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译日本法规大全(第8卷)

出版时间:2008-4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作者:南洋公学译书院 初译;商务印书馆编译所补译 校订  页数:721  译者:南洋公学译书院  

前言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1907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它是一部汉译日本当时所有法律规范的作品。全书按照行政官厅顺序划分为25类,涵盖了宪法、行政法、刑法、监狱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出版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矿产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部门法律规范,收录法律、法规、敕令、规章等约3000件。1896年,经盛宣怀(1844—1916)奏请、朝廷批准,南洋公学成立于上海。1899年,南洋公学设立译书院,并聘请张元济出任院董。张元济到任后,与南洋公学总理沈子培合意提出翻译《日本法规大全》,获盛宣怀允准后即着手进行。1904年,商务印书馆主人夏粹方也参与此事。至1907年,《新译日本法规大全》终于面世。在近代,学习西方列强最成功的东方国家乃是日本。其在短短数十年问迅速完成的近代法律体系,一直是中国法学界所向往的学习范本。早在1896年派遣的第一批中国赴日留学生中,就有唐保锷等法律研习者。此后,赴日本研习法律者的人数则更多。留日法科学生著文介绍日本法律,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同时还积极翻译日本的法律、法令及法学著作,这些都对当时中国的变法修律产生了影响。从本书12篇序文所述以及在全部24位译校者中有19位为留学或就职于日本者,可清楚地了解到留日法科学生在这一开创性事业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工作历程的艰辛。

内容概要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是一部全面汉译日本法律规范的外国法规类图书,1907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全书按照行政官厅顺序划分为25类,涵盖了宪法、各部门行政法、刑法、监狱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出版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矿产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部门法,是中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移植外国法律体系的规范蓝本之一,其翻译为汉语的法律用语比较规范,大多被留用至今,成为我们今天研究中国法律学术史的珍贵来源。而且该书在翻译、编辑、校雠、印制等方面也注重创立规范,出版严谨,装帧精良,具有较高的版本价值。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出版于清末预备立宪、创建中国近代国家机构的时期,它的刊行为普及西方法治理念,推进法律改革,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该书内容还反映了日本政治、经济、社会、国际关系、宗教等领域的情况,可为我们研究日本史、社会史、政治史的重要史料。

书籍目录

点校前言第二十类  军事  第一章  戒严  第二章  征发附马匹调查及检查  第三章  征兵  第四章  国民军  第五章  兵籍附战时名簿  第六章  志愿兵附学生生徒及招募  第七章  宪兵  第八章  屯田兵  第九章  服役  第十章  召集附演习  第十一章  检阅  第十二章  军机保护  第十三章  军港、要港、要塞地带  防御海面  第十四章  葬式  第十五章  杂则第二十一类  教育气象  第一章  学校通则  第二章  教育基金  第三章  专门学校  第四章  帝国大学  第五章  高等学校  第六章  师范学校  第七章  中学校  第八章  高等女学校  第九章  小学校  第十章  台湾公学校  第十一章  实业教育  第十二章  药学校  第十三章  外国语学校  第十四章  私立学校  第十五章  图书馆  第十六章  教员  第十七章  教科书  第十八章  学校卫生  第十九章  外国留学生、外国委托生  第二十章  学位  第二十一章  气象附录

章节摘录

第七十四条预备役、后备役下士期满后欲续行服役者,当预定年数,请于联队区司令官。但预备役以服役定限年龄完满之年三月三十一日为终期,后备役以满五十岁之年三月三十一日为终期。第七十五条预备役、后备役下士因伤痍或疾病,不能服预备役、后备役者,使服第一国民兵役;永远不能服役者,免其兵役。在乡因伤痍、疾病,认为永久不能服役者,当报明联队区司令官,附呈陆军医官诊断书或地方医师病况书。如有合于第一项者,联队区司令官当请师团长认可,免其预备、后备役或兵役。但在召集中联队长或有与此同等以上之权之长官,可依第六十八条之例处分之,通知本籍所管之联队区司令官。第七十五条之二预备役、后备役宪兵下士,召集中因辱其职务受惩罚处分者,如情节较重,可不拘陆军惩罚令,免其官职。第七十五条之三预备役、后备役下士而受禁锢之刑失官或依陆军惩罚令或依前条免官者,在步、骑、炮、工、辎重、兵科即作为该兵科一等卒,在宪兵科及各部即作为前兵科(无前兵科者则步兵科)一等卒。第七十六条预备役、后备役下士,战争事变之时则召集之,平时每年简阅点名一次,又行勤务演习之时,则召集之。第七十七条预备役、后备役下士改为文官,奉不能以他人代理之职务者,在外国者及为市町、村长、助役、收入役者,勤务演习简阅点名之时,概不召集。为以法律设立之议会会员者,开会时同。第七十八条预备役、后备役下士在本籍所在联队区简阅点名开始前三十日呈请者,可在寄留地受简阅点名。

编辑推荐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点校本)(第8卷)》内含两类法规,依次为第二十类军事和第二十一类教育、气象。编入法规截至1904年。这些法规囊括了日本明治时期有关军事、教育以及气象方面的法律、敕令、省令、布告等共计199项,也是中国法制近代化初期向管理法的重要蓝本。《新译日本法规大全(点校本)(第8卷)》适合法律专业师生及研究人员阅读使用。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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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商务的书没的说,果断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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