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所有权的保护与限制

出版时间:2006-1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程萍  页数: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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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法律一方面对财产所有权进行保护,另一方面又对财产所有权进行限制。法律对所有权进行保护,不允许任可人侵犯他。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有不同的保护方法和力度。    本书对所有权的保护和限制的发展及其社会背景作了详细的介绍和分析,并对我国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和限制进行有益的探讨和论文    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对所有权的保护是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许多人不知道知己的权利,也不知道如何去保护自己受伤害的财产所有权。对私有财产平等保护,加强个人所有权的绝对性,构建一个完善的财产所有权法律保护体系一直是我们追求的目标。随着法制的健全,对所有权的保护也日益重视,保护措施也日趋完善。现行法律对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一是公法保护。主要从宪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方面来论述。二是私法保护,即民法对所有权的保护。保护方法有多种,本书主要从私法上的限制和公法上的限制两方面来论述。在私法上有许多的规定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如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相邻关系、地役权、其限的出限制和条件的限制等。公法上的限制,有征用、环境治安等方面。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罗马法对所有权的规定  第一节 罗马法中所有权概念的产生  第二节 罗马法所有权的绝对性  第三节 罗马法中所有权的限制第二章 中世纪的欧洲所有权制度  第一节 中世纪的封建财产所有权特征  第二节 封建的财产制度的背景  第三节 对所有权的保护和限制  第四节 封建所有权的发展第三章 近代社会的绝对所有权  第一节 绝对所有权萌芽和确立  第二节 所有权的保护和限制  第三节 部分国家法律对所有权的规定第四章 现代财产所有权  第一节 现代财产所有权制度的背景  第二节 财产所有权的保护  第三节 所有权的限制第五章 中国财产所有权的保护与限制历史  第一节  封建中国的财产所有权  第二节 社会主义财产所有权第六章 财产所有权保护的概述  第一节 市场经济需要对财产所有权进行保护  第二节 我国对财产所有权保护的特点第七章 财产所有权的公法保护  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的宪法保护  第二节 行政法财产所有权的保护  第三节 所有权的刑法保护  第四节 经济法对财产所有权的保护第八章 民法对财产所有权的保护  第一节 民法对财产所有权保护的概述  第二节 财产所有权民法保护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物权法对财产所有权的保护  第四节 债权法对所有权的保护  第五节 侵权行为法对财产所有权的保护  第六节 继承法对所有权的保护第九章 财产所有权了限制概述  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限制的概念  第二节 所有权限制的分类第十章 民法对财产所有权的限制……第十一章 公法对财产反有权的限制后记主要参考书

章节摘录

  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对所有权的保护是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许多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也不知道如何去保护自己受伤害的财产所有权。对私有财产平等保护,加强个人所有权的绝对性,构建一个完善的财产所有权法律保护体系一直是我们追求的目标。随着法制的健全,对所有权的保护也日益重视,保护措施也日趋完善。现行法律对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一是公法保护。主要从宪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方面来论述。二是私法保护,即民法对所有权的保护。保护方法有多种,本书主要从物权法、债权法、继承法、侵权法等方面来论述。然而,受历史的影响及世界法学发展的影响,我国对所有权限制的内容也有很多。本书主要从私法上的限制和公法上的限制两方面来论述。在私法上有许多的规定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如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相邻关系、地役权、期限的限制和条件的限制等。公法上的限制,有征用、环境治安等方面。  为了社会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对所有权进行限制。然而,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是对所有权的限制越来越多,对财产所有权的过度限制,很可能制约了所有权人的积极性,反过来对社会效率、对社会福利的增加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对所有权不能过度限制。决定所有权保护和限制程度是取决于一个社会对于效率与公平的评价。对所有权的保护和限制必须以有利于整个社会福利为前提,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只注重了效率而忽略了公平;而传统社会主义则是以牺牲效率为代价而追求公平。我们所要追求的是要兼顾两者,达到平衡,以发挥财产的最大效益,尽量不要过多地对所有有留置的效力,而不具有实行的效力。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期限具有债务履行宽限期的性质,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债权人违反担保法关于宽限期的规定,提前处分留置物的,应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其他人的特定财产作抵偿债权的标的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作价,并从中优先受偿,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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