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者的法理学

出版时间:2007.9  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作者:强世功  页数: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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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以法律与现代政治秩序的内在关联作为切入点,从法理学与民族命运的高度,提出了由“法律人的法理学”向“立法者的法理学”迈进的主张;并通过对我国宪法的文本、结构和序言的政治含义的全面解读,来阐释对宪法的法理学理解,从而批判地分析了“宪法司法化”的悖论和问题。作者还通过对美国宪法的研究来揭示其政治内涵,以进一步说明法律是如何建构国家主权并奠定国家政治秩序的。

作者简介

强世功,男,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硕士导师;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学学士(1990),在北京大学先后获得法学硕士(1996)和法学博士学位(1999)1998年至1999年担任《北大法律评论》主编,1999年开始任教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并担任《中外法学》编辑。2001年至2002年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书籍目录

序言 法理学与民族命运致谢第一编  第一章 迈向立法者的法理学  一、问题的提出  二、没有国家的法律观  三、法律人的法理学  四、国家与法律  五、立不者的法理学  结论 第二章 “宪法司法化”的悖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违宪审查”还是“司法判断”  三、“宪法缺场”的话语悖论  四、国家转型的宪政悖论  五、国家转型与法学家伦理第二编  第三章 基本权利的宪法解释  一、问题与方法  二、“受教育权”的侵权法解释及其限度  三、宪法的结构解释:原旨与文本  四、人民为什么要受教育?  结论 第四章 谁来解释宪法  一、问题与方法  二、宪法解释权:排他性的专属权  三、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手段  四、“审判权”与宪法解释权  五、法律选择权:隐含的违宪审查权  六、二元违宪审查体制  结论 第五章 共和政体下的“个案监督”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个案监督的起源  三、“个案监督”概念的重构  四、个案监督的误区  五、总体监督与日常监督  六、共和政体中的监督权与审判权  结论 第六章 司法审查的迷雾 第七章 自然权利与领土主权第三编 第八章 文明的终结 第九章 大国崛起与文明复兴参考文献

编辑推荐

《立法者的法理学》编辑推荐:阻碍我们法学进步的不仅是知识问题,一定程度上也是法学家的心态问题和伦理问题,也就是"文化主体意识"和"文化主体能力"问题。如果我们的法学研究不能正心诚意、平和理性地看待我们的传统和现实,我们就不可能有精神上的独立和文化上的自觉,也不可能有心态上的成熟和心智上的提升。我们的法学难有真正的建树,我们的法治难以真正建立,我们的民族就难以政治成熟,我们的生活方式就难以获得正当的价值和意义。   ——强世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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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7条)

 
 

  •   本书以法律与现代政治秩序的内在关联作为切入点,从法理学与民族命运的高度,提出了由“法律人的法理学”向“立法者的法理学”迈进的主张;并通过对我国宪法的文本、结构和序言的政治含义的全面解读,来阐释对宪法的法理学理解,从而批判地分析了“宪法司法化”的悖论和问题。作者还通过对美国宪法的研究来揭示其政治内涵,以进一步说明法律是如何建构国家主权并奠定国家政治秩序的。
  •   原来的北大法学三剑客之一,中国新生代法理学领袖。
  •   学法的人都认真地读与思考,如何建构我们自己的法律,这是一本基础之书,少有的好书。
  •   强世功的国家与治理让我受益匪浅,冲着作者买的这本
  •   好书~法律学习者必读
  •   强世功文章合集
  •   书很不错,印刷和纸张都很好。
    强世功的书还是值得一读的
  •   书内的文章视角独到,不回避正流意识形态问题,论证别有洞天!
  •   书里面的内容还不错,可以作为基础读物来读。
  •   以前读过,现在买来收藏,都是很好的文章
  •   也是老师推荐,有关立法学的。
  •   学法者入门级读物
  •   是老师推荐的书,应该很不错
  •   膜拜加攒人品。。。强老师。。。法理求保佑
    刚开始看,文笔偏华丽。。。内容不错。。。
    小弱还处于对老师的无限膜拜中。。。不敢妄加议论。。。
  •   作者:丁国强来源:中华读书报整理日期:2008-2-1法理学是对法的基本问题的哲学思考,这种思考显然不能仅仅停留在对法律技艺的衡量和琢磨上,如果法理学主动从现代政治问题领域中退出,就势必会大大限制法理学的思维空间,使得法理学成为概念游戏的囚徒。这样一来,法理学的处境便变得十分尴尬,在法学学科内部,它与部门法学科研究相隔膜;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它又与政治学、经济学不搭界,成为无人理睬的“他者”。失去了对现实问题审视、批判与解释的能力,法理学就会变得脆弱无力。强世功的《立法者的法理学》,把法理学的视野扩展到政治、宪政领域,着力创造为构建民族国家奠定合法性的法理学。这样一种颇有气势的学术构想与邓正来先生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中提出的确立中国法学学术的主体性的观点不谋而合,昭示着中国法学家已经努力从身份的迷失中走出来。强世功所谓的“立法者”不是现代立法意义上的法律制定者,而是指古典意义上的创建政体的立国者或者立法者,说到底就是国家政治的设计者。从这个意义上讲,立法者的法理学也就是关于国家的法律观和治理技术的学问,是宏大叙事的法理学,是“法律人政治家”的哲学。强世功强调法理学必须对民族命运有所担当,并非是大而无当的豪言壮语,国家作为法律主体需要奠定其合法性基础。法学界所热衷的“法律移植说”痴迷于技术层面上的改革,而忽略了对“法律是什么”这一根本问题的思考。法律植根于社会生活之中,法律与人们对生活世界的理解密切相关。法律的意义不是在法律自我封闭运行中产生的,如果脱离整个政治国家的建构,法律根本就无法自圆其说。1980年代以后的中国法理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苏联维辛斯基教条化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影响,研究者过分强调法律自身发展的规律和文化解释、现代化模式的万能性,形成了一种没有国家的法律观。这种法律观是建立在法律无国界的假设和对英美法律制度的亲和的基础之上的。在司法体制和法律制度的改革中,“与国际接轨”几乎成了一种技术共识。确立了国际通例的权威之后,一旦偏离国际轨道就会被扣上保守主义的帽子。在法治语境中,人们似乎已经足够有耐性。其实,所谓“与国际接轨”,只不过是对常识的恢复和接近而已,这些基础性真理并不能包揽解决所有的问题,我们只有形成自己的知识立场,才能使理论和实践富有建设性,而不是在复制和跟风之中疲惫不堪。法律不仅为人们提供一种利益平衡、纠纷化解的方式,更重要的是它支持了一种成熟、理智的价值判断。法律既是一种现实需求,也是一种精神追求。如果我们只满足于用法律来应对现实中的各种麻烦,而不是从内心折服于法律的精神力量,就只能漂浮在法律的表层。无论是法学人、还是法律人,对法理的兴趣都是十分有限的,人们因为害怕被指责为“纸上谈兵”而对法理不予深究。这是一种急功近利的浅薄。法律是治国之道,将法律从政治语境中剔除出来,单纯讨论纠纷的解决之类的具体问题,未必就是一种务实态度,人为割断法律与政治的联系,将法律提炼为一种精湛的技艺,通过制造法学知识壁垒,来建构一种话语霸权,最终会限制法学的眼界和关怀。国家治理是由法律所调整的各种细节组成的。将“法律人”完全从“政治人”的角色剥离出来,是不可能的。不问政治,不谈国情,认为可以单纯靠法律信仰和法律技术来构建通往公平正义的法律帝国是虚幻的。这种以法律为中心的思考方式,激发了人们“为权利而斗争”的热情,从佘祥林案件到重庆“钉子户”事件,人们关注着公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关系,追问着法律的强制力和公信力。法律的普适价值在回答这些“中国特色”的问题和矛盾时,不免面临尴尬。苏力对通过“送法下乡”的方式完成国家治理对地方社会的渗透给予了充分同情和理解。一面是法律移植,一面是本土化,说到底还是中西之争的延续。而强世功则企图从法理学中找回国家,呼吁法律人承担起完善民族国家、构思文明国家的政治使命。这种构想不仅是一种话语实践,一种政治修辞,一种问题视角,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对世界秩序和国家治理的参与精神。&n
  •   很喜欢本书的第一编和第二编。本书新颖之处在于从宪法、宪政的角度阐释法学问题,比如个案监督问题,拨开马歇尔司法审查的迷雾,解析洛克思想的隐秘主题,让人豁然开朗,令人折服。我也更深入理解了我国的宪法和二元违宪审查体制。作者第一编的两个章节“迈向立法者的法理学"和宪法司法化的悖论是全书的灵魂和核心。全书每个章节都有小结,书写的很好,思路清晰,中心突出。第三编提出了中国崛起需要研究的问题。似乎写的弱了点,但对恐怖主义有较好的界定。
  •   强世功教授的文章我都比较喜欢看。尤其是《读书》上发表的“香江边上的思考”已经到了第十一篇了。读罢斯文,总有一种意犹未尽的感觉。弦外之音很让人回味,思考。就这本书而言,作者的用意很明显,他要做的是“为天地立心。替往圣继绝学”的儒家“担当”意识。其立意之高标在当代中国应该是一个榜样!此书除了从法哲学的角度讨论了新中国宪法的作用和功能以外。还从政治哲学的角度讨论了美国建国以及洛克政治哲学的重要作用。当然,作者还对“文明的冲突”做了十分精彩的分析。对资本主义的经济哲学进行了独到分析!楼上说这本书缺乏论证,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这样的哲学味的著作是不会有太多专业性的区分的。
  •   老强的经典之作,从法理学的角度解释了诸多争论不休的问题,可以和宪法学者的著述对比着读,反差和冲击会非常震撼!
  •   一位我看重的老师推荐,一个法理学界乃至法学界不可多得的严谨学者,一本法学人尤其是法理学专业的人不能错过的书。
  •   这本书充分体现了一个法律人所应具备的素质;同时也展示了老师多年来的思考研究成果
  •   对于法学的学生比较好~~
  •   是不是有国家主义的色彩呢?
  •   对宪法文本的解读,缺乏新意。读起来挺费尽的。
  •   相比于强世功的其他作品,如“法制与治理”、“调解、法制与现代性”,这本书(论文集)显得情绪有余,论证不足。
  •   书还没来得及读,书评稍后
  •   没有阅读的欲望
  •   我是强世功老师的学生,他教我们法学原理,这本书我细致地通读过,做一个不那么恰当的比喻,在法学领域中的《立法者的法理学》有些像文学中的《山居笔记》,我们折服于作者的观点,我们惊异于作者的才情,但是当你真正有了很深的积淀和思考之后,重读这些书你会发现华丽的修辞其实那么苍白,真正的大家其实不需要这些,为了一个观点堆砌一大段的排比只是贻笑大方之举,社会科学的著作真正需要的是严谨的思考和在此基础上的合理的论证,而我觉得强老师在这里做得并不够。
  •   厚厚的一本书,所要论述的实质内容并不很多;作者大段的逻辑论证十分清晰,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逻辑一定要在纸面上显示出来。作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从中收获巨大;但我真心希望强世功老师能够出一个简明版的《立法者的法理学》,让观点更加清晰,也让价格更容易接受。
  •   行文流畅有阅读快感
  •   强老师的书 不同凡响
  •   买了,书也到手了,没全部看完,但觉得很好!对学习法律理论是很好的教材,读物!
  •   还没看书,只是看目录觉得很新颖。但总觉得何兵的文字要好些,上海三联出过一本强世功的书,非常一般,给人印象不好。
  •   很好的书,建议选购。
  •     作者:丁国强  来源:中华读书报  整理日期:2008-2-1  
      
      
        法理学是对法的基本问题的哲学思考,这种思考显然不能仅仅停留在对法律技艺的衡量和琢磨上,如果法理学主动从现代政治问题领域中退出,就势必会大大限制法理学的思维空间,使得法理学成为概念游戏的囚徒。 这样一来,法理学的处境便变得十分尴尬,在法学学科内部,它与部门法学科研究相隔膜;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它又与政治学、经济学不搭界,成为无人理睬的“他者”。失去了对现实问题审视、批判与解释的能力,法理学就会变得脆弱无力。强世功的《立法者的法理学》,把法理学的视野扩展到政治、宪政领域,着力创造为构建民族国家奠定合法性的法理学。这样一种颇有气势的学术构想与邓正来先生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中提出的确立中国法学学术的主体性的观点不谋而合,昭示着中国法学家已经努力从身份的迷失中走出来。
      
        强世功所谓的“立法者”不是现代立法意义上的法律制定者,而是指古典意义上的创建政体的立国者或者立法者,说到底就是国家政治的设计者。从这个意义上讲,立法者的法理学也就是关于国家的法律观和治理技术的学问,是宏大叙事的法理学,是“法律人政治家”的哲学。强世功强调法理学必须对民族命运有所担当,并非是大而无当的豪言壮语,国家作为法律主体需要奠定其合法性基础。法学界所热衷的“法律移植说”痴迷于技术层面上的改革,而忽略了对“法律是什么”这一根本问题的思考。法律植根于社会生活之中,法律与人们对生活世界的理解密切相关。法律的意义不是在法律自我封闭运行中产生的,如果脱离整个政治国家的建构,法律根本就无法自圆其说。1980年代以后的中国法理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苏联维辛斯基教条化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影响,研究者过分强调法律自身发展的规律和文化解释、现代化模式的万能性,形成了一种没有国家的法律观。这种法律观是建立在法律无国界的假设和对英美法律制度的亲和的基础之上的。
      
        在司法体制和法律制度的改革中,“与国际接轨”几乎成了一种技术共识。确立了国际通例的权威之后,一旦偏离国际轨道就会被扣上保守主义的帽子。在法治语境中,人们似乎已经足够有耐性。其实,所谓“与国际接轨”,只不过是对常识的恢复和接近而已,这些基础性真理并不能包揽解决所有的问题,我们只有形成自己的知识立场,才能使理论和实践富有建设性,而不是在复制和跟风之中疲惫不堪。法律不仅为人们提供一种利益平衡、纠纷化解的方式,更重要的是它支持了一种成熟、理智的价值判断。法律既是一种现实需求,也是一种精神追求。如果我们只满足于用法律来应对现实中的各种麻烦,而不是从内心折服于法律的精神力量,就只能漂浮在法律的表层。无论是法学人、还是法律人,对法理的兴趣都是十分有限的,人们因为害怕被指责为“纸上谈兵”而对法理不予深究。这是一种急功近利的浅薄。
      
        法律是治国之道,将法律从政治语境中剔除出来,单纯讨论纠纷的解决之类的具体问题,未必就是一种务实态度,人为割断法律与政治的联系,将法律提炼为一种精湛的技艺,通过制造法学知识壁垒,来建构一种话语霸权,最终会限制法学的眼界和关怀。国家治理是由法律所调整的各种细节组成的。将“法律人”完全从“政治人”的角色剥离出来,是不可能的。不问政治,不谈国情,认为可以单纯靠法律信仰和法律技术来构建通往公平正义的法律帝国是虚幻的。这种以法律为中心的思考方式,激发了人们“为权利而斗争”的热情,从佘祥林案件到重庆“钉子户”事件,人们关注着公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关系,追问着法律的强制力和公信力。法律的普适价值在回答这些“中国特色”的问题和矛盾时,不免面临尴尬。苏力对通过“送法下乡”的方式完成国家治理对地方社会的渗透给予了充分同情和理解。一面是法律移植,一面是本土化,说到底还是中西之争的延续。而强世功则企图从法理学中找回国家,呼吁法律人承担起完善民族国家、构思文明国家的政治使命。这种构想不仅是一种话语实践,一种政治修辞,一种问题视角,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对世界秩序和国家治理的参与精神。
      
        强世功的本意不是将法律意识形态化,而是努力纠正将法律问题非政治化所带来的难题。宪法是现代国家中政治游戏的规则,法律是国家治理社会的运行规则,宪法和法律奠定了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使得国家权力得以正常运作,司法的正当性也必须放在国家治理的背景下来考察,而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则在其中得以实现。强世功说:“宪法包含了人民对一个真正的人所能享有的自由状态的全部想象。”法治国家的理想图景是公民个人的自由与国家利益高度契合,国家是公民一切权利的归属。法律的权威不仅来自公民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诉求,而且也与其对国家的尊重密不可分。法治启蒙的重要任务就是确立人们对国家法律的信心。法治是一项最高的国家福利。正如强世功所言:“国家主权不是外来强加的力量,而恰恰是个人自由的产物,它来自每个人身上追求自由的欲望和意志,它是人民主权的法律表现。”可见,绕开“国家”来讨论法律问题和公民权利是一种愚蠢的行为。
      
  •     要怎么来评价这本书呢?
      
      书是一本论文集,在其它地方,很多章节断断续续有看过,这让我最开始有些怀疑这本书的完整性。强世功的写作总是有着急的激情的,但就这本书的某些章节而言,又让我有些担心激情多过细致分析。
      
      所以,第一次看到这本书的时候,印象不是太好。出于做论文的目的,年前我还是买下来了,并翻阅了一遍。昨天重点挑选一些章节看了。感觉比上一次要好一些,可以也深化了上一次读的一些疑问,并有些新的问题跑出来。
      
      书的导言“法理学与民族命运”可以转化成“现代性背景下的法律与主权国家”。因此也可能使得强世功落到那种对“主权视角”进行批判的主张的对立面,尽管强世功也一直在强调中国作为文明国家的那一面。民族国家的建构和文明国家的传承之间存在着紧张吗?
      
      在整个现代性规划中,就一国国内而言,法律所扮演的角色大抵就是强世功所说的那样——当然,要除开那些传承着宗教法律合一传统的国家(这些法律体系对实证主义法学提供了一个对照物)——用法律来驯服政治,但是在国际层面,或者更为精确的世界层面和全球层面,问题并不是这么简单,纽伦堡审判的意义并没有穷尽。在这个世界的治理越来越技术化、程序化的时候,法律可能需要反对去政治化才能实现国际层面的驯服政治——甚至是要超出这一点——的作用。
      
      这只是一些初步的想法。
  •   解读很道位,我也去读读看能有啥收获...
  •   “激情多过细致分析”,确实有这样点毛病,但也有地方是“细致分析多过激情”,比如第一章的分析,为了自洽而施加了过多的分析,相信再过几年作者会真正做到浑圆无二,不露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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