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法治论

出版时间:2009-11  出版社:李育全 云南大学出版社 (2009-11出版)  作者:李育全  页数:201  

内容概要

  《农村社会法治论》以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为主线,以国家法和民间法为分析的进路和视角,就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中的相关问题展开分析论证,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一是以一种新的视角和进路探索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问题,力图分析制约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的深层次问题,以规则和秩序的形成为分析路径,克服了以往以社会现象为论题、以经济为基础的分析模式;二是人文关怀是《农村社会法治论》的一个重要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三是分析了国家法在农村社会中的局限性,改变了纯粹从理论上分析国家法自身的缺陷而无实际的带有特殊性的分析;四是系统地梳理了民间法的定义、内容、渊源等问题,更深入地分析了民间法的基本重大理论问题,克服了把民间法作为一个概念使用而没有深人分析具体的民间法理论问题,提升了民间法研究的理论深度和价值;五是具体分析了国家法与民间法冲突和互动的模式,并用实例加以分析说明,使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具体化,在改造和重塑民问法的同时,树立国家法的权威,构建以国家法为主导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升了对国家法与民间法关系的研究。

作者简介

李育全,男,汉族,1972年9月生,云南宣威人,副教授,法学硕士,硕士生导师,云南农业大学园林园艺学院党总支书记。中国法学会会员,云南省法学会和云南省岩溶协会理事。 主要研究农村法治和社会治理。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1项、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和德育课题各1项,主持校青年基金课题1项,参研国家级课题2项。参研省级和校级课题10项,出版专著2部:《新世纪高校共青团员素质培养的实践与探索》(云南科技出版社,2001年版)。《公务员行政许可法培训教材》(研究出版社,2004年版),副主编著作1部,参编著作、教材3部。在《当代法学》《学术探索》、《求实》、《云南法学》、《社会主义论坛》、《华中农业大学学报》(哲社版)、《广西政法千部管理学院学报》、《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等刊物上公开发表文章50篇。

书籍目录

绪论第1章 一种视角与进路的探讨1.1 问题的提出1.2 找准中国社会法治建设的切入点1.3 探索中国特色法治之路的基本依据1.4 核心概念的界定第2章 农村社会法治化的定位2.1 农村社会的概念和特征2.2 中国社会结构二元分层的意义2.3 农村社会在我国法治化进程中的地位2.4 影响农村社会法治建设的主要因素2.5 农民法治观念的误区第3章 农村社会中国家法的审视3.1 国家法的含义、本质和特征3.2 农村社会法治化进程中国家法的局限性第4章 农村社会中民间法的演进4.1 什么是民间法4.2 民间法的内容4.3 民间法的渊源4.4 民间法在农村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第5章 农村社会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5.1 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异同5.2 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5.3 国家法和民间法的互动第6章 农村社会法治化的解读6.1 农村社会法治化进程中国家法的困境6.2 农村社会法治化进程中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6.3 农村社会法治化的思考6.4 农民法治观念的引导第7章 农村社会法治化的途径7.1 改善农民生活是农村社会法治化的基础7.2 农民当家作主是农村社会法治化的前提7.3 提高农民素质是农村社会法治化的条件7.4 依法办事是农村社会法治化的保障7.5 精神文明建设是农村社会法治化的载体后记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十分艰苦,生存环境十分恶劣,人口相对较少,并且居住分敢,人员流动不大,保持自给自足的生产生活方式,经济文化落后;而城市多为坝区或平原,土壤肥沃,生存条件好,人口比较集中,人员流动性大,交通等基础设施发达,经济文化相对发达,代表着社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引导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第二,相对性。城市与农村是社会发展中的两面镜子,可以相互参照,没有城市的快速发展和现代性,就无法判断农村的缓慢发展与传统性;没有农村的愚昧、保守和无知,也就无法说起城市的文明、开放和理性。所以,我们在批判农村落后的同时,往往是以城市的发达作为参照系的;我们在批判城市道德滑坡、人与人之间关系功利化的同时,刚好又是以农村的朴实和人与人之间注重感情的交流作为参照系的。我们不能武断地说在城市是好的而在农村就变成了坏的,或者在农村是好的而在城市就变成了坏的这样的结论,简单地把城市当成农村的反面或把农村当做城市的皮面,形成一种非此即彼的判断。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农村与城市的相对性,更不能否定农村对城市的贡献,农村不仅是城市的发源地,而且也是城市的母体。第三,传统性。农村社会之所以成其为农村,不仅在于地域的特殊性,多为高山峡谷和丘陵山地,而且也在于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的传统性,以农耕生活为主要生产经营方式,以自给自足为主要生产目标,没有工业,也没有现代化的生产方式;居民的日常生活和交往主要以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为纽带,处于熟人的生活圈层,很少与陌生人来往;没有商品的高速流通,也没有大量的物质交换,人们之间只存在互助性物质交换以及以物易物的简单物质流通;传统文化的传承与扩散主要依赖于人们的口耳相授,没有统一的、规范的载体和途径。

后记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变迁中,离不开规则的约束与治理,法律作为最常见的规则体系,表现出多元化的形态,认真分析农村社会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认真梳理民间法的演变与发展,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地塑造和完善国家法的地位与权威、认清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的艰巨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书最终的目的是要说明民间法在与国家法的互动中,展示了人类文化或者人类自身发展演变的历程,是为了更好地认清规则的由来与演变,在社会生活发展变迁的实际中挖掘传统法治资源,展示璀璨的法律文化,从而更好地构建国家法,树立国家法的权威,积极探索、开创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的新思路、新途径。本书以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为主线,以国家法和民间法为分析的进路和视角,就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中的相关问题展开分析论证;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一是以一种新的视角和进路探索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问题,力图分析制约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的深层次问题,以规则和秩序的形成为分析路径,克服了以往以社会现象为论题、以经济为基础的分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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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法治论》是由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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