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大讲堂

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中国农业  作者:徐同远  页数:166  

内容概要

《农村法律大讲堂》丛书以贴近生活、易懂实用为宗旨,选取与农村日常生活联系紧密的、经常发生的法律问题进行介绍,内容涵盖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婚姻家庭等各个方面。写作方式上采取问答式,语言力求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并辅之以大量的例子,书后附有相关的法律条文,部分书后还附有相关实用文书,以求让广大农村读者看得懂、用得上。     本册为《土地房屋法律知识》。

书籍目录

一、土地权属与管理  1.在我国,土地归谁所有?  2.哪些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3.哪些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4.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可以流转吗?  5.国有土地可以变为集体土地吗?集体土地可以变为国有土地吗?  6.国有土地所有权由谁行使?  7.集体土地的所有人怎样确定?  8.集体土地所有权如何行使?  9.按照土地用途划分,可以对土地进行怎样的分类?  10.法律对耕地进行保护规定了哪些措施?  11.如何确定耕地是不是基本农田?  12.基本农田都能得到哪些保护?  13.国家与集体之外的单位或个人想使用土地,怎么办?  14.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一定要登记确认吗?  15.土地登记包括哪些情形?  16.怎样办理土地登记?  17.土地发生权属争议,如何处理?  18.确认林地、草原、水面、滩涂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否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案例与分析二、土地承包三、集体建设用地四、宅基地五、房屋六、相邻关系与地役权七、土地、房屋征收与征用附录 相关法律法规

章节摘录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很多方面具有共同之处。因此,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按照有关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处理。比如,可以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定,也可以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也有自己的特殊之处。  (1)在流转的形式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包括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转让不需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出租无需向发包方备案,人股则是指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2)在流转的程序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1款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为前提;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人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可以确认该流转无效,非因承包方原因未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除外。  (3)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中对受让方没有特别限制。接受流转的一方可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农业公司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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