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年刑法学文库

出版时间:2008-10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曲新久  页数:358  

前言

  我国现代刑法学研究,从1979年刑法颁布以来,正好历时三十年。三十而立,不仅对于一个人来说三十岁是事业有成的时候了,而且对于一个学科来说三卜年也应当迎来成熟的季节。可以说,我国刑法理论是伴随着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发展而不断成长的,是跟随着刑事法治水平的提升而不断深化的。在各部门法学科,刑法学科可以说是人才济济,思想活跃的一个学科。以人才而言,经过三十年的努力,我国刑法学人老中青三代正好形成了一个学术梯队。老一辈刑法学人以高铭暄、王作富、马克昌、储槐植教授等为代表,以1979年刑法颁布为契机,在我国刑法的学术复必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使我国的刑法学术在中断了二十多年以后得以薪传,历史功绩不可磨灭。现在,老一辈刑法学人均已是古稀、耄耋之年,仍然以一种老骥伏励志在千里的精神,继续为推进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而不遗余力发挥余热,其志可嘉。我们这一代刑法学人,作为法制恢复重建以后的第一批法科学生,赶上了法学事业的黄金季节。以我为例,足恢复高考以后的第一届本科生、建立学位制度以后的第一届硕士生,设立刑法博士点以后的第一届博上生。在时代潮流的推动下,我们占有天时地利,逐渐成长起来。以1997年刑法修订为标志,我们进入了刑法的学术舞台,逐渐成为主角。转眼之间,我们这一代刑法学人已经年过半百,回想起十多年前还被人称为后起之秀,感觉真是岁月催人老。我高兴地看到,比我们更为年轻的一代刑法学人已经开始崭露头角。他们的思想之开放、视野之开阔、方法之先进,都要超过我们这一代刑法学人,已经展现出其学术魅力。正如季节变换,学科发展也是有其规律的。学术的更替、思想的嬗变使新一代刑法学人以一种新锐的态势脱颖而出。作为过渡的一代刑法学人,我们承前启后,承担着光荣而艰巨的学术使命。

内容概要

  刑法对于专门术语的解释应当与专门领域的行政法规保持一致,专业领域的法律概念发生变化时,刑法上的这一专业术语原则上应当同步变化。这是一般规则。但是,在信用卡一词的刑法解释上,尽管专业领域的行政法法规规定发生了变化,但是在刑法分析体系内进行合理解释的结果是,必须继续延续以往的刑法适用历史上的广义解释,这并没有使刑法显得荒谬,而恰恰更符合逻辑、历史以及未来的发展需要。  及至2004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该立法解释指出,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可以说,立法解释的规定与新久教授的解释在结论上是一致的。我们不能轻易地得出结论,说立法机关采纳了新久教授的观点,即使立法解释与新久教授的解释相左,我们也不能说新久教授的解释就一定错误。这种不以立法规定与司法解释作为判断刑法观点的正确与错误的标准的观点,是我一直所坚持的,关键是理论本身是否能自圆其说、站得住脚。从对信用卡一词的刑法解释上,我们可以看到新久教授的睿智。面对司法实践,解决实际问题,是新久教授的学术追求,也是对本书书名的最好诠释。《刑法的逻辑与经验》一书是新久教授以往发表的论文的结集,也是一种学术总结与清理。通过这本书,我们可以清楚地观察到曲新久教授过去20年的刑法学理论研究的轨迹。我相信,这一学术轨迹还将继续延续下去。

作者简介

曲新久,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刑事司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顾问等。主要专著有《刑法的精神与范畴》、《刑事政策的权力分析》、《金融与金融犯罪》。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总论 1.试论刑法学的基本范畴 2.刑法目的论要 3.我国刑法面临的五大问题 4.中国刑法现代化的墓本走向 5.论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对立统——以及刑法的优先选择 6.刑法哲学的学术意义 7.论刑法解释与解释文本的同步效力 8.论刑法解释“溯及既往”的效力 9.犯罪论体系片语 10.论刑事责任的概念及其本质 11.刑罚适用问题探讨 12.论吸收犯 13.试论刑罚个别化原则 14.轻刑化与非刑罚化在中国 15.论禁止利用死刑犯的尸体、尸体器官 16.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公权与私权的协调 17.刑事政策概念界定与学科建构 18.刑事政策与刑法适用第二编  分  论 19.论罪状 20.论经济犯罪的概念及其范围 21.试论经济刑事立法的必要性原则 22.中国反洗钱的法律框架及其主要内容 23.认定信用卡诈骗罪之若干问题研究 24.盗窃他人信用卡磁条信息行为的性质 25.侵入他人股票账户盗卖盗买股票行为的定性 26.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基本思路 27.办理盗窃案件刑事司法解释的五大变化及其问题 28.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分析判断

章节摘录

  第一编 总论  1.试论刑法学的基本范畴  二、刑事责任与犯罪和犯罪人  刑事责任既是对犯罪行为、也是对犯罪人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但二者并不是等同并列的。刑事责任首先是对犯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其评价和谴责的核心内容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然后再进入对犯罪人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其否定评价和谴责的核心内容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从对犯罪行为到对犯罪人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是刑事责任深化过程的最基本内容。刑事责任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犯罪程度而产生,亦即刑事责任由犯罪所导出,刑事责任在这时表现为一种回顾责任,即对已然之罪的否定和谴责。刑事责任的产生和存在以犯罪行为为根据,但刑事责任的深化和发展,又要以防止犯罪人再次犯罪为目的,因而具有展望未来的功能,也就是说,刑事责任是否应当进一步深化为具体的社会防卫措施(主要是刑罚),以及深化为具体怎样的社会防卫措施,则必须对犯罪人的个人情况,主要是其人身危险性,即再犯罪的可能性,进一步作出评价。  应当指出,刑事责任对犯罪评价的核心是社会危害性,但这种评价必须以刑事法律的规定为标准进行,这便构成了犯罪的刑事违法性。这样,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统一于犯罪概念之中,从而使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成为形式定义与实质定义,法律定义与社会定义的统一,所以,尽管在不同的领域,我们可以给犯罪下各种各样的定义,例如,我们在研究犯罪构成时可以说,犯罪是具备犯罪构成全部要件的行为,但是如果从整个刑法学的高度上讲,犯罪应当是指违反刑法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事责任对犯罪人评价的核心是人身危险性,但是也不能忽视犯罪人人身危险性之外的能够对实现刑事责任产生影响的犯罪人的心理特点、性格特征等犯罪人的个人中性特性。人身危险性对刑事责任的轻重,从而对刑罚的轻重产生最为直接的影响,而个人中性特性,并不对刑事责任的轻重,进而对刑罚的轻重产生任何影响,但是在适用刑罚的过程中,犯罪人的个人中性特性,对于采取具体怎样的方式方法教育和改造犯罪人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和作用。所以,在犯罪概念中,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是两个相互关联的范畴,在犯罪人概念中,人身危险性与个人中性特性是相互关联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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