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政制史(上、下)

出版时间:2008-8-1  出版社:世纪文景 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钱端升  页数: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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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央大学法学院于二十五年秋有行政研究室之设,招致各大学毕业生若干人,在政治系诸教授指导之下,从事于中国行政之研究。惟是此项工作,至大且繁;问题既多,又俱非简易。研究每一问题,必法律与实施并重,而历史之演进,尤为必要之基础。苟欲将无数之行政问题作一有系统之研究,举凡历史的演进,法律的规定,与乎实际的状况,一一尽述,良非某一学系或某一研究所所能胜任,更非五六人所能尽其事。必多数研究机关,多数研究人员,积多年分工合作之共同研究,始可稍获眉目。故中大法学院于设立行政研究室之始,初不敢自期于短期内能有若何成绩。同人之所愿努力者,即在三四年内,能将民国各种行政问题,择其较重要,较易知,较与前代(即民国以前)无关连者,一一加以研究。如能有成,然后再研究较艰难而与前代较多关连之诸问题。行有余力,则更及较不重要之问题。凡他处已经研究得有成绩之问题,则同人当力避重复。  根于上述计划,同人等乃有民国政制史之试作。民国政制包含甚广;在各种问题未有个别研究以前,本无从下手。

内容概要

本书是“世纪文库”之一,书中详细介绍了1911至1936年民国政治制度的设置和沿革,一如作者在增订版序中所说,“只客观地叙述变迁经过,分析法制要点,而不参以赞否之意见”。 全书全本严谨的学术研究的立场,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作者简介

钱端升(1900年-1990年),中国法学家,政治学家,教育学家。1900年2月25日生于上海,1990年1月21日卒于北京。
1919年,钱端升毕业于清华留美预备学堂,赴美国北达科他州立大学和哈佛大学研究院留学。1924年获哈佛大学博士学位后回国,历任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京中央大学、西南联合大学教授、政治系主任、法学院院长以及天津《益世报》主笔等职务。1952年负责筹建北京政法学院并担任第一任院长。1954年他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工作,任宪法起草委员会顾问。历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代表,第二、三、四、五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第二、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委,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副会长,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副会长,中国教育工会北京市委员会主席等职。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担任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外交部法律顾问、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参议委员会常委、中国政治学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名誉会长、欧美同学会名誉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顾问、国际问题研究所顾问等职。还是《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编辑委员会顾问。198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著有《中国的政府和政治》(英文)、《民国政制史》(与人合著)和《比较宪法》(与人合著)等。从事教育工作近70年,培育了大批人才。

书籍目录

本书出版说明增订版序序上册 第一编  中央政府  第一章  临时政府时期(辛亥至民国元年三月)    第一节  临时政府之成立    第二节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之基本精神    第三节  临时大总统      第一项  临时大总统之选举      第二项  临时大总统之职权      第三项  临时大总统之直辖机关    第四节  临时参议院      第一项  临时参议院之构成      第二项  临时参议院之职权    第五节  行政各部      第一项  部之职权      第二项  部之组织  第二章  临时约法时期(元年三月至二年十一月)    第一节  临时约法之基本精神    第二节  临时大总统      第一项  临时大总统之职权      第二项  临时大总统之直属机关        第一目  参谋本部        第二目  国史馆    第三节  临时约法中之参议院      第一项  参议院之组织      第二项  参议院之职权      第三项  参议院之会议      第四项  参议院委员会    第四节  国务院      第一项  国务员与国务总理      第二项  国务会议      第三项  国务院及其附属各机关        第一目  国务院秘书厅        第二目  法制局        第三目  铨叙局        第四目  印铸局        第五目  蒙藏事务局        第六目  临时稽勋局        第七目  法典编纂会        第八目  全国水利局    第五节  行政各部      第一项  部之职权    ……  第三章  新约法时期(二年十一月至五年六月)  第四章  法统争执时期(五年六月至十三年十一月)  第五章  法统放弃时期(十三年十一月至十七年五月工资)  第六章  初期之国民政府(十四年七月至十七年十月)  第七章  近年之国民政府(十七年十月至现今)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附录六  附录七  附录八  附录九  附录十  附录十一  附录十二下册 第二编  省制  第一章  省行政机关  第二章  地方军政机关  第三章  省议会  第四章  省临时参议会  第五章  省司法机关  第六章  特别区域行政机关  第七章  省县间之行政组织 第三编  县制  第一章  县组织法规沿革  第二章  县行政机关  第三章  县议会及县参议会  第四章  县司法机关  第五章  县之下级组织  第六章  各省县组织概略 第四编  市制  第一章  市组织法规沿革  第二章  北京政府时代之市制  第三章  国民政府成立后之市制  第四章  各市组织概略参考书目(一)参考书目(二)

章节摘录

  第一章 临时政府时期(辛亥至民国元年三月)  第一节 临时政府之成立  辛亥八月十九日,即阳历十月十日,民军在武昌起义,各省纷纷响应。革命之目的,虽同为推翻清室,而各省之间,则缺乏统一组织。九月十九日(阴历,以下在民元元旦前,均用阴历),由湖北都督府通电各省,请派全权委员,赴鄂组织临时政府。然而上海之在当时,实为革命人士之集中点,亦已进行组织政府,九月二十一日,苏督程德全,及浙督汤寿潜联电沪督陈其美,提议在上海设立临时会议机关,并附有集议方法如次:  一、各省旧咨议局,各举代表一人;  二、各省现时都督府,各派代表一人,均常驻上海;  三、以江苏省教育总会为招待所;  四、两省以上代表到会,即行开议;续到者,随到随与议。  九月二十二日,即以江苏都督代表雷奋、沈恩孚,浙江都督府代表姚桐豫、高尔登名义,通电各省,请派代表来沪;二十五日,依“两省以上,代表到会,即行开议”之规定,在上海开第一次会议,议决定名为“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九月三十日,议决承认武昌为民国中央军政府,以鄂军都督执行中央政务。十月初三日,湖北都督府代表居正、陶凤集到沪与会,表示鄂都督希望各省派全权委员,赴鄂组织临时政府。四日,联合会议决各省代表除赴武昌者外,各省仍留一人在沪,赴武昌者,会议组织临时政府,留沪者,则负通信联络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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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4条)

 
 

  •   有错别字。
  •   很详细的内容,可以说是民国期间的一部政制大全。可以作为一部词典收藏。
  •   书面非常脏,尤其是下册,黝黑的两个指印。当当的书在仓库太久,拿出来不知道处理一下么?对比**,实在是差别很大。
  •   该书原版是中华书局的.的确是一本参考价值很高的书.学术性很强.可是如今这个版本很倒胃口.原因即是编排非常粗心和随意.和原版对照一看,有很多处失误.尤其是注释部分.因而不懂的人会被误导.建议其他读者在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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