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

出版时间:2008-12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作者:陈锡文,赵阳,罗丹 著  页数: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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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从鸦片战争开始,无数中华儿女前赴后继,抛头颅、洒热血,力图探索出一条引领中华民族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实现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这一理想体现在中国近现代历史的始终。从太平天国运动到戊戌变法再到义和团运动,中华儿女始终在苦苦探索着。辛亥革命结束了沿袭数千年的封建帝制,为近代中国革命进步打开了新的一页,但很快又陷入军阀混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开辟了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真正实现了中华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创造了前提。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30年前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启动的改革开放,是社会主义制度得到巩固和完善的伟大革命,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探索了一条真正实现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共同富裕的伟大道路。正如胡锦涛同志强调的,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

内容概要

  为隆重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了《强国之路——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重点书系》,目的在于从历史的角度,展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伟大实践、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精神、改革开放30年的伟大历程和辉煌成就,总结改革开放30年的宝贵经验,探索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从而深化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使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提高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坚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推进改革开放、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为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氛围,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强大思想保证,激励和鼓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该套书系内容系统、全面,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历史的角度全方位回顾和再现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的发展变化,具有较强的全局性和立体感;立足改革开放30年理论与实践中的一系列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和学术探讨,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学术性;关注相关行业或领域,理论联系实际,以点带面,进行理论探索和经验总结,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感。书系客观真实地记录了改革开放30年波澜壮阔的历史场景,全面回顾了30年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记录了30年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展示了30年来中国社会、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面貌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宣传了30年改革开放成就和中国对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所做出的伟大贡献,总结了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经验,生动地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我认为,以书系的形式,全景记录我们这个时代的伟大精神和实践,是对历史负责,是对后人负责,也是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宝库增加了一份珍贵的宝藏。她所载入的以改革开放为标志的时代精神,将永远在中华民族的文化历史中闪光。

书籍目录

绪论第一篇 以放活为轴心的体制改革(1978-2002年)第一章 确立以家庭承包经黄为基础、统分结金的双层经营体制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的农村经营制度第二节 “包产到户”三起三落与家庭经济地位的重新确立第三节 重新确立家庭经济地位的重大意义第四节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第五节 法律保障体系的演进与完善第二章 推动农产品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第一节 统购统销体制的松动第二节 从收购市场化到销售市场化第三节 以顺价销售为核心的改革第三章 加快农村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第一节 从“以粮为纲”到多种经营第二节 农村非农产业长足发展第三节 新阶段的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第四章 促使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第一节 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环境不断得到改善第二节 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更为多样化第三节 经济组织的股份化、公司化趋势日益明显第四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得到发展第五章 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第一节 农业农村发展为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了条件第二节 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开辟了就地转移新空间第三节 外出务工经商成为转移就业的主要形态第六章 世纪之交农业农村发展的困惑第一节 粮食生产滑坡明显第二节 农业生产要素流失严重第三节 城乡发展差距持续拉大第四节 二元结构依然制约转移就业第五节 农村基层治理结构仍不完善第二篇 新农村政策体系框架初步形成(2003-2008年)第七章 构建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制度框架第一节 农民负担问题的制度成因第二节 农村税费改革取得巨大成效第三节 公共财政支持农村政策实现重大转变第四节 基本公共服务迈向均等化第八章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第一节 建立健全农业补贴制度第二节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第三节 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第九章 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第一节 搞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第二节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第三节 建设农村美好家园第十章 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第一节 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第二节 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第三节 繁荣农村文化事业第四节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第五节 加快农村扶贫开发第十一章 全面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第一节 加强就业权益保护第二节 加强公共社会服务第三节 加强相关权益保护第三篇 农村改革与发展展望第十二章 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第一节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第二节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第三节 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第四节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第十三章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第一节 制定重要农产品产业发展战略第二节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第三节 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第四节 统筹利用国际国内市场第十四章 健全农业农村投入保障制度第一节 健全国家财政投入保障制度第二节 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第三节 建设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第十五章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第一节 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第二节 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第十六章 完善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第一节 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第二节 完善村级治理机制第十七章 开创中国特色城镇化之路第一节 推进城镇化健康协调发展第二节 积极稳妥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第十八章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第一节 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第二节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第三节 着力改善农村民生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一篇 以放活为轴心的体制改革(1978-2002年)  第一章 确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的农村经营制度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私有、家庭经营制度  自封建社会以后,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的农村经济一直存在着几个显著的特点;第一,土地实行私有制,但土地所有权的分布极不平衡,少数地主占有较多的土地,而多数农民只占有较少的土地;第二,农民以家庭为单位,以自有或租佃来的土地实行规模细小的农业经营;第三,在家庭经营中,农业与畜牧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相结合,以综合利用农业的副产品和充裕的劳动力,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必需品自给程度较高;第四,商品市场关系发育较早,剩余农产品的市场交换、土地的买卖和劳动力的流动等,都比较自由。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实行了土地改革,铲除了封建的地主土地所有制,使土地所有权的分布基本实现了平均化。但土改并没有消灭农村土地的私有制,而是通过平均地权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普通农民的理想。因此,在新中国成立的初期,中国农村经济的上述特点,基本都未发生重大的变化,只是消灭了土地的地主所有制及由此形成的土地的租佃关系,使广大农民都变成了自耕农。但是,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在封建王朝建立初期,统治者大多实行过某种程度的平均地权,以缓解地主阶级与贫苦农民的尖锐矛盾,恢复被严重破坏的农业生产。然而,这并不能阻止小农户的破产和大地产的形成。因此,实行土地改革之后,如何防止历史上反复发生的土地所有权从平均化到兼并、形成大地产的轮回,显然是新生的人民政权必须认真对待的一个现实问题。正是基于对这一问题的考虑,在土改之后,党就及时地发出了开展互助合作的号召,推行互助组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从农户家庭的单干,到互助组,再到初级社,这中间无论是农业生产的组织方式,还是劳动成果的分配方式,显然都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变化。但是,土地仍属于农民私有,这一农村经济中的基本制度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改革之前的那种以土地集体公有为基础的农村经济体制,实际上是在初级社消亡、高级社建立之后,才逐步形成的。  二、合作化运动快速推进铲除了农村土地私有制  在农业生产互助组阶段,农民只是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打破了家庭的界限,在各个生产环节上实行互助,而属于各户的土地并没有合到一起,各户土地上收获的农产品,还是归各户所有,只是须根据地亩来分摊生产的共同费用,以及结算相互间的互助费用。这是一种不改变生产资料的归属、劳动者通过生产过程中的协作,来解决生产要素分布不均匀的经营形式。这种形式对于一些缺乏劳动力和耕畜的农户来说,确实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情况与互助组则大有不同。尽管土地属农户私有的性质并没有改变,但加入初级社,农户的土地是必须以入股的形式,交由社里统一经营的。劳动成果也由社里统一分配,只是保留了入股土地的分红,以体现土地所有者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每一块具体耕地的产出状况,与这块耕地的所有者已经没有了直接的经济联系,所有的农户都必须根据全社的经营状况,才能决定自己的收益。从这个意义上讲,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尽管保留了农户土地的私有权,但农户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对土地的直接支配权,这个变化对习惯于家庭经营的农户来说,实在是太深刻了。  然而,初级社在一部分地区才实行了短短的两三年,到1955年夏季以后,一场以普遍建立高级社为目标的“农村社会主义高潮”迅速地席卷整个农村。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中央召集的省、市、自治区负责人会议上否定了1953年和1955年春对合作社的两次整顿工作,批评了主张发展合作社要稳步前进的同志,说他们像小脚女人,对合作化运动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戒律,看不到主流,犯了右倾的错误。毛泽东同志认为,农村不久将出现一个全国性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同年12月底,毛泽东同志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作序。序言中说,1955年下半年,中国的情况起了一个根本的变化。中国的1.1亿农户中,已有0.7亿农户加入了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件事告诉我们,只需要1956年一年,就可以基本上完成农业方面的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到1959年,或者1960年,就可以基本上完成合作社由半社会主义到全社会主义的转变。  但由于“社会主义高潮”的席卷,农村合作化,尤其是兴办高级社的发展速度,比毛泽东同志的估计还要快得多。到1956年2月中旬,全国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已占总数的85%,其中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已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8%。而到1956年年底,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已占总农户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8%。至此,实际上只用了从1955年夏到1956年年底的一年半时间,就不仅实现了农村的合作化,而且基本实现了取消土地私有制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普遍化。  我国农村的土地改革,是在1952年年底才基本结束的。对于大多数的新解放区农民来说,经土改确认真正拥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仅仅只有短短的四五年时间,然后,所有的土地就无偿地转变为集体公有了。而在这短短的四五年中,我们农业的经营形式,却先后经历了私有土地上的分户经营、互助经营、合作统一经营,以及集体公有土地上的集中统一经营这样几个大的变化。不难想像,无论是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变化,还是农业经营形式的变化,对于广大农民来说,都是过于急促、难以适应的。更何况直到1956年,实际上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户一直保持着在自有土地上的分户经营,他们连互助组、初级社都没有加入过,就“一步登天”地迈入了土地集体公有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性质和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生产资料集体共有基础上的统一经营、共同劳动、统一分配。在这种性质和特征基础上形成的农村经济体制,一直到实行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总共运行了约25年的时间。尽管高级社普遍建立之后不久,又迅速地在全国农村建立了人民公社体制,但高级社的性质和基本特征并没有改变。因此可以说,高级社的建立,是我国改革前农村经济体制基本形成的标志。  三、建立“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  1958年8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毛泽东视察山东农村》的报道,披露了毛泽东同志8月9日在山东农村视察时所讲的“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的话。之后,全国农村迅速地进入了实现人民公社化的大规模运动。  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提出:“社的组织规模,就目前说,一般以一乡一社、2000户左右较为合适”,“人民公社进一步发展的趋势,有可能以县为单位组成联社”;对并社过程中的财产关系问题,决议要求:“若干社合并成一个大社,他们的公共财产、社内和社外的债务等等,不会是完全相同的,在并社过程中,应该以共产主义精神去教育干部和群众,承认这种差别,不要采取算细账、找平补齐的办法,不要去斤斤计较小事。”决议还要求人民公社建成以后,不要忙于改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也不必忙于改变原有的分配制度。此后,《红旗》杂志于1958年9月1日发表了,《迎接人民公社化的高潮》的社论,《人民日报》则于9月10日发表了《先把人民公社的架子搭起来》的社论。在这种轰轰烈烈的气氛中,到1958年9月底,全国已基本实现了人民公社化。截至9月29日统计:全国共建立起人民公社23384个,加入农户112174651户,占总农户的90.4%,每社平均4797户。河南、吉林等13个省,已有94个县以县为单位,建立了县人民公社或县联社。整个农村人民公社的体制,实际上就是在这样短短的两三个月之内建立起来的。  人民公社体制的基本特点,是一“大”二“公”、政社合一。所谓一“大”,就是规模大,一乡一社,几千农户,几万人口为一个公社。按建立人民公社之初的想法,整个公社为一个经济核算单位,原来的高级社只是生产耕作区,不实行单独的经济核算。劳动力在全社范围内进行统一安排,提出了所谓“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口号。所谓“公”,就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化程度高。经过人民公社化运动,除了农户自有的生活资料,整个农村所有的生产资料都已转为归公社集体所有。所渭“政社合一”,就是以乡为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乡政府的合一,实际上就是乡政府行使管理农村经营活动的权力。  由于几个乃至几十个高级社在一夜之间被并人一个大公社,而公社又实行政社合一的领导,因此,集体财产和劳动力被平调的现象十分严重。不仅如此,在高级社时农民还保留着的那么一点点自营经济,在公社化的高潮中也被彻底扫除干净。从经济关系来看,人民公社化运动所达到的目的,就是实现农村生产资料的完全公有化、农村经济活动的高度集中统一化、农民收入分配的极大平均化。而这种明显违背经济规律的做法,显然是难以持久的。因此,当人民公社化的高潮刚刚过去,严重的经济问题就迫使人们冷静下来,并不得不对建立人民公社的初衷做出必要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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