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出版时间:2006-10  出版社:中国铁道出版社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页数:395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为了完善移动信号的功能,经研究,对《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358条进行修改,修改内容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关于移动减速信号设置和防护补充规定的通知》(铁运[2008]72号)同时废止。

书籍目录

总则第一编 技术设备第一章 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限界、安全保护区养护维修及检查救援设备自然灾害预防行车安全监测设备第二章 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一般要求铁路线路线路平面及纵断面路基桥隧建筑物轨道道口、交叉及线路接轨安全线及避难线第三章 信号、通信设备一般要求信号联锁闭塞列车调度指挥系统、调度集中机车信号、列车超速防护驼峰信号道口自动信号及自动通知通信信号及通信线路第四章 铁路信息系统第五章 站场设备第六章 机车车辆机车设备机车车辆设备车辆……第二编 行车组织第三编 信号显示第四编 对铁路工作人员的要求附则

章节摘录

  第一编技术设备  第一章 基本要求  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第1条 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  应采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加快实现铁路现代化。  第2条 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须考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及消防的要求,并充分听取施工、维修、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3条 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并应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和先进的施工方法,加强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在营业线上施工时,按铁道部规定程序审批,且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第4条 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线路验收时应达到设计速度。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新建、改建的工程设施,施工单位必须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期。  如运输生产急需,可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  第5条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及消防等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6条 铁路使用的产品须符合国家和铁道行业技术标准。铁路重要产品须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实行行政许可管理或产品强制认证。  第7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严格控制进入铁路的产品质量,建立必要的检验制度。不得使用监督抽查、验收不合格和产品认证未通过的产品。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必须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机车车辆须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试验,并经铁道部指派的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第8条 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投入使用前须有操作规程、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办法与管理细则,经过技术测验合格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可使用。  第9条 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供电、信息、安全、给水等技术设备,均须有完整和正确反映其技术状态的文件及《技术履历簿》等有关资料。  上述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保管,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记载修订。  第10条 机车车辆等技术设备须有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标记。  隐蔽的建筑物及设备须在地面上设有标志。  第11条 机车、客车、动车组等主要设备的报废、调拨及其重大的结构改变须经铁道部批准。货车由铁道部统一管理。  ……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