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法

出版时间:2009-11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五十岚清  页数:228  

前言

  在全世界的人权发展史上,毫无疑问20世纪后半期是最值得关注的时代,这一时期,各国的人格权保护都得到显著加强,这也是由于在这之前,人们经历了一个人权遭遇无视的时代,这里便有反省的因素存在,同时,也因为这一时期媒体及近代科技的发展使人格权明显变得更加容易受到侵害,损害结果也被进一步扩大。笔者几乎在这半个世纪的每一个时期都有幸处在人格权法研究的第一线,本书也可以说是为了对这一切做一个总结而著。  在此之前,笔者的目标是:首先让人格权的概念在日本得到承认,其次是认可当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停止侵害,再次,当人格权遭受侵害时希望能对一贯过低的抚慰金赔偿额来一次大幅度增额。这一切,在跨入21世纪的今天,在日本都基本得以实现,虽然相对这一成果来说,笔者个人的贡献极其微不足道,但还是非常欣喜能够亲眼目睹这一整个的发展过程。  本书主要是通过判例来阐明21世纪的日本人格权法的现状,关于21世纪的人格权应有的面貌,在本书中仅仅稍作提及,原则上将这一工作托付给年轻的研究人员。本书是以1989年出版的拙著《人格权论》(日本一粒社)的第一章“人格权法概论”为原型的,本以为做一下修改,不必费太多时间就可以完成,但是经过这15年的岁月,人格权法发生了惊人的变化,因为不断出现各种新问题,完成本书几乎等于写了一部新的著作,花费了一年多的时间,量也增加了三倍,即使这样,为了不超越概论书的范围,对各个具体问题的阐述显得深度不够,但是作为补偿,在这些篇章中,关于人格权应该引起注意的问题,几乎都做了论述,对这一点,笔者感到非常满意。  本书中关于人格权的判例,主要以《判例时报》与《判例TIMES》为中心,笔者认为基本囊括了所有判例,两个杂志有争议时,主要是为了节省篇幅,(实际上即使使用《判例TIMES》时也),优先引用《判例时报》,在此对《判例TIMES》的相关人员表示歉意。关于学说,尽最大可能做了参照,为了不超越概论书的范围,引用仅限于一部分(特别是关于对判例的批评)。

内容概要

“在全世界的人格权发展史上,毫无疑问二十世纪后半期是最值得关注的时代,这一时期,各国的人格权保护都得到显著加强,这也是由于在这之前,人们经历了一个人权遭遇无视的时代,这里有反省的因素存在;同时,也因为这一时期媒体及近代科技的发展使人格权明显变得更加容易受到分割,损害结果也被进一步扩大……  作者五十岚清先生以其五十八年的教授经历,以及一直活跃在人格权法研究第一线所修得的学术气魄,在为我们展示对人格权法研究之纵观历史、横看世界的宏观视野的同时,详细介绍了二十一世纪初期日本人格权法的现状,以其强劲的腕力,阐述了在具体案例中各种学术理论的应用和发展。本书中介绍的人格权法判例,基本囊括了日本有关人格权法的所有重要关判例。本书语言高度精炼而又通俗易懂,适合于从事司法实践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其他关注人格权法问题的广大读者。

作者简介

(日)五十岚清,,男,1925年生于日本新潟县,1978年毕业于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曾任北海道大学法学部教授、札幌大学法学部教授,现任北海道大学名誉教授。主要著作有:《比较法入门》、《契约与情事变更》、《比较民法学的诸问题》、《比较法学的历史与理论》、《民法与比较法》、《人格权论》、《私法入门》、《现代比较法学之诸相》、《法学入门》等。

书籍目录

第1章 人格权法总论 第1节 人格权法的发展 第2节 人格权的概念与法律性质 第3节 人格权的诸类型第2章 名誉权 第1节 总论 第2节 媒体引起的名誉毁损 第3节 媒体以外的名誉毁损第3章 姓名权肖像权商品化权 第1节 姓名权 第2节 肖像权 第3节 商品化权第4章 隐私权 第1节 隐私权的发展 第2节 隐私权的概念 第3节 侵害隐私权的几种形态 第4节 允许侵害隐私的情况第5章 其他人格权 第1节 自由权 第2节 宗教上的人格权 第3节 其他人格权第6章 救济手段 第1节 序言 第2节 经济赔偿,尤其是精神损失赔偿费(抚慰金) 第3节 恢复原状、特别是道歉广告 第4节 停止侵害 第5节 反驳权第7章 跨越国境的人格权侵害——人格权与国际私法 第1节 序言 第2节 国际审判管辖权 第3节 准据法的决定 第4节 准据法的适用 第5节 对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6节 互联网引起的跨国境的人格权侵害

章节摘录

  当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如前所述,受害人可以以侵权为理由请求损害赔偿,但因此而丧失的名誉、信用并不能完全得到恢复,而且对于隐私,判例和通说,都认为根本就不存在恢复原状的方法。近期的精神损失赔偿费的高额化对保护受害人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这也是有限度的。对于受害人来说,提前对侵害人格权的行为进行防止,或对已经发生的损害可以防止其继续和扩大的话,就再好不过了。停止侵害(排除和预防妨害)就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但是,尤其是当媒体的表达引起人格权侵害的时候,停止侵害就对表达的自由构成了威胁。因此,在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即使认可其停止侵害的请求,其成立要件会成为问题。以下将以名誉毁损和隐私侵害为中心讨论这一问题(另外对于姓名权和商品化权的停止侵害的请求,请察看已经记述的部分)。  欧洲大陆法认为,停止侵害的请求是对人格权侵害的第一救济手段。即在法国,从过去开始,判例就对侵害人格利益的行为责令其进行妨害的排除和预防(不过,其依据始终没有固定,除了人格权之外还有以所有权、侵权行为为理由的),接着通过1970年新设的《民法》第9条,“可以责令采取一切措施以防止或制止对私生活内部的侵害”(同条第2项)。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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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4条)

 
 

  •   可以了解一下日本的人格权法,但感觉不是很全面深入.
  •   包括的内容还是很多的
    但是,这本书中有相当多的案例是国内难以查询的 理解起来有的地方还是有些困难
  •   正好要做这方面研究,学习学习~
  •   没有我期待的那么好,没有民法讲义好看。
    不怎么容易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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