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专题整理

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涂龙科 编著  页数:364  

前言

  新中国刑法学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创建之后,虽然曾因政治运动出现过一段时间的停滞,但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复苏,并逐步走上繁荣发展的道路。尤其是晚近20多年来,刑法学研究更是突飞猛进,成果迭出,成就斐然,从而成为公认的我国法学领域最为发达的主要学科之一。在新中国刑法学创建以来的近60年间,共出版著作近3000部,发表论文数万篇。面对如此丰硕的研究成果,总结其成就,反思其得失,从而为刑法学的进一步开拓发展提供导向,显得异常迫切。这就需要加强对数十年来刑法学研究成果的系统整理,将体现刑法学发展和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从发表在数以百计的报刊和文集上的浩如烟海的论文中精选出来按照专题汇集成册,从而为今人的研究、学习提供便利,也为后人保留有代表性的研究资料。  以高铭喧、赵秉志教授为首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刑法学研究团队,在潜心刑法理论研究的同时,历来都非常重视刑法学研究资料的整理和汇集,多年来在此方面推出了数部非常有影响的学术资料荟萃书籍。

内容概要

  本书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刑法学研究总整理文库》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专题整理》分册,书中具体包括了:《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之立法技术缺陷、销售伪劣产品未遂如何计算货值金额关键是正确认识等内容。

作者简介

涂龙科,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科研人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刑法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金融违法犯罪学。在《中国刑事法杂志》,《政治与法律》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书籍目录

总序上编  研究评述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立法和研究概况    (一)当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特点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立法概况    (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研究概况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主要争议问题介绍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概念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侵犯的客体    (三)伪劣商品的范围    (四)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客观方面    (五)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主观方面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明知    (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罪名    (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    (九)生产伪劣产品罪的客体    (十)伪劣产品的范围    (十一)掺杂、掺假行为    (十二)以假充真一    (十三)以次充好    (十四)销售金额    (十五)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能否处罚犯罪未遂    (十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体    (十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竞合    (十八)故意的内容    (十九)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概念    (二十)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客体    (二十一)对无生产、销售药品资格的企业生产、销售药品的行为如何定性    (二十二)“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认定    (二十三)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主观方面特征    (二十四)贩卖假药罪与投机倒把罪的异同    (二十五)制造、贩卖假药罪和其他罪的竞合    (二十六)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罪名问题    (二十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客体    (二十八)《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中相关犯罪的主观方面    (二十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主观方面    (三十)生产、销售不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罪名问题    (三十一)生产、销售不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客体问题    (三十二)生产、销售不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主观方面问题    (三十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客体问题    (三十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主观方面问题    (三十五)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客体问题    (三十六)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主观方面问题    (三十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客体    (三十八)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罪过形式  三、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研究状况的评论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一类犯罪的客体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主观方面    (三)伪劣商品的范围的界定    (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    (五)销售金额的认定    (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有无未遂形态下编  代表性论文精选    谈制造、贩卖假药罪与投机倒把罪的异同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刑事立法研究    试论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罪    制造、贩卖假药罪与投机倒把罪的定罪和量刑    制造、贩卖假药罪新析    试论制造、贩卖假药罪的几个问题    试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几个问题    惩治伪劣商品犯罪《决定》第三条第一款的适用    《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之立法技术缺陷    新刑法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修改与适用    伪劣商品犯罪的若干问题研究    《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刑法抗制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相关问题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新探        销售伪劣产品未遂如何计算货值金额关键是正确认识    伪劣产品标价和未标价时的计算准则    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几个问题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司法认定问题研究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既遂、未遂与预备形态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形态辨析    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几个争议问题    论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界限    生产、销售假药罪司法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几个问题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及若干问题研究    刑法第140条“销售金额”的展开    略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    我国刑法中罪过形式理论再分析    销售假冒伟哥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若干问题研究附录  研究论著索引  一、著作  二、论文  三、学位论文

章节摘录

  基于上述的社会情况,法学界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领域的犯罪的研究逐渐开始重视。这段时期的初期,该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制造、贩卖假药罪的解释以及对制造、贩卖假药罪和投机倒把罪的区别的界定上。这一阶段的代表性论文主要包括王永昌发表于《法学》1985年第11期的《制造、贩卖假药罪新析》,池予荣发表于《法学》1986年第10期的《谈制造、贩卖假药罪与投机倒把罪的异同》,杨敦先发表于《法学研究》1986年第6期的《试论制造贩卖假药罪的几个问题——兼论刑法中的法规竞合》,张永彬发表于《法学》(沪)。1987年第4期的《制造贩卖假药罪与投机倒把罪的定罪和量刑——兼与池予荣同志商榷》,等等。  在该时期的后期,研究的主要方向在于如何严密刑事法网,对实践中越来越严重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进行更加有效的打击。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论文是张泗汉、钟安惠发表于《法学》1993年第2期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刑事立法研究》。  (3)《决定》颁布之后到1997年刑法颁布之前。我国1979年颁布的刑法,只有一个条文,即第164条规定了“以营利为目的,制造、贩卖假药危害人民健康的”才能定罪判刑。对涉及其他产品质量的严重危害行为,则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当然也就不可能及时、有效地惩治这一类犯罪。为此,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为惩治日益恶劣、猖獗的妨害产品质量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武器。这个单行刑事法规,在打击产品质量管理犯罪的刑事立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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