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公民教育

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作者:江国华  页数: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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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全书通过多层次阐释了宪法与公民教育间的辩证关系,并借鉴了其他国家开展公民教育的情况,提出了应切实将公民教育的理论与中国公民教育的实践结合起来的主张。

作者简介

江国华,男,法学博士,湖南人,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会理事;曾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在美国加州大学作为期一年的访问学者(2007-2008)。主要从事宪法与行政法学、司法学与司法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开设宪法学、宪法学案例、外国行政法学、司法法学、宪法与公民教育等课程。近年来,在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0余篇,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已出版《宪法哲学导论》(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等个人专著5部;主持省部级课题四项,获得司法部等省部级奖三项。

书籍目录

导论第一编 宪法与公民第一章 公民与公民宪法第一节 公民一、公民意涵二、公民主权三、公民参与第二节 公民社会一、公民社会概念之源流二、公民社会政治学三、公民社会宪法学第三节 公民宪法一、公民制宪权二、公民宪法与政府规制三、公民宪法与政府合法性第二章 宪法能力与公民诉求第一节 宪法能力一、宪法能力之意涵二、宪法能力之渊源三、宪法能力之核心第二节 公民诉求一、公民之安全诉求二、公民之自由诉求三、公民之自由诉求第三节 宪法能力契合公民诉求之哲学基础一、自由哲学二、改良哲学三、民主哲学第三章 宪法文化与公民文化第一节 宪法文化一、宪法文化之要素二、宪法文化之属性三、宪法文化之功能第二节 公民文化一、公民文化之意涵二、公民文化之功能三、公民文化之培育第三节 宪法文化与公民文化之关系一、生成层面上之交互性二、构造层面上之交叉性三、价值层面上之耦合性第二编 公民教育与立宪政治第一章 经验性链接:立宪国家之公民教育第一节 欧洲国家公民教育一、英国公民教育二、法国公民教育三、德国公民教育第二节 美国公民教育一、美国公民教育之历史发展二、美国公民教育之基本理念三、美国公民教育之构成要素第三节 亚洲国家公民教育一、日本公民教育二、韩国公民教育三、新加坡公民教育第二章 理念性链接:公民教育之宪政理念第一节 公民教育之自由主义理念一、宪政内涵二、宪政诉愿三、宪政功能第二节 公民教育之共和主义理念一、宪政内涵二、宪政诉愿三、宪政功能第三节 公民教育之社群主义理念一、宪政内涵二、宪政诉愿三、宪政功能第三章 意念性链接:公民教育之人文意念第一节 公民教育之伦理意念一、伦理意念之范畴二、伦理意念之要素三、伦理意念之目标第二节 公民教育之人道意念一、人道意念之范畴二、人道意念之要素三、人道意念之目标第三节 公民教育之人权意念一、人权意念之范畴二、人权意念之要素三、人权意念之目标第三编 宪法教育与公民教育第一章 宪法规范教育与公民规范苏洋第一节 宪法规范教育一、人权规范教育二、权力规范教育三、组织规范教育第二节 公民规范苏洋一、规范知识二、规则意识三、秩序理念第三节 从规范到素养一、规范知识之摄取二、规则自觉之生长三、规范素养之养成第二章 宪法认同教育与公民国家认同第一节 宪法认同教育一、公民宪法认同之意涵二、宪法认同教育之内容三、宪法认同教育之特征第二节 公民认同一、公民自我认同二、公民社会认同三、公民国家认同第三节 宪法认同与公民认同一、内容上之互相渗透二、生发上之互相依赖三、效果上之彼此支持第三章 宪法价值教育与公民宪政信仰第一节 宪法价值教育一、人权价值教育二、民主价值教育三、法治价值教育第二节 公民宪政信仰一、宪政信仰之构成要素及其意味二、宪政信仰与宪法效力三、宪政信仰与宪法权威第三节 公民宪政信仰之长成一、从认知到评价二、从情感到态度三、从信念到信仰第四编 公民教育与中国宪政的未来第一章 中国公民教育之理论与实践第一节 中国公民教育思想一、蔡元培之公民教育思想二、陶行知之公民教育思想三、晏阳初之公民教育思想第二节 中国公民教育的历史沿革一、公民教育之孕育二、公民教育之发展三、公民教育之转型第三节 当代中国公民教育一、新中国公民教育二、香港特区公民教育三、台湾地区公民教育第二章 公民教育改革之愿景第一节 公民教育改革之原则与方向一、将宪法教育纳入公民教育全过程二、将公民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三、将公民教育纳入宪政改革全过程第二节 公民教育改革之内容一、调整公民教育之目标二、重构公民教育之内容三、改善公民教育之技术第三节 公民教育之课标改革一、基础教育阶段二、高等教育阶段三、大学后阶段第三章 公民教育与中国宪政第一节 公民教育与个人自由一、公民之本质即自由二、自由之本质即理性三、理性之本质即责任第二节 公民教育与社会民主一、民主社会之主体二、社会民主之进程三、民主社会之再造第三节 公民教育与国家法治一、法之信守二、法之治理三、法之适用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正是公民概念的主体性意涵,促使了近代政治哲学从传统的客体中心主义向主体中心主义的革命性转变;也正是公民概念的主体性意涵,促使了近代以来的政治哲学从政府中心主义向现代的公民中心主义的转变——由于近代之前的政治哲学大多以政治制度、政治结构、政治设施等政治客体为研究重心,却在相当程度上忽视了对政治主体的研究,因而,是一种客体中心主义的政治哲学形态;直到文艺复兴之后,政治哲学的研究重心才开始由客体中心主义转向主体中心主义;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主体中心主义政治哲学主要侧重点仍集中于对君王和政府机构的研究,作为政治行为者的公民和其他政治组织及其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仍未得到政治哲学的应有重视。到了当代以后,随着主体性研究在政治哲学领域的全面展开,公民和各种政治团体等政治主体才真正成为政治哲学研究的重点议题,诸如团体理论、精英理论、政治角色理论等也随即应运而生。比如,根据角色理论,作为政治主体的公民,是以政治角色的形式影响政治过程的——不同的公民由于其在政治体制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影响政治运行的能力和效力显然也有所差异。当不同的公民采取与自己的政治地位相对应的方式进入政治过程时,他就扮演了一定的政治角色;一旦公民扮演了相应的政治角色,他就必然地被期望着做出与其角色相对应的政治行为——此即所谓“角色期望”。其中,行为者本人之外的主体对占有某一社会地位的主体的行为模式的期望或者要求,被称为“外部期望”或者“公众期望”;行为者对公众期望的体认与内化则被称为“内部期望”或者“自我期望”。

后记

做课题,是一件很愉快的事情;做公民教育这样的自以为很有意思的课题,尤其感到愉快——自2004年元月立项以来,这个课题已经伴随着我度过了五个愉快的年头;书稿从四十几万字改到二十几万字,又从二十几万字改到三十几万字,多次反复,乐此不疲,至今仍觉意犹未尽……但课题总是要结项的;越是有意思的课题,越应该提早结项。否则,岂不辜负了资助方立项之初衷与期望!所以,意犹未尽归意犹未尽,杀青结题却是不可以延期再延期的。好在研究是无止境的;对于公民教育这样一个主题的研究尤其如此。但仅有理论研究却又是远远不够的,理论只有运用于实践,才可以转化为物质性力量;在当今之中国,对于公民教育这样一个主题。仅有理论研究尤其不够,唯有将公民教育的理论与中国公民教育的实践结合起来,才是这个主题所应有的境界——这种境界显然非我个人力所能及,亦非诸如我等若干书生力所能及。这是需要借助于政府与整个社会的合力才有可能达到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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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其实还挺生动的这本书
    用它写的我的宪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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