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治理与新行政法

出版时间:2010-12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作者:(美)弗里曼 著,毕洪海,陈标冲 译  页数: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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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汇集了弗里曼教授关于合作治理与新行政法的六篇论文,其中五篇为弗里曼教授独著,一篇为弗里曼教授与他人的合著。弗里曼教授的这些论文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美国——但不限于美国,也涉及欧洲等西方发达国家——自上世纪中后期以来蓬勃兴起的以私人参与、公私合作、公私协商、公私共治为基本特征的公共治理模式以及与这种公共治理模式相适应的新行政法的内容、产生背景、实践效果和人们对之的不同评价进行了全面、深入、具体、细致的梳理、描述和阐释,作者为我们绘制了一幅西方法治国家新世纪公共治理与行政法的清晰的立体式图画。

作者简介

作者:(美国)朱迪·弗里曼 译者:毕洪海 陈标冲 丛书主编:罗豪才

书籍目录

序言1  行政国家的合作治理2 私方当事人、公共职能与新行政法3 协商行政立法与正当性收益4 私人在公共治理中的作用5  契约国家6 通过民营化拓展公法规范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在环保署的协商中获得代表最少的似乎是环保组织,尤其是小的、以共同体为基础的环保组织。尽管没有经验证据表明行政机关试图与可信赖的当事人“预先安排”以取得预定的结果,但仍然存在召集者操纵召集过程的危险。不过,人们可以预计,这种做法很快就会永久性地破坏协商制定规则的活动。所有的证据都表明,召集者在选择当事人时都非常小心,从而实现利益代表的平衡。然而,他们这样做,似乎主要是出于防止合意性的规则在后来遭遇挑战。在理想情况下,该临时过程还允许随着讨论中新问题的出现而增加新的当事人。在前述协商行政立法中,参与者事实上曾经在过程开始之后考虑过增加新的当事人。在职业安全与健康署的协商行政立法中,协商者简单讨论了是否增加一方当事人,然后又放弃了这一想法。不太情愿改变协商委员会的组成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新的当事人会要求就相关问题“增加”时间,而且其参与会重新开启其不在时已经达成的协议。然而,拒绝增加一系列新的利益集团会破坏解决问题的潜力。协商行政立法过程暴露了下述二者之间的张力,即确立具有代表性而且可变化的成员的期望与维持易操作的人数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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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3条)

 
 

  •   这是一本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研究公民社会参与公共管理的论著,别开生面。所谓合作治理,是全球性公共管理改革中最方兴未艾的浪潮,强调公民社会组织参与到公共事务。本书重点考察了在监管领域引入合作治理的各种情形。研读此书,对我们分析监管改革以及公民社会的发展都是有益的
  •   公法领域一直强调国家的管理,忽视私人的参与性。本书意欲突破利益代表理论的限制,开拓行政法领域的第三条道路,这就是合作治理。这不得不说是非常新颖的观点,无疑对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公权力的变革有着重大的启示意义。
  •   书的内容很新颖,介绍了行政法的前沿问题
  •   英美法系很大的优点是适用,同时用实证主义的数据来审视法律的实际效果。的确很值得学习
  •   讲得比较细,翻译也还好,不别扭。
  •   阅读专业书,在学术路上高歌猛进吧
  •   属于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学生的必读书目,呵呵,很经典
  •   该书为我们展现了一幅当下美国合作治理的新蓝图,对于当下中国的公域治理而言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   虽然是几篇论文的内容,但是启发性较强!
  •   资料很新 就是读起来不是太流畅 可能是翻译的问题吧 需要耐心的静心的认真的去读
  •   作为专业类书籍是由帮助的,但二手资料读起来毕竟不如原文畅快!
  •   学术介绍信性类,不妨买来参考下
  •   这是一本美国学者写的几篇论文翻译集。公私合作治理是行政领域的新现象。本文主要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对行政法的影响。对于了解美国学者对这一领域的研究情况还是比较有帮助的。本书翻译得也不错,语言比较流畅,比较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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