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一、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之范围    二、“作枉法裁判”之理解与把握    三、枉法调解是否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  第五节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一、对本罪主体特征的理解    二、对本罪主观特征的理解    三、本罪客观要件中的疑难问题    四、对本罪客体和对象的理解  第六节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一、对本罪主观方面的理解    二、对本罪中“判决、裁定”的理解与把握    三、对本罪中“诉讼保全措施”的理解    四、对本罪中“强制执行措施”的理解    五、对本罪中“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理解  第七节  私放在押人员罪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一、对本罪主体之界定    二、对本罪主观特征的理解    三、本罪客观要件中的疑难问题    四、有关特殊情形之认定  第八节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一、对本罪犯罪主体的界定    二、对本罪客观特征的理解    三、对本罪客体的理解和把握    四、本罪的共同犯罪问题第八章  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完善  第一节  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总论的立法完善    一、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罪名设置之完善    二、司法工作人员职责范围之完善    三、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罪名体系之完善    四、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刑罚方法之完善  第二节  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分论的立法完善    一、《刑法》第399条立法设计之重构    二、《刑法》第247条法定刑之完善    三、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罪状表述之完善    四、《刑法》第399条第3款法定刑之完善  第三节  设置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专节之构想 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三、新中国刑法中关于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  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政治形势,一直到1980年我国第一部刑法典颁布实施之前,期间,虽然也颁布实行过一些有关惩治职务犯罪方面的单行条例和规定,但基本上都是关于惩治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腐败犯罪行为的,涉及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方面的规定几乎没有。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作了较为全面、完备规定的,应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一系列刑法草案。  考察新中国成立以后至197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以前的一系列刑法草案,我们发现,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规定是一个从确立、逐步发展到较为完善的漫长过程。按照草案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所规定的内容的重大转变,这一时期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初步予以确立的,是1950年7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①。该草案仅在第86条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作了初步的规定。其第86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地位,非法逮捕、拘禁、处罚或拷打、虐待、侮辱他人的,处四年以下监禁。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或重伤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监禁。因而致人自杀的,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监禁。”该草案显然是把当时不仅包括公检法机关中的司法工作人员,还包括其他具有司法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司法职务上的犯罪综合在一起予以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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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很喜欢这本书,内容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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