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检查案例分析

出版时间:2010-10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杨志清 编  页数:321  

前言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之一。税收离不开法制,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和灵魂,也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是人类文明的共同财富,目前,国际上特别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十分强调并重视依法治税和税务审计,纳税检查在税务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十分突出,并在税收立法、执法与司法等方面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例如,税收立法完善,税收法制体系健全;税收执法严格,税收征管机制完善;税收司法保障健全,设立了税务警察和税务法庭;税收执法环境良好,重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等。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4年税制改革、征管改革、税务机构改革以来,依法治税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立法取得进展,税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建立;二是税收执法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税法的严肃性和刚性得到了加强;三是司法机关和税务机关联合打击税收犯罪的协同作战能力有所加强,一批涉税大案、要案被依法查处;四是税收执法环境有所改善,关心、支持税收工作的人越来越多,依法治税观念日渐深入人心,其中纳税检查工作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我国的纳税检查在税务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目前,许多大学都在财政、税务及相关专业中开设了纳税检查课程。本课程的学习,旨在使学生掌握大量的纳税检查方法和技巧,并在教学改革中尝试案例教学,使学生通过案例的学习,加深对纳税检查理论和方法的进一步理解,提高学生的实务操作水平,能对企业进行独立的检查,并能针对各税种的特点,分析出查账的重点及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以取得积极的效果。为了满足纳税检查课程教学的需要,我们编写了这本《纳税检查案例分析》教材,作为《纳税检查》的配套教材。在教材编写过程中,我们遵循“精选内容、加强实践、培养技能、突出应用”的原则,力求特色教育,以能力培养为主线,体现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

内容概要

本书理论紧密联系实际,并侧重于实务,以税收政策法律为依据,按纳税人会计核算程序,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14个现行税种,精析了121个纳税检查案例,每个案例都配有分析点评和附录(背景材料),以利于读者举一反三,不断提高纳税检查和税收实践能力。     本教材通过大量的案例,使学生通过案例的学习,加深对检查理论和方法的进一步理解,提高学生的实务操作水平,能对企业进行独立的检查,并能针对各税种的特点,分析出查账的重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通过对本书的系统学习,既能使学生适应财政税务部门的工作,具备一名财政税务机构的公务员所必备的税收征管知识和检查技术,又能使学生适应企业财务工作,具备一名财务人员所必备的税收会计知识。同时又能使学生适应中介机构的工作,具备一名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所必备的税务代理知识和审计查账技能。

作者简介

杨志清,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会员,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先后发表学术著作20多部,论文50多篇,多次被评为北京市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

书籍目录

第1章 增值税纳税检查案例分析  案例1-1 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确认收入不及时  案例1-2 预收账款长期挂账,不转收入  案例1-3 取得价外费用,冲减成本  案例1-4 取得价外费用,列入其他应付款  案例1-5 取得价外费用,冲减费用  案例1-6 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未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却冲减销售收入  案例1-7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未按新货物售价计税  案例1-8 以物易物,不作销售  案例1-9 包装物随货销售,未提销项税额  案例1-10 逾期包装物押金,未计增值税  案例1-11 漏计加工业务收入,少缴增值税  案例1-12 销售下脚料,未确认收入  案例1-13 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未计增值税  案例1-14 收到代销清单,未计收入和税额  案例1-15 以产成品对外投资,未计提销项税额  案例1-16 以原材料对外投资,未计提销项税额  案例1-17 购进货物用于赠送,不作销售  案例1-18 买一赠一促销商品,未计提销项税额  案例1-19 将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未计提销项税额  案例1-20 混合销售,税种选用不正确  案例1-21 销售退回未取得扣减依据,擅自冲减收入和销项税额  案例1-22 售价明显偏低,少缴增值税  案例1-23 商业企业取得返利资金,冲减营业费用  案例1-24 高税率产品错按低税率报税  案例1-25 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未纳增值税  案例1-26 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1-27 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未取得专用发票进行税款抵扣  案例1-28 发生运费,抵扣进项税额不合规  案例1-29 取得红字专用发票,未冲减进项税额  案例1-30 购入固定资产抵扣了进项税额  案例1-31 购进货物用于在建工程,抵减进项税额  案例1-32 基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未将进项税额转出  案例1-33 购进招待用烟、饮料等计算进项税抵扣税款  案例1-34 购进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额未转出  案例1-35 向农民购进免税农产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未结转进项税额  案例1-36 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未调整进项税额  案例1-37 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未调整进项税额  案例1-38 兼营免税项目,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1-39 小规模纳税人销货不开正式发票,收入挂往来账  案例1-40 工商企业购销往来增值税与营业税纳税检查  案例1-41 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有变化  案例1-42 销售或购进货物发生退货的纳税检查  案例1-43 销售折扣与销售旧货的纳税检查  案例1-44 视同销售、进项税额及转出检查第2章 消费税纳税检查案例分析  案例2-1 生产、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处理及纳税调整  案例2-2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处理及纳税调整  案例2-3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适用及纳税调整  案例2-4 外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处理及纳税调整  案例2-5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检查  案例2-6 卷烟计算消费税的处理及纳税调整  案例2-7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处理及纳税调整  案例2-8 金银首饰消费税的处理及纳税调整  案例2-9 自产自用固定资产的处理及纳税调整  案例2-10 应税消费品包装物的处理及纳税调整  案例2-11 已纳消费税扣除的应纳税额处理第3章 营业税纳税检查案例分析  案例3-1 转让无形资产、建筑业、兼营不同应税项目的纳税处理  案例3-2 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的处理及纳税处理  案例3-3 建筑业营业税及纳税调整  案例3-4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纳税调整  案例3-5 贷款业务营业税纳税调整  案例3-6 总承包人扣缴营业税的纳税检查  案例3-7 销售不动产纳税时间的处理及纳税调整  案例3-8 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纳税检查  案例3-9 企业拆借资金收取利息的纳税调整  案例3-10 饮食店销售货物的营业税纳税检查第4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检查案例分析  案例4-1 进口不征税,出口不退税  案例4-2 县级银行不按所属营业所的所在地计算纳税  案例4-3 代征、代扣、代缴“三税”的同时也要代征、代扣、代缴城建税第5章 关税纳税检查案例分析  案例5-1 完税价格的纳税调整  案例5-2 加工内销、租赁进口、进口退货的纳税调整第6章 资源税纳税检查案例分析  案例6-1 原油资源税纳税检查  案例6-2 矿产类资源税纳税检查  案例6-3 开采固体盐和液体盐的处理及纳税调整  案例6-4 有色金属矿资源税的处理及纳税调整第7章 土地增值税纳税检查案例分析  案例7-1 检查使公司得到退税125万元  案例7-2 检查发现企业少纳税近30万元  案例7-3 土地增值税检查重点是扣除项目金额  案例7-4 商品房开发土地增值税检查  案例7-5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第8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检查案例分析  案例8-1 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和位置确定税额  案例8-2 军品车间和公共绿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案例8-3 出租土地、共有土地、征用耕地土地使用税检查  案例8-4 特区土地使用纳税检查  案例8-5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检查第9章 房产税纳税检查案例分析  案例9-1 房产税应纳税额基本处理及纳税调整  案例9-2 抵押房屋、房产出典等应纳房产税额处理及纳税调整  案例9-3 装修支出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的处理及纳税调整0第10章 车船税纳税检查案例分析  案例10-1 运输公司车辆纳税检查  案例10-2 航运公司车船税纳税检查第11章 印花税纳税检查案例分析  案例11-1 签订合同未贴花  案例11-2 签订合同印花税不能忘第12章 契税纳税检查案例分析  案例12-1 房产抵债、作价投资契税检查  案例12-2 私营企业主房屋权属转移纳税检查  案例12-3 企业股权重组中的纳税检查第13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案例分析  案例13-1 某啤酒有限公司隐匿收入所得税零申报的纳税检查  案例13-2 某船舶油料有限公司隐瞒销售收入的纳税检查  案例13-3 某食品有限公司账外账的纳税检查  案例13-4 某房地产公司隐匿收入的纳税检查  案例13-5 某墓园隐匿收入的纳税检查  案例13-6 某房地产公司虚增供料的纳税检查  案例13-7 对某保险分公司代理手续费及营业费用的纳税检查  案例13-8 某外资光学制造有限公司隐匿收入的纳税检查第14章 个人所得税纳税检查案例分析  案例14-1 工资、薪金所得纳税检查  案例14-2 实行年薪制的个人所得纳税检查  案例14-3 雇主负担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案例14-4 “内退”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案例14-5 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案例14-6 工程师个人所得纳税检查  案例14-7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纳税检查  案例14-8 经营期不满一年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检查  案例14-9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检查  案例14-10 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检查  案例14-11 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检查  案例14-12 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税检查  案例14-13 偶然所得及公益性捐赠的纳税检查  案例14-14 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个人所得税检查  案例14-15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鉴定及税务处理  案例14-16 企业总经理个人所得税检查  案例14-17 个人及其独资企业纳税检查  案例14-18 歌星阿明偷税案  案例14-19 外企中方经理个人所得税检查

章节摘录

(一)检查预案1.检查组结合举报线索查阅纳税征管资料,了解了纳税人的基本情况2003年起,啤酒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恶化,资金紧缺,2004年初因严重负债被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2005年啤酒公司销售啤酒25396吨,申报消费税559万元,申报销售收入4087万元,申报增值税154万元,增值税税负3.8 %;2006年销售啤酒31028吨,申报消费税685万元,申报销售收入5748万元,申报增值税144万元,增值税税负2.5 %;2007年销售啤酒24944吨,申报消费税551万元,申报销售收入4496万元,申报增值税42万元,增值税税负0.9 2%;2008年销售啤酒19233吨,申报消费税428万元,申报销售收入5513万元,申报增值税74万元,增值税税负1.3 4%。2005-2008年申报所得税为零。纳税人税负逐年降低,检查组认为申报异常。2.确定检查重点根据静态资料分析,检查组初步确定了分别从原材料购进、生产工艺流程、经销商网络和财务核算、纳税申报进行检查取证的检查方案。(二)检查具体方法1.常规检查,未能取得突破检查组依法调取啤酒公司有关资料进行检查分析,对现有人员进行询问,发现检查组面临啤酒公司以下状况:多次被举报并接受税务检查,但没有发现重大问题,说明其反检查能力比较强;货物销售业务现金交易,资金流难以检查落实;人员变动频繁,关键岗位人证难以取得;采购、仓库、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管理混乱,各部门问生产数据均连接不上;财务核算资料在不同时期核算口径不尽一致,数据钩稽关系前后矛盾;提供的资料不能完整、系统地反映其生产经营全貌。稽查人员首先对啤酒公司主要原材料——麦芽的供应商销售情况进行了外调协查,核实了解到供应商提供的麦芽销售数量及金额均与啤酒公司账上相符,说明啤酒公司未有账外生产的情况。稽查人员又转而对啤酒公司资金流向进行检查,发现啤酒公司从2006年初起银行账号被法院冻结,与啤酒经销商之间的资金结算大部分采取现金交易方式,或以个人银行卡支付货款,货款汇往啤酒公司地区业务员个人银行账号。并且2005-2006年期间的业务员大部分已离岗辞职,上述业务员及其个人银行账号无法查找齐全。因此,从资金流方面也难以获得该公司账外经营的证据。鉴于上述情况,为拓宽检查思路,检查组对当地其他啤酒生产企业进行调查,获悉在生产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啤酒投入产出比例一般在1:8,即投放1吨麦芽可生产8吨啤酒。而啤酒公司账上反映2005-2008年生产投人产出比为1:7.2 ,啤酒公司投入产出低于行业正常水平。于是检查人员在初步掌握被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检查方案,确定将落实其真实的经营销售情况,即将销售开单、仓储提货、经销商等与实物直接接触的环节作为重点,以查找其偷税的证据。2.突击检查,查获重要证据检查组通过对啤酒经销商的调查,了解到经销商向啤酒公司正常提货时使用“啤酒公司送货单”(以下简称“送货单”),促销赠酒时使用“啤酒公司授权书用酒送货单”(以下简称“赠酒单”)。于是,为从啤酒公司获取上述单据资料,检查组兵分几路,同时突击检查了该公司的财务部、营销部、仓储部、保安部、运输部,终于在营销部获得了该啤酒公司2005年1月一2006年6月的部分“送货单”存根联和回执联,以及“赠酒单”存根等单据。两种送货单为啤酒公司经销商提货及领取促销赠酒所使用的单据,详细记录了啤酒公司销售和促销赠酒的品种、规格、数量、客户、提货方式、提货车号、提货人等有关资料。并从经销商处取得了啤酒公司销售啤酒正常提货时使用的“送货单”,促销赠酒时使用的“赠酒单”,以及啤酒公司与上述购货方采用现金方式直接收款的事实,证明啤酒公司啤酒销售实现的时间即购货方收到啤酒的当天。一是财务部会计核算统计,包括各种名称的产品分规格型号,每天的期初数量、期末数量、当天生产完工人库数量、当天发出销售数量,以及每天销售的单价;二是仓储部核算统计,包括各种名称的产品分规格、型号,每天的期初数量、期末数量、当天领用数量、当天发出销售数量;三是营销部上述“送货单”部分存根联和回执联以及“赠酒单”存根统计,包括各种名称的产品分规格、型号,每天的期初数量、期末数量、当天领用数量、当天发出销售数量、销售对象、领取人,以及每天销售的单价。经过对上述各类数据统计表的信息数据比对,核实啤酒公司2005年1月一2006年6月期间,销售啤酒10542万瓶、生啤5730升。而同期纳税申报销售啤酒6890万瓶、生啤300升。与企业正常纳税申报的销售数量和金额,有啤酒3652万瓶、生啤5430升的数量差距,按照同期或近期同类或类似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和啤酒的密度(吨/升)计算,涉及啤酒19558吨,销售收入3316万元。4.正面交锋,偷税案水落石出在掌握了上述重要证据后,检查人员与啤酒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正面交谈,告知其主要涉税问题的严重性和已经取得了其偷税的直接证据,要求其主动配合检查,并对上述业务的具体经办人,告知其只有把情况说明清楚,把责任分清楚,才能排除或减少相关法律责任。通过对财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及法律顾问的耐心教育和开导,上述人员消除了顾虑,积极配合检查并提供了其他偷税证据。啤酒公司也以“自述材料”的形式书面说明和确认了上述违法事实,并对检查人员取得的相关资料一一签字、盖章确认。至此调查取证工作圆满完成。(三)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本案在检查中遇到的困难,一是检查资料比较多,有账内、账外资料,有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工作量较大;二是检查涉及面比较宽,从企业财务部,查到营销、仓储、保安、运输等部门,从企业内部查到关联企业,外调任务重,各类信息比较多,稍不注意,就会做无用工,甚至产生错觉,偏离工作方向,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三是啤酒公司人事变动频繁,业务经办人员大部分已经离职,且无法取得联系,无法对各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且财务管理混乱,财务人员变动频繁,纳税申报资料保管不全,给固定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增加了难度;四是企业相关人员反检查能力比较强,在没有充分证据前,企业以各种主客观理由阻挠检查的情况,更谈不上配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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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检查案例分析(第2版)》是税收案例系列丛书·“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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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很实用的书,推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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