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出版时间:2009-7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崔建远  页数: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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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物权法教材应当准确、简明和体系化,并反映最新成果。所谓反映最新成果,包括反映最新的立法、司法解释,以及有分量的科研成果,淘汰过时的规则及其学说。所谓体系化,就是涵盖应有的内容,并将它们逻辑且有机地排列组合起来,以彰显观点和思路。所谓准确,是指依据文义、体系和规范目的等方法,解释法律规范,进一步解读司法解释,客观地介绍既有的学说,包括通说、有力说及某些少数说。所谓简明,就是言简意赅,剔除废话,在一定的意义上还含有深浅适度的意思。  之所以强调简明,是因为简明的物权法教材,往往脉络清晰,经纬分明,篇幅适中,避免臃肿。这有助于消除初学者的畏难情绪,避免如坠云雾,便于他们较快地进入法律关系的情境之中,从整体上把握物权法,领会具体制度及规范。  作为物权法教材,应当正面解释我国现行法,以便其适用。即使是不尽理想甚至存有明显瑕疵的制度及规定,也应尽量通过法解释学的方法消除不足,变成有积极价值的制度及规定。这既是法律作为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特别是某些规范为强制性规范的本性所要求的,也是法律人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应当带头垂范地尊崇法律的历史使命所“强加”的。故批评乃至否定现行法规定的意见,最好不在教材中不加修饰地呈现给物权法理念及体系尚未定型的学生们,更不要说连篇累牍地阐述了。如此操作,也在客观上避免了臃肿及迂回曲折,从另一侧面达到了简明。  待学生具有了物权法及其原理的一定基础,掌握了物权法原理的主干时,再向广度和深度拓展,阅读和分析专著、学术论文和案例评释,效果会更加理想。不然,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细枝末节、深入探讨、争鸣论辩,不分轻重缓急,一下子都压给学生,他们会消化不良,顿生畏难情绪,效果适得其反。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入门阶段,学生掌握了本教材的常规叙述部分,就算达到了教学目的及要求。  但是,简明,意味着概括,舍却了某些属性,略去了若干论证环节,未能及于全部范围,放弃了应有的深度,有时难免意犹未尽,不易完整而清晰地展示出物权法的理论及其体系,也难以条理且自然地显露出法学方法。再者,主干毕竟是骨干,缺乏血肉的骨骼不是活生生的人,至少不是健全健康的人;同理,缺乏使骨干有机联络的物权法学说、思维进路、方法论,也不会成为应用自如的物权法学,要么被束之高阁,要么只是法律史学的素材。欲想使学生掌握有血有肉的物权法及其理论,进而深化认识,尽早地进人物权法理论的前沿,甚至于产生创新性的看法,显然多多益善。

内容概要

本书依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阐释了物权及物权法的概念,介绍了物权法及物权法学的体系,分析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描述了物权法的发展和中国物权法的制定,依次介绍和讨论了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客体、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占有、所有权总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及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诸用益物权,以及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诸担保物权。  本教材的特色在于,贯彻了解释论,辅之以立法论;修课学生必须掌握的内容精干,难易适中;渴望深造、开阔视野、反思既有规定及理论的法律人,有〔辨析〕、〔论争〕、〔反思〕等部分供给素材,启迪思维。   本教材适于法学本科生、研究生学习之用,也为法学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有益的参考资料。

作者简介

崔建远,河北省滦南县人。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被评为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清华大学教书育人奖,清华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清华大学良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物权法的概念 第二节 物权法的体系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物权法的发展 第五节 中国物权法的制定第二章 物权通论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 第二节 物权的类型 第三节 物权的客体 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第三章 物权变动 第一节 物权变动的概述 第二节 物权变动的模式 第三节 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 第四节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第五节 动产物权的变动第四章 物权保护 第一节 物权保护的概述 第二节 权利推定 第三节 物权确认请求权 第四节 物权请求权第五章 占有 第一节 占有的概述 第二节 占有的分类 第三节 占有状态的推定 第四节 占有的变更 第五节 占有的取得 第六节 占有的效力 第七节 占有的消灭第六章 所有权总论 第一节 所有权的概念、地位与作用 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 第三节 所有权的限制 第四节 所有权的种类第七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述 第二节 专有权 第三节 共有权 第四节 共同管理权第八章 相邻关系 第一节 相邻关系的概述 第二节 对不动产所有权限制的根据 第三节 相邻关系的类型第九章 共有 第一节 共有的概述 第二节 按份共有 第三节 共同共有 第四节 准共有第十章 用益物权总论 第一节 用益物权的概念 第二节 用益物权的分类 第三节 用益物权与相关权利 第四节 用益物权的效力冲突及其协调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述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一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述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 第四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述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效力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第十四章 海域使用权 第一节 海域使用权的概述 第二节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三节 海域使用权的效力 第四节 海域使用权的消灭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一节 地役权的概述 第二节 地役权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三节 地役权的分类 第四节 地役权的取得 第五节 地役权的效力 第六节 地役权的消灭第十六章 准物权 第一节 准物权总论 第二节 矿业权 第三节 取水权 第四节 渔业权第十七章 担保物权总论 第一节 担保物权的概述 第二节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第三节 担保物权与人的担保的并存 第四节 担保物权的消灭第十八章 抵押权 第一节 抵押权的概述 第二节 抵押权的取得 第三节 抵押权的效力(Ⅰ) 第四节 抵押权的效力(Ⅱ) 第五节 抵押权的效力(Ⅲ) 第六节 抵押权的消灭 第七节 特殊抵押权第十九章 质权 第一节 质权的概述 第二节 动产质权 第三节 权利质权第二十章 留置权 第一节 留置权的概述 第二节 留置权的取得 第三节 留置权的效力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二、《物权法》的体系  《物权法》共设有五编以及附则。  第一编为总则,包括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规则、物权的保护,三章。  第二编为所有权,包括所有权的一般规定、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及私人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六章。  第三编为用益物权,包括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五章。  第四编为担保物权,包括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四章。  第五编为占有,共有五个条文。  附则,授权地方性法规暂时规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权限,以及《物权法》的生效日期。  三、债法与物权法的关联  债法与物权法作为财产法的两大主干,在规范功能和法律适用上具有密切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债权和物权在功能上的关联  债权和物权具有功能上的关系和互补的作用。(1)物权的变动多以债权为其原因,如买卖合同加上交付使得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土地承包合同的成立并生效产生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2)《物权法》采取了严格的物权法定主义,当事人不能依其意思创设法律未规定的物权,经常需要以债权来满足其社会生活的需要。[1]例如,父母亲和儿子儿媳签订居住权合同,约定父母在儿子儿媳所有的A屋享有居住权,一直到去世为止。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居住权为物权,该居住权只能表现为债权。  2.债法规定有物权关系,物权法规定有债的关系  债的关系,有的被规定在物权法中。例如,《物权法》于其“物权的保护”一章规定了损害赔偿性质的恢复原状(第36条)、侵权损害的赔偿责任(第37条),于其“所有权”编规定了储蓄受法律保护(第65条第1款),于其“相邻关系”一章规定了基于相邻关系发生的损害赔偿(第92条),于其“共有”一章规定了因分割共有物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第99条),于“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一章规定了无权处分人的赔偿责任(第106条第2款),于其“占有”编规定了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第242条、第244条),等等。  物权关系,也有的被规定在债法中。例如,《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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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0条)

 
 

  •   从这本书的断货完全可以反映其受欢迎的程度,体系很好,本科生和研究生用都非常合适,尤其喜欢楷体字的部分,常常会有发人深省的东西出来本书是崔建远继《合同法》后的又一重磅著作,相信很难有人超越,虽然它的内容将随法律的更新不断修改,但经典就是经典。
  •   解释学的经典力作
  •   非常有价值的一本书,终于买到了
  •   挺好的,考研要用
  •   为了考清华才买的。。。
  •   崔老师的书与梁慧星老师的书不一样,值得认真一读。
  •   这本书即可以作为本科生、研究生的教材,也可以作为物权法研究的专著。我目前已经看了大概三分之一,书中内容分为两个部分:必须掌握的部分和提高的部分,这对于那些对于物权法体系还没有很好的建立并还想继续提高的人来说,是个很好的帮助。尽管我学习法律也有好几年了,并且自视为物权法专业,但这本书依然给了我不少的启发。这本书是作者亲力而为,我感觉绝不是那些随便凑字数的不负责的书,值得一看。
  •   之前有用余延满和马俊驹教授的民法原论~觉得这本物权法在物权法方面讲的更细致些....
  •   支持崔老师
  •   平邮的概念是24日下单,下个月的12日自己去取。整整中18天。客服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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