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实务

出版时间:2011-5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胡成建  页数:284  

内容概要

  《公司法律实务》以最新高职理念为指导,突破了传统教材法条注释的编写方式,以实际工作过程为编排依据,采用项目导向和情境模拟等方式编排。以教会学生开办公司、经营公司、管理公司、公司退出的教材编写体例设计理念。以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实务为特点,充分体现公司运作的全过程。
  《公司法律实务》分为两部分:有限责任公司理论与实务、股份有限公司理论与实务。用项目来统领情境,案例引入、解读案例、实务案例训练等来贯穿全书,充分体现学以致用的教材编写初衷。辅之以相应的扩展资料比如每个学习情境下涉及的文书范本、相关法律条文等内容,以真正成为一本图文并茂,一看就懂,一学就会的公司法律实务的小全书。
《公司法律实务》为“21世纪全国高职高专法律类规划教材”之一,采用项目课程和实训的编写方式,符合高职高专教学改革的要求。此前未出版过同类教材。

书籍目录

项目一 认识公司与公司法
学习情境1 认识公司
学习情境2 认识公司法
项目二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学习情境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
学习情境2 有限责任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学习情境3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制定
学习情境4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及验资
学习情境5 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确立
学习情境6 有限责任公司行政许可审批
学习情境7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学习情境8 有限责任公司印章刻制及代码证办理
学习情境9 有限责任公司税务登记与银行开户、贷款卡申领
学习情境10 一人有限公司设立学习情境11国有独资公司设立
项目三 有限责任公司运营
学习情境1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学习情境2 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发行
学习情境3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
学习情境4 有限责任公司增减资本
学习情境5 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分立
学习情境6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
学习情境7 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变更
学习情境8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变更
学习情境9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项目四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学习情境1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
学习情境2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
学习情境3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
学习情境4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项目五 股份有限公司运营
学习情境1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学习情境2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学习情境3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学习情境4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学习情境5 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特殊规定
项目六 公司终止
学习情境1 公司解散与清算
学习情境2 公司破产、重整、和解、清算
学习情境3 公司注销登记
项目七 公司法律诉讼及法律责任
学习情境1 公司法律诉讼
学习情境2 公司法上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三、公司与其他企业的法律界限(一)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界限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如下。1、法律依据不同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的。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典型的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则是非企业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3、设立标准不同设立公司不仅条件严格,而且程序繁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不仅条件宽松,而且程序简便。4、资本要求不同设立公司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依法虽要有投资人中撤的出资,但法律并没有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最低资本限额。5、责任形式不同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则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6、投资人的性质不同公司的投资人即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甚至还可以是国家。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则必须是自然人,而且只能是一个。7、财产结构不同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彼此分离、严格区分,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则与个人的财产混为一体。1.一股一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上述规定都体现了一股一权的基本原则。2.同股同价同股同价即同次认缴的出资和同次发行的股票都应支付相同的价格。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3.同股同权股东拥有相同的股份,就必须享有相同的权利、获取相同的利益。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为了维护所有股东的利益,防止多数股东对公司的垄断,从而损害少数股东的利益,各国公司法大多规定了股权平等原则的例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公司章程的自行约定限制了“一股一权”原则。公司除发行普通股之外,还可依法发行特别股,特别股股东同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权利不同,公司可依章程的规定对特别股股东的表决权予以剥夺或限制。(四)公司内部权力合理配置原则在我国设立的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合理配置公司内部权力。应当设立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公司权力机构为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以及相应的出资人机构,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为公司的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等,公司的监督机构为公司的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法规定应当组建完善的内部管理机构,并对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立、权限等都规定了非常详细的内容。公司内部权力合理配置体现了以下三个原则。1.权力分立原则在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上充分体现了权力分立的原则。公司的决策权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等行使,业务执行由董事会等行使,监督权由监事会等行使,充分体现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的原则。2.权力制衡原则公司内部权力缺乏制约与平衡,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便无法形成。因此,权力制衡也是合理配置公司内部权力的重要原则。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制衡关系体现在: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并决定董事的报酬。董事会依法应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但股东会不能通过决议对董事会的专属权限施加限制。董事会与监事会之间的制衡关系体现在:监事会依法有权采取适当措施,履行对董事会的监督职责,董事会有接受监事会监督的义务,但对监事会的指控则享有抗辩权。

编辑推荐

《公司法律实务》是全国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法律系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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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7条)

 
 

  •   速度蛮快,书也保护的好!
  •   用来上选修课的一本书
  •   书很不错, 是正版
  •   一般吧,得有耐心好好看
  •   这个是一本实用性的教材,完全不懂公司法的人,比较适合!
  •   还好,对法律工作者来说
  •   内容浅显,理论太少,纯属资料罗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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