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法律顾问

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灿发 编  页数:270  

内容概要

全书内容共分四篇。在基本法律知识问答篇中,我们归纳了污染防治法的一般问题、环境权益救济的途径、关于环境诉讼的特别问题和常见类型环境污染及其纠纷处理,以使读者对污染受害者权益维护的重要法律问题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在案例分析篇中,我们基于一些近年来发生的真实案例,对上述方面的问题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使公众在受到类似的困扰后能够有所依循、有所参照,以便其能够更好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环境权益。在法律法规篇中,我们收录了环境维权实践中一些适用频率较高的法律文本,以便读者能够在需要时方便地查阅。在附录篇中,我们整理了我国主要环境法律维权机构、部分环境保护及相关部门以及主要民间环境保护组织的联系方式,这些机构、部门和组织在环境权益救济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作者简介

王灿发,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无私奉献奖,并被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评为“2005绿色中国年度人物”,2007年被美国《时代》杂志评为“世界环境英雄”。

书籍目录

基础法律知识问答篇  一、污染防治法的一般问题   1.“公害”、“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污染损害”、“环境问题”等用语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2.我国目前有哪些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主要内容是什么?   3.我国各污染防治法之间的法律效力如何?怎样运用具体的法律条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我国环境法规定了哪些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   5.公民享有哪些环境权?   6.什么是环境违法行为?它有哪几种表现形式?   7.为什么有些合法的排污行为也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8.环境法上的“过激行为”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怎样行使正当防卫权?   9.公众怎样参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维护自身权益?   10.国家有关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分工是什么?   11.污染环境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二、环境权益救济的途径   1.发现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时,公民应当怎样提出检举或者举报?   2.公民如何向有关环境保护机关申请行政执法?   3.环境纠纷发生后,纠纷双方怎样达成和解或者调解?   4.环境纠纷发生后,纠纷双方怎样申请仲裁?   5.污染受害者怎样要求有关环境保护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理?   6.环境污染受害者怎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环境污染受害者怎样提起环境行政诉讼?   8.环境污染受害者怎样通过刑事诉讼追究环境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9.对有关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处理决定不服,怎样提起行政复议?   10.公民环境权益受到侵害后,怎样申请法律援助或者请求诉讼支持?   11.环境污染赔偿案件判决生效后,责任人拒绝赔偿怎么办?   12.怎样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  三、关于环境诉讼的特别问题   1.怎样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获得支持起诉?   2.怎样在环境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怎样确定共同诉讼及其诉讼代表人?共同诉讼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4.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是否经过行政处理后才能到法院起诉?   5.怎样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中使用鉴定结论?   6.环境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怎样计算?   7.如果污染者、受害者和第三方在环境民事纠纷中都有过错,怎样分配损害赔偿责任?   8.环境信访与环境诉讼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9.污染受害者怎样向人民法院申请帮助调查收集证据?   10.污染者应当承担什么样的环境民事责任?   11.怎样请求环境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12.在环境民事诉讼中,污染者和受害者分别承担什么样的举证责任?  四、常见类型环境污染及其纠纷处理相关问题   1.水污染的类型有哪些?   2.因房屋装修和家具导致室内空气污染受到损害,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3.餐馆排放油烟受什么法律限制?   4.燃烧沥青、农作物秸秆等是否属于污染环境的行为?   5.噪声污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是否对所有发出噪声的行为都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6.什么是固体废物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对环境有何损害?   7.当前较为突出的固体废物污染有哪些情形?   8.什么是危险废物?发生危险废物污染,受害人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9.向海洋中偏僻且无人使用的地方排污合法吗?   10.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造成污染损害,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11.我国关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有何法律规定?   12.农药污染的危害有哪些?法律对农药污染规定了什么法律责任?   13.放射性物质污染会造成哪些危害?   14.电磁辐射污染的产生原因和危害是什么?我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了哪些防止电磁辐射污染的措施? 案例分析篇  一、污染防治法的一般问题   1.广东省王某等诉某化工厂损害赔偿案——法律法规之间有不同规定的如何适用?   2.深圳市民张某等就机动车黄牌事宜诉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案——后制定的污染防治法规对发生在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5   3.浙江省某市环境保护局就金都阳光酒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举行听证——公众如何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听证?   4.辽宁省刘某诉某铸管实业有限公司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5.云南省宾某等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怎样正确行使正当防卫权和紧急避险权?   6.重庆市甲村村民投诉重庆市某区恒达化工厂案——环境污染承担了刑事责任就可免除民事责任吗?环境刑事案件中如何追究民事责任?  二、环境权益救济的途径   1.吉林省图们市某造纸厂排污误农时赔偿案——怎样通过申请行政处理维护环境权益?   2.河北刘某向“12369”热线举报使用落后生产工艺的某厂污染案——如何通过举报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   3.浙江省某市西天目乡雷竹园因受废气污染环境民事诉讼案——如何通过调解获得赔偿?   4.张某等状告某县油脂厂环境污染财产损害赔偿案——怎样通过环境民事诉讼获得环境损害赔偿?   5.江苏省齐女士向环境保护部投诉南京某小区餐馆油烟污染案——怎样通过投诉信访维护环境权益?   6.河南省某市张某诉河南省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水污染损害赔偿案——怎样求助民间环保组织获得赔偿?  三、关于环境诉讼的特别问题   1.河南省某水库管理局诉某板纸厂水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达标排放时是否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河北省宋某等三人诉何某等四人噪声污染损害赔偿案——环境污染纠纷能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吗?   3.江苏省郭某诉某食品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环境污染诉讼中原告应该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4.青海省四个行政村村委会诉某水泥厂超标排放粉尘损害赔偿案——受害者采用过激方式自力救济能否免除法律责任?   5.北京市某区182户居民诉某规划委员会撤销核发的许可证案——怎样通过提起环境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天津市费某等诉某有色金属加工厂和张某污染菜地案——损失由多个被告人共同造成时,原告应当如何请求赔偿?  四、常见类型环境污染及其纠纷处理相关问题   (一)水污染    1.山西省某人民检察院诉杨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案——环境污染事故责任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2.江苏省谢某等97人诉某纸业公司等水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单方委托的监测站报告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3.海南省吴某诉某糖厂水污染损害赔偿案——怎样计算原告的损失额?    4.四川省某丝绸厂诉某造纸厂等三被告水污染损害赔偿案——水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怎样进行司法调解?    5.陕西省刘某诉某石油开发公司水污染损害赔偿案——被告对污染损害无过错,还要承担责任吗?    6.安徽省某青蛙养殖示范基地诉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水污染民事纠纷中怎样申请检察机关介入?   (二)大气污染    1.某电影摄制组焚烧垃圾致大气污染案——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申请行政许可吗?    2.韩某诉内蒙古某冶炼厂大气污染损害赔偿案——大气污染案件受害者怎样取证和举证?    3.北京市27户居民诉某煤炭开发经营公司空气污染案——大气污染案件如何提起代表人诉讼?    4.广西宾阳四家滑石厂排放废气致农民果树损失案——大气污染损害赔偿的免责条件如何适用?    5.程某等诉湖北大冶有色金属公司大气污染赔偿案——大气污染案件诉讼中的因果关系怎样确定?    6.河北某县松香剥皮毛散发异味污染居民生活环境案——怎样处理环境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排放异味行为?   (三)噪声污染    1.辽宁省大连市某娱乐城噪声污染案——噪声污染受害者怎样获得救济?    2.江西南昌某居民小区汽车报警器噪声扰民案——噪声污染受害人可否采取自力救济措施?    3.湖南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噪声污染致养殖户甲鱼死亡案——怎样确定噪声污染损害赔偿范围?    4.江苏南京室内装修施工噪声污染致人死亡案——噪声污染案件中如何确定因果关系?    5.王某诉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北京市公路局等噪声污染案——房地产开发商对交通噪声污染是否应承担责任?    6.江苏徐州某小区居民与铸造厂噪声污染纠纷案——噪声污染案件可否选择行政处理程序?   (四)固体废物污染    1.云南省某铜矿未依法建成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案——未依法建成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将受到何种行政处罚?    2.山东省王某诉刘某、村委会、环境卫生管理处损害赔偿案——非法填埋固体废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如何分担?    3.安徽省梁某走私废物案——如何追究非法走私废物的刑事责任?    4.天津市李某诉某研究院损害赔偿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五)海滩海港环境污染    1.广西刘某诉某油气公司、某地矿建设工程发展中心滩涂污染损害赔偿案——环境纠纷案件中的诉讼时效中断如何认定?    2.山东省某学院诉某市港务局及其分公司港口作业污染损害赔偿案——怎样证明环境污染损害的事实?    3.浙江省林某诉卢某、阎某、谢某养殖水产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原告的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4.山东省某水产公司诉某市航道局、某市港务局水域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非法养殖的污染损失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和电磁辐射污染    1.北京市金某诉某装饰公司装修污染致人损害赔偿案——室内装修污染是否属于环境污染?    2.北京市李某等诉某汽车公司车内苯含量超标致人死亡案——车内空气适用什么环境标准?    3.辽宁省三名警员遭放射源辐射索赔案——怎样确定环境犯罪引起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    4.天津市孙某诉某研究所放射性污染损害赔偿案——怎样在环境损害诉讼中请求诉讼时效延长?    5.福建省李某诉某市电业局排除妨碍案——行为受到电力法律法规限制是否属于电磁辐射损害? 法律法规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附录篇   一、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简介   二、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简介   三、部分环境保护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   四、部分民间环境保护组织 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根据该条规定可见,公害即指污染和其他危害,如噪声、振动、恶臭等。“环境污染”是指向环境排人了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者能量,从而使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学性质发生不利于人类或者其他生物正常生存和发展的变化现象。在环境法中常常以环境质量标准来规定适合人类及其他生物正常生长和发展的环境中各种物质的含量或者浓度。因此,法律意义上的“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向环境中排放的物质或者能量使其在环境中的数量、浓度或者强度超过了适用于该环境的环境质量标准的现象。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环境污染仅仅是公害的一种,它的范围比“公害”的范围要窄一些。除环境污染外,“公害”还可以包括《环境保护法》已经明确指出的“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以及法律还未规定的“地面沉降、妨碍采光”等。“环境破坏”一般是指由人类活动引起的生态退化及由此而衍生的环境效应,包括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盐碱化、生态平衡失调、气候异常等现象。“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密切联系,相互影响。环境破坏直接或者间接影响生活环境,加剧污染;而环境污染迟早会影响生态环境,进一步破坏环境。“污染损害”一词大体相当于污染的含义,《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5条规定,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地把物质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害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失调,对社会经济发展、人类的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他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按照环境问题发生的原因,可以将环境问题分为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一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原因使环境的结构和状态产生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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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给环保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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