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60年

出版时间:2009-9  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  作者:张晋藩 编  页数:494  

前言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了!  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中华民族以崭新的姿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新中国成立以来的60年,是中国社会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60年,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奋勇向前、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60年,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从贫穷落后走向繁荣富强的60年,是举国上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开创社会主义大业的60年。60年峥嵘岁月,60年沧桑巨变。当我们回顾60年奋斗业绩时,感到格外自豪: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新中国正巍然屹立于世界的东方。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系统回顾和记录60年的辉煌历史,总结和升华60年的宝贵经验,对于我们进一步深刻领会和科学把握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党的领导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民族自豪感,大力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在新的历史起点继续坚持改革开放,深入推动科学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三章 文学的苏醒文艺复兴的号角崇尚理性的时代启蒙主义的热情浪漫主义的光芒批判现实主义的视野近代东方文学的曙光第四章 精彩纷呈的多元文化现实主义文学的争鸣现代派文学的兴起繁花似锦的日本文学东方醒狮的光芒

内容概要

中国法制60年,是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法律观与中国法制建设实际相结合的60年,是在总结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不断发展的60年。60年来的中国法制,既是对中华法制文明优秀成果的传承,又带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是中华民族智慧与理性的结晶。    中国法制60年,开辟了中国法制史上的新纪元。它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和法文化底蕴,吸收了人类社会关于法制的伟大创造,从而在世界上树立起中国特色法制的典型。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是前人从未经验过的伟大事业,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出现前进与倒退、成功与顿挫都是不可避免的。经历了60年艰难曲折的历练,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法制问题上逐渐成熟起来,深刻体验到法制的重要性,也初步领悟了社会主义法制的规律性,从而更加增强了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的自信心和自觉性。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新理念,明确把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这是最为可贵的。    中国法制60年,雄辩地证明了“法制兴则国兴,法制废则国危”的普遍真理意义。四千余年中国法制历史的长河中,法制总是与盛世联系在一起的。不讲法制,难以为国,何谈盛世?而“宪章遐弃”,以君主意志为法,又总是一个王朝衰败的先兆。这60年中,曾经出现过以制定“五四宪法”为标志的法制建设高潮,以及由此而来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胜利完成;也曾出现过以“无法无天”为取向的“文化大革命”,以及由此而来的中华民族岌岌可危的厄运。人民正是在痛定思痛中,渴望着依法治国局面的到来。    中国法制60年,虽然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还是初步的,距离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要求,还相差甚远,还存在着种种不尽如人意的现象。中国法制60年,在人类历史上也不过是短短的一瞬,在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史上也只是奠下了最初的基石,还有很长很远的路要走。尤其是在我国社会正发生深刻变革的目前,如何完善法制,发挥法制的治世功能,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仍然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因此,在纪念新中国法制建设60年的今天,特别需要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需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等项工作。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科学发展观光辉思想的指引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伟大事业,一定会实现!

作者简介

张晋藩,男,1930年生,辽宁沈阳人。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所所长。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
自1954年迄今,出版《中国法制史》(第一卷)、《中国法律史论》、《法史鉴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清代民法综论》、《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 《中国宪法史》等个人学术专著20余部。主编(或合著)《中国法制通史》(10卷本)、《清入关前的国家法律制度史》、《中国少数民族法制通史》等著作及《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史》等教材40余部。此外,在各种学术刊物发表法律史学论文250余篇。

书籍目录

写在前面的话第一编 回眸与展望 新中国法制建设经验的总结与反思  一、中国的法制建设要走中华民族自主创新之路  二、中国的法制建设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  三、法制与政治、经济、文化的互动  四、法制兴则国兴、法制废则国危  五、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夯实依法治国的基础第二编 新中国法制的奠基 第一章 从瑞金到延安——新民主主义法制的萌芽  一、新民主主义法制的萌芽与发展  二、工农革命政权法制建设  三、抗日民主政权法制建设  四、解放区民主政权法制建设 第二章 废立之间——废除《六法全书》与新民主主义立法原则的确立  一、《六法全书》形成回顾  二、废除《六法全书》  三、新中国立法的历史渊源  四、新中国立法原则的确立 第三章 从《共同纲领》到1954年《宪法》  一、近代宪法概述  二、从《共同纲领》到1954年《宪法》  三、1954年《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第四章 谱写新篇的国初立法  一、土地改革法及财政立法  二、《婚姻法》的制定与实施  三、惩治反革命的刑事立法  四、行政立法与政权机关建设  五、劳动法制的建立  六、民族立法的繁荣 第五章 人民司法制度的建立  一、人民民主专政思想指导下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创建  二、依法独立的司法审判制度  三、检察制度的运行  四、新中国司法审判制度的传承与发展第三编 从挫折到新生 第一章 无法无天——法律虚无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  一、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与砸烂公检法  二、立法的停滞与人权的缺乏保障  三、1975年《宪法》——“文化大革命”的产物  四、以政策和最高指示维持社会与国家的运转  五、民族法制建设遭到严重破坏 第二章 拨乱反正与恢复法制  一、重建法制、恢复秩序成为全民的共识  二、历史的审判与法制权威的树立  三、思想解放,高倡民主的制度化与法制化  四、重启立法的新篇章第四编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第一章 改革开放与法制转型  一、从阶级斗争到经济建设,为市场经济服务的法制建设提上日程  二、从闭关锁国到对外开放,法制建设面临新课题  三、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的重新探索及初步成果 第二章 1982年《宪法》——社会主义宪法新发展的里程碑  一、过渡形态的1978年《宪法》  二、1982年《宪法》的制定  三、1982年《宪法》的主要内容  四、1982年《宪法》的主要特点 第三章 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民族法制建设  一、民族法制建设的恢复和发展  二、民族法制的健全与完善  三、新世纪的民族法制建设 第四章 改革开放新时期刑法的变迁  一、1979年至1997年的刑事立法  二、1997年刑法典  三、1997年刑法典颁行以后的刑法修正 第五章 改革开放新时期民商经济法的发展  一、改革开放新时期民商经济法发展的时代背景  二、改革开放新时期民商经济立法的伟大开端——《民法通则》的制定  三、改革开放新时期民商经济立法的成功典范——《合同法》的制定  四、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艰难一跃”一《物权法》的制定  五、商法的勃兴与繁荣  六、经济法的曲折发展  七、新《婚姻法》的制定与公布 第六章 行政法制与行政立法  一、“依法行政”的正式提出  二、行政立法的新成就  三、《行政诉讼法》的首次公布及相关法律 第七章 国际法的充实与发展  一、参与国际法的制定  二、国际公法与中国  三、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规则运用 第八章 司法制度的改革  一、依法治国与司法制度改革的进程  二、三大诉讼法的公布与实施  三、重新制定《仲裁法》、《律师法》、《公证法》等法律  四、建立司法救助制度与严格死刑复核制度  五、改善依法独立审判——司法改革的纵深发展结束语 一、发展人民民主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障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化民应当并举 三、治法与治吏同等重要 四、在吸收移植世界先进法律文化的同时,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总结经验,开创中华民族在法治上的独立创新之路  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编 回眸与展望新中国法制建设经验的总结与反思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度体系,是在彻底废除国民党政权以《六法全书》为基础的旧法统前提下,以马列主义的国家观和法律观为指导,结合中国国情,借鉴苏联社会主义法制模式建立起来的。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伴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曲折发展,中国法制建设也经历了曲折发展的历程。新中国成立60年来,随着时代的演进,并经过不断的探索和艰苦的努力,已经逐步建立和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法制建设实践经验。与此同时,中国的法制建设也给我们留下了较为沉痛的教训。因此,回顾60年来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吸取历史的教训,总结法制建设值得肯定的经验,可以为当前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益的借鉴,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开拓前进。一、中国的法制建设要走中华民族自主创新之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世界范围来看,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也是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创造。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避免“人治”的出现,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在理论上没有解决的问题。在实践中,世界上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包括中国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也一直没有建立相应的法治社会体制,因而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中曾经出现过“人治”的现象,并造成了一些严重后果。鉴于国际的经验以及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教训,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后,中国共产党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借鉴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法治经验,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中共十五大以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从人们的理念转化为治国的实践,并被写入国家的根本大法,上升为国家意志。但中国的法治之路如何走,与法治国家相适应的政治运行机制及一些具体的制度如何设计,尤其是如何处理好学习、借鉴和移植国外先进法律制度及立法经验与立足中国国情的关系,对这些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不可能有现成的答案,也不可能有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需要我们认真地探(一)法制的模式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多样的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发展道路和政治发展模式。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没有任何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中外的法制实践也已证明,不从本国的实际出发,试图复制或完全照搬别国的法制模式是不可能成功的。我们知道,现代市场经济是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经济运行载体,并遵循着共同的经济规律,已为世界各国所认同。但具体到不同的国家,市场经济的模式却又多种多样。在治国方式的选择上也是一样。“法治”被认为是迄今为止已被证明的最佳治国方法,并为人们所推崇。但不同的国家,由于其法律文化传统、国情不同,其模式也不应是单一的。事实也是如此。以法律文化传统来划分,目前世界上就有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伊斯兰法系和混合法系等不同模式。在同一法系内部,各国又有很大差异。据此,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向西方学习,不一定重复西方的老路,就如同市场经济的模式具有多样性一样,法制的模式也应是多样的。我们学习、借鉴西方国家的法治经验,一定要根据我国的客观现实,考虑到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其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及法律文化传统、道德观、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兼容并蓄,博采百家之长,不能局限于某一种模式。要更加注重对国外先进立法精神和法律价值观念的学习、借鉴,防止片面强调制度引进的倾向。在法制模式上,根据中国的国情进行创造性地建构,设计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模式。(二)面对中国改革开放和法律实践提出的问题进行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进行原创性的创新,而一切创新都应以本国的实践为基础。本国的实践一方面是对社会发展变化提出的新问题的回答和对一些解决方案的探索与创新;另一方面则是对历史经验进行总结,继承和发展本民族一切优良的文化传统。构建当代中国法治社会的创新之路,简言之,就是在学习国外一切有益的法律理论,借鉴甚至移植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经验的同时,必须做到两点:一是面对传统;二是面对中国改革开放和法律实践所提出的问题。中国法治社会的建立,应着重从中国的内部寻找变革的动力。这种动力就是中国改革开放和法律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中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法治实践面临的问题,就是法学最前沿的问题,并非只有国外学者研究的问题才是最前沿的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以及司法实践等方面,都存在着一系列难点和热点问题。对法学研究和法律制度建设来说,必须要关注这些问题,研究这些问题,然后进行理论概括和总结,实现法学理论体系的创新,一方面丰富法学理论体系,另一方面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法学理论支持。中国在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不能用现有的某种理论来解释,而必须提出新的理论。只有通过实践基础上的法学理论体系创新,才能做到不仅仅局限于对西方法学理论进行诠释并把其视为圭臬,才能同西方法学对话,中国自己的法学才能出现。建设当代中国法治社会,走中华民族的创新之路,如何面对中国的问题,似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 以主流社会价值观作为当代中国法治社会创建的思想主导面对当前法学研究中存在的西方文化的“强势话语”,我们应当结合我国实现现代化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国情,予以冷静的分析,而不应该完全“依附”。改革、发展、稳定和建立小康社会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体现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价值观,以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主义道德理念的价值追求,是我们今日社会建构的基础,也应该是当代中国法治社会创建的价值理念。2. 关注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问题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外国政治建设的有益经验,但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这是我国在确立依法治国方略时的重要指导思想。因此,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如何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如何做到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等等,对此,在理论指导和制度设计上,应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创新。在当前国家社会政治转型的过程中有两种模式:一种模式被称为“历史轨道道路”,或者说是“长期道路战略”。其主要思想在于,一旦作出关键性的政治决定,就不能改变和取消这一决定。仅可略微改变其轨道,但要避免出现中断、革命和激变。第二种模式是“民主突破”理论,或者说是爆破战略。其主要思想是与过去断然决裂,从而为顺利地实现政治转轨提供必要的推动力。前者可视为“软性”政治操作模式,旨在保持传统和实现社会的渐进式演化;后者可视为“硬性”政治操作模式,强调必须与过去彻底决裂和引进富有活力的创新。中国的社会转型可谓是属于前一种的渐进式的模式,制度的变革采用的是一种逐步变革的方式。因而,国家转型的这种方式决定了中国相应的法律体系构建的路径必须与其相适应。3. 密切关注中国社会改革开放和法律运行中的法律问题在中国社会改革进程中存在着许多需要法律面对的问题,诸如如何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管理体制问题;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法制建设、社会公平问题;建立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和市场监管问题;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和农民权益保护问题;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问题,等等。在法律的运行过程中也同样存在着许多需要法律面对的问题,诸如加强公民权益保障的问题;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问题;各个部门法在实施中的健全和完善问题;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关注,从而为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提供理论上的指导和制度设计上的解决方案。

后记

承蒙陕西人民出版社盛情邀请,作为对国庆60周年的献礼,我们组织全国一些从事法制史学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共同负担起《中国法制60年》的写作工作。这项工作意义重大,更是我们法制史学研究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发愿凭着我们满腔的爱国主义热情和多年法律知识积累,以及严肃认真的态度,编著一部信而有征的当代中国法制史,奉献给广大读者。以期明60年中国法制之得失,探索法制发展的规律性,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贡献我们的绵薄之力。当代人撰著当代史,诚非易事,激于意气,容易只缘山中。故而我们在写作过程中,要求每位作者本着客观公允的态度,不矫饰,不夸张,对共和国法制历史寄予一份温情与敬意;同时,又善意地指出缺憾,贡献方略。当然,我们深知,即使我们已经尽其所能、“求其放心”,但限于研究水平和资料积累之故,不足之处在所难免。在此,我们真诚地期待广大读者与学界同仁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作进一步的修订。本书由张晋藩先生提出全书编写思路;之后,经过主编、副主编及陕西人民出版社宋亚萍总编辑、雷波主任的多次探讨,形成写作提纲,再分别由各编作者撰写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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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60年(1949-2009)》客观记录了新中国60年波澜壮阔的伟大实践,全面展示了新中国60年来社会主义中国、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的面貌所发生的深刻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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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刚读了一章,张晋藩的法史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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