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罪名适用指南

出版时间:2007-12  出版社:人民公安大学  作者:熊选国  页数:410  

内容概要

本丛书是中国第一部刑事办案大型实务工具书。收录了:①刑法专家的权威释义;②刑法罪名认定及处罚实务问题,疑难问题解释;③刑法修正案,人大决定,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及其理解与适用;④最高人民法院审定的典型疑难判例;⑤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的标准裁判文书;⑥办理刑事案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⑦附录本书是公,检,法,司,律师刑事办案必备工具书,同时也是公安政法院校必备刑事法律重要教学参考书。本丛书以其权威性,针对性,全面性和实用性在国内刑事法律图书出版领域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重大的指导意义。

书籍目录

刑法条文及释义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    (一)“武器、弹药”的认定    (二)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认定    (三)罪名的选择及有关数罪并罚的规定    (四)犯罪情节及量刑标准  二、走私核材料罪    (一)走私核材料罪的认定    (二)走私核材料一罪与数罪的认定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三、走私假币罪    (一)犯罪对象及犯罪数额计算    (二)“违反海关法规”的认定    (三)“逃避海关监管”的认定    (四)定罪起点标准    (五)认定一罪与数罪的原则    (六)量刑原则  四、走私文物罪    (一)“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的认定    (二)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的几种情况    (三)量刑原则  五、走私贵重金属罪    (一)走私贵重金属罪的认定    (二)定罪原则    (三)量刑标准  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一)“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的认定    (二)罪与非罪的界限    (三)共犯的认定    (四)数罪并罚的几种情况    (五)量刑原则及“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七、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一)“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的认定    (二)共犯及数罪并罚情节    (三)量刑原则及“情节严重”的认定    (四)单位犯罪的处罚    (五)从重处罚情节  八、走私淫秽物品罪    (一)“淫秽物品”“其他淫秽物品”的认定    (二)客观表形式    (三)“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的认定    (四)罪与非罪的界限    ……  九、走私废物罪  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事司法规范及其理解与适用刑事判例裁判文书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附录

章节摘录

  (八)单位走私的自首问题  单位走私案件中,对单位集体决定自首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首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认定单位自首后,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视为自首;但对拒不交代主要犯罪事实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人员,则不以自首论。  (九)明确罪名界限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界限。两罪在客体、客观方面均不同。前者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海关对货物、物品的进出境管理制度;后者侵害的客体则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行为;后者则表现为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前者有真实货物、物品进出境,后者一般情况下没有货物、物品进出境。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文物罪的界限。两罪走私的对象不同。前者走私的对象是普通货物、物品,后者走私的对象则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  (十)共犯及数罪并罚  行为人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根据刑法第156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论处。  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  (十一)量刑标准  依照刑法第153条、第151条第4款的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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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对于走私罪的分类、要件、具体标准分析较为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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