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业务实训

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张紫东,姜敏,张彤 主编  页数:199  

内容概要

张紫东、姜敏等主编的《消费税业务实训》主要介绍消费税业务人员应掌握的有关消费税基础理论、计算方法及相关规定等,主要包括消费税概述、消费税的纳税人与征收范围、消费税的计算、出口退(免)税业务、消费税的申报缴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及消费税节税技巧等方面的内容。
《消费税业务实训》既可作为企业财会人员、财税系统职工的参考用书,也可作为各类学校财税专业及相关专业纳税实务课程的培训教材。

书籍目录

第1章  消费税概述
1.1 消费税的概念和特点
1.2 消费税的发展
第2章 消费税的纳税人与征收范围
2.1 消费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2.2 烟、酒类应税消费品纳税范围
2.3 化妆品、金银首饰类应税消费品纳税范围
2.4 油类应税消费品纳税范围
2.5 车、船类应税消费品纳税范围
2.6 其他类应税消费品纳税范围
第3章 消费税的计算
3.1 消费税税率
3.2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3.3 消费税的计算
3.4 外购、进口消费税的计算
第4章 出口退(免)税业务
4.1 出口退(免)税基本规定
4.2 出口卷烟管理
第5章 消费税的申报缴纳
5.1 消费税申报基本规定
5.2 消费税申报表的填制
第6章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6.1 自制、自产应税消费品会计处理
6.2 其他应税消费品会计处理
第7章 消费税节税技巧
7.1 消费税节税技巧
7.2 消费税节税实例详解
附录
附录A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附录B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附录C 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应税卫生筷子纳税范围木制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一次性使用的筷子。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也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应税实本地板纳税范围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干燥、刨光、截断、开榫、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实木地板按生产工艺不同,可分为独板(块)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三类;按表面处理状态不同,可分为未涂饰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漆饰地板两类。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实木复合地板是以木材为原料,通过一定的工艺将木材刨切加工成单板(刨切薄木)或旋切加工成单板,然后将多层单板经过胶压复合等工艺生产的实木地板。目前,实木复合地板主要为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和多层实木复合地板。相关知识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时的征税要求《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第051号)(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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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业务实训》为税务会计实训丛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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