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走私犯罪案件实用指南

出版时间:2007-1  出版社:人民公安大学  作者:莫开勤  页数:278  

内容概要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o执法工作者要做好刑事执法工作,以切实履行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神圣职责,就必须正确地掌握和运用刑事法律武器。当前,复杂的治安形势和繁重、艰巨的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越来越迫切地要求执法工作者不断提高自身的刑事执法水平。为了适应广大执法工作者更加深入地学习刑事法律的迫切需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部分刑事法律学者精心编写了这套融基本理论与实务操作、刑法知识与法律、法规资料于一体的“口袋工具书”:“查办刑事案件实用指南丛书”。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走私罪概述  1.什么是走私罪 2.走私罪侵犯的直接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什么 3.走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哪些行为 4.走私罪的主体是什么 5.走私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是什么 6.如何认定走私故意 7.如何认定间接走私与海上走私 8.如何认定和处理共同走私犯罪 9.如何认定单位走私犯罪 10.如何认定单位走私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1.原走私犯罪单位不再存在的, 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12.武装掩护走私的行为如何处理 13.抗拒缉私行为如何处理 14.如何认定单位走私犯罪案件的自首  附:走私罪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和司法解释第二章 走私武器、弹药罪 15.什么是走私武器、弹药罪  16.走私武器、弹药罪侵犯的直接客体和 犯罪对象是什么 17.如何把握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客观特征  18.走私武器、弹药罪的主体是什么  19.走私武器、弹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是什么  20.如何把握走私武器、弹药案件的立案标准  21.如何区分走私武器、弹药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22.如何区分走私武器、弹药罪与非法制造、买卖、 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界限  23.区分走私武器、弹药罪与危害国家 安全罪的关键是什么  24.如何区分走私武器、弹药罪与武装叛乱、 暴乱罪的界限 25.如何区分走私武器、弹药罪与资助危害国家 安全犯罪活动罪的界限 26.如何区分走私武器、弹药罪与资敌罪的界限  27.如何区分走私武器、弹药罪与非法持有、 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界限 28.对走私武器、弹药罪如何处罚  附:走私武器、弹药罪定罪量刑的 法律依据和司法解释第三章 走私核材料罪第四章 走私假币罪第五章 走私文物罪第六章 走私贵重金属罪第七章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第八章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第十章 走私固体废物罪

章节摘录

  (2)将刑法第155条修改为:“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3)将刑法第339条第3款修改为:“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经过上述修改和补充,我国刑法对走私罪的规定日趋完善。  2.走私罪侵犯的直接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什么  走私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我国的对外贸易管制,这是走私罪区别于其他类型犯罪的本质特征。我国的对外贸易管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对进出口货物、物品根据其对国计民生关系的大小,实行准许、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制度;(2)对进出口的非贸易性物品,根据其种类和特点,实行限进、限出、限量、限值的制度;(3)对金银、外汇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制度;(4)对进出口货物及其他物品实行征收关税的制度。  走私罪的犯罪对象,即走私的货物、物品种类繁多,几乎可以说是无所不包,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1)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如武器、弹药、核材料等;(2)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3)保税货物;(4)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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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很好,很实用的书!受益很大!
  •   太旧了,看着就像二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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