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

出版时间:2003-8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作者:郭颂平 编  页数:240  

前言

  《海上保险》是以《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为指导,适应高职高专教学需要而编写的规划教材,具有体系完整、内容新、实务操作性强等特点,体现了高职高专教育“理论以必需、够用为度,重视实践,重视应用能力的培养”的原则。  海上保险是现代保险制度的起源。海上保险内容广泛,专业性和技术性强,与国际贸易和航运业关系密切,在实践中又涉及不少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所以阐述海上保险基础理论和体系的《海上保险》是保险学科的一门重要专业课程。  该教材以培养学生应用能力为主线,重点阐述了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和远洋船舶保险条款,系统地探讨了海上保险的实务问题,并对与海上保险相关的国际法律作了介绍。全书是依据教育部1999年组织制定的《高职高专教育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草案)和《高职高专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规格》(草案)进行编写的,主要供高职高专学生使用,也可作为保险、外经、外贸等企业的培训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  《海上保险》是在参阅大量国内外有关著作和材料,并经过悉心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写成的。全书分为海上保险基本原理、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三篇,共十四章。第一篇系统地介绍海上保险基本原理,包括海上保险概念、海上保险合同、海上风险及损失、海上保险与共同海损、救助费用、碰撞责任等章节;第二篇以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为重点,全面、系统地解释了有关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损失、伦敦1982年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和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各项内容,并详细地介绍了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惯例和核保核赔实务;第三篇以远洋船舶保险为主要内容,阐述了中国现行远洋船舶保险条款及伦敦协会船舶保险条款以及船舶保险核保核赔实务,并介绍了船东保赔保险。全书以我国海上保险的实际情况为主线,结合国际海上保险的惯例与实务,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应用性,并备有习题和典型案例分析。

内容概要

  《海上保险(高职高专教育)》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高职高专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海上保险基本原理、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船舶保险三篇。第一篇系统介绍海上保险基本原理,包括海上保险概念、海上保险合同、海上风险及损失、海上保险与共同海损、救助费用、碰撞责任等章节;第二篇以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为重点,全面、系统地解释了有关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损失、伦敦1982年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和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各项内容,并详细地介绍了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惯例和核保核赔实务;第三篇以远洋船舶保险为主要内容,阐述了中国现行远洋船舶保险条款、伦敦协会船舶保险条款以及船舶保险核保核赔实务,并介绍了船东保赔保险。总之,全书以我国海上保险的实际情况为主线,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应用性,并备有习题和典型案例分析。《海上保险(高职高专教育)》可作为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院校、成人高等院校及本科院校高职高专教育旅游专业学生学习用书,也可供五年制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有关人员使用。

书籍目录

第一篇 海上保险基本原理第一章 海上保险概述第一节 海上保险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 海上保险合同第二章 海上保险的保障范围第一节 海上保险保障的风险第二节 海上保险保障的损失第三章 海上保险与共同海损第一节 共同海损概述第二节 共同海损补偿与分摊第四章 海上保险与海上救助第一节 海上救助概述第二节 海上救助报酬与合同第五章 海上保险与船舶碰撞第一节 船舶碰撞与船舶碰撞责任第二节 船舶碰撞及其责任第三节 海上保险与船舶碰撞第二篇 货物运输保险第六章 货物运输保险概述第一节 货物运输保险的分类第二节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第三节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第四节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第五节 邮包运输保险第六节 国际多式联运保险第七章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第―节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第二节 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第三节 中、英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比较第八章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与海上货物运输法规第一节 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国际公约第二节 国际公约规定的水运人责任第三节 海上货物运输法规与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第九章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承保第一节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标的第二节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投保第三节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承保第四节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第十章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理赔第一节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索赔第二节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检验第三节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赔偿第四节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追偿第三篇 船舶保险第十一章 远洋船舶保险条款第一节 我国远洋船舶保险条款第二节 伦敦协会船舶定期保险条款第三节 中、英船舶保险条款的比较第十二章 船舶保赔保险第一节 船舶保赔保险概述第二节 船东保赔协会经营模式第三节 国际上船东保赔协会的保障内容第四节 我国的船舶保赔保险第十三章 远洋船舶保险承保第一节 船舶与船舶保险第二节 船舶保险的投保与承保第十四章 远洋船舶保险的理赔第一节 船舶保险的索赔第二节 船舶保险的核赔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一节 船舶保险的索赔  船舶保险的索赔时效  船舶保险的索赔时效即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损失请求赔偿的有效期限。船舶保险的索赔时效是以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为2年。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船舶遭受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2年内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不提交必要的索赔单证,或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可被视为自愿放弃权益。但是,索赔时效的规定并不意味着被保险人知道保险船舶发生事故后,只要在索赔时效内提出索赔就可保障自己的权益。事实上,保险人都要求被保险人在获悉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或尽早地向保险人发出损失通知书,以便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安排对保险船舶发生的海损事故进行查勘、检验、估损和理赔,这样才能使被保险人得到充分合理的保险赔偿。如果被保险人在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不及时向保险人报案索赔,不及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不协同保险人进行仲裁或诉讼,就会失去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或向第三者追偿的请求权。  由于船舶在其营运活动中牵涉面相当广,致使被保险船舶致损的原因比较复杂,其损害赔偿责任不仅涉及船舶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而且还经常关系到第三者的责任的追偿事项等。因此,船舶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于其他各类海事的索赔时效也要给予足够的注意,以保障其自身的权益。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海上保险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