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原论

出版时间:2011-12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作者:孙晋,李胜利 著  页数: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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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竞争法原论》由孙晋、李胜利编著。
竞争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竞争法是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石。没有竞争法,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没有良好的竞争法制,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就会出现严重问题。
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国家先后颁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我国竞争法律体系基本确立。《竞争法原论》立足干我国经济转型和制厦变迁的宏大时代背景,从微观上阐释和论述了我国的市场经济、企业行为和参与国际竞争需要的各项竞争法律制度,并结台国外相关制度的最新演进探讨了我国竞争法律制度完善的路径。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竞争法基础理论编
 第一章 市场经济与竞争法
 第一节 市场经济与竞争
 第二节 竞争法与世界竞争立法
 第三节 竞争法的多元化功能
 第四节 我国的经济转轨与竞争法的制度初构
 第二章 竞争法的体系构成与立法模式
 第一节 各国(地区)的竞争立法模式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
 第三节 我国竞争立法模式之现实选择和未来展望
 第四节 我国竞争法体系
第二部分 反垄断法律制度编
 第三章 反垄断法基本理论概述
 第一节 市场垄断与反垄断立法
 第二节 反垄断法的特性
 第三节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法律地位
 第四章 垄断协议规制制度
 第一节 垄断协议概述
 第二节 垄断协议的规制原则
 第三节 横向垄断协议
 第四节 纵向垄断协议
 第五节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
 第五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
 第一节 市场支配地位概述
 第二节 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
 第三节 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
 第四节 我国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
 第六章 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
 第一节 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界定
 第二节 经营者集中的分类及其意义
 第三节 经营者集中控制实体标准
 第四节 经营者集中控制程序制度
 第七章 行政性垄断规制制度
 第一节 行政性垄断概述
 第二节 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制
 第三节 我国反垄断法规制行政性垄断的制度缺失
 第四节 完善我国反垄断法规制行政性垄断的规定
 第八章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第一节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概述
 第二节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立法概况
 第三节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适用的情形与对象
 第四节 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其完善
 第九章 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
 第一节 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概述
 第二节 反垄断域外适用的法理分析
 第三节 主要国家(地区)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理论与实践
 第四节 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冲突与协调
 第五节 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规定及其完善
 第十章 反垄断法的实施
 第一节 反垄断法实施概述
 第二节 反垄断法公共执行制度
 第三节 我国反垄断法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协调
 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制度
 第一节 垄断的法律责任及其国际发展趋势
 第二节 我国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制度的规定及不足
第三部分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编
 第十二章 不正当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不正当竞争的内涵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立法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问题
 第四节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基本思路
 第十三章 市场混淆行为规制制度
 第一节 市场混淆行为概述
 第二节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第三节 对知名商品的侵权行为
 第四节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市场混淆行为
 第五节 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四章 商业贿赂行为规制制度
 第一节 商业贿赂行为概述
 第二节 商业贿赂行为的认定
 第十五章 虚假宣传行为规制制度
 第一节 虚假宣传行为概述
 第二节 虚假宣传行为规制立法概况
 第三节 虚假宣传的认定
 第四节 几个法律条款之间的关系
 第十六章 商业诋毁行为规制制度
 第一节 商业诋毁行为概述
 第二节 商业诋毁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比较广告的有关问题
 第十七章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规制制度
 第一节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概述
 第二节 抽奖式有奖销售的规制
 第三节 附赠式有奖销售的规制
 第十八章 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商业秘密概述
 第二节 关于商业秘密的立法
 第三节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表现及认定
 第四节 竞业禁止的有关问题
 第十九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
 第一节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法律控制的模式
 第二节 我国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权限
 第三节 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三)自然垄断性行业属性的制约 有些行业具有向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发展的内在趋势,而在整个市场中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范围的扩展,单位成本递减,从而实现的效益增加,这些行业具有自然垄断属性。通常情况下,这些自然垄断性的行业是由政府来投资经营的。如电力、电话、自来水、天然气以及公共运输等行业就是如此。这些自然垄断性行业的发展必然要求实行垄断经营。自然垄断性行业的发展之所以要求垄断经营,是因为自然垄断性行业的发展与垄断经营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的技术经济因素。 总的来说,自然垄断性企业由于实行垄断经营,可以通过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产生利益,并且由于其垄断地位而不会产生过多的成本。具体来说,第一,自然垄断性行业的生产需要庞大的固定资本投资,实行垄断经营,生产规模就大,客户就多,单位成本就越小,就能获得规模经济效益。第二,自然垄断性企业进行联合生产经营要比企业单独生产的成本低,从而获得生产与分配的纵向统一利益和对多种用户提供多种服务的复合供给利益,即获得范围经济效益。第三,自然垄断性行业生产需要的设备投资巨大,折旧时间长,同时这些设备很难转移作为其他用途,所以,固定成本有较大的沉淀性。这三个方面的技术理由就形成了进入市场的重要技术壁垒,使新的企业很难进入该市场,从而自然形成垄断市场。 在自然垄断行业,如果由一个公司垄断经营,既能保证技术的统一性,又能避免重复建设,资本的投资效率和利用效率都得到提高。这种状况,在自然垄断性行业发展初期是垄断市场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自然垄断行业的技术性障碍往往不复存在,如果一个自然垄断性行业的某个或某些环节不再具有自然垄断属性,那么这个行业就不能再因此而实行高度全面的垄断经营,必须引进适度的竞争或者在某个环节打破垄断引入竞争,这样才能促进其健康发展,否则只能损害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阻碍行业自身的健康发展。遗憾的是目前我国许多自然垄断性行业的经营者和某些政府官员的经营思路,还一直停留在自然垄断性行业发展初期的认识水平上。 (四)国家保护专利的需要 专利是政府授予发明者的某些权利。这些权利一般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专利对象的制作、利用和处理的排他性独占权,从而使发明者获得应有的收益。某项产品、技术或劳务的发明者拥有专利权以后,在专利保护的有效期内形成了对这种产品、技术和劳务的垄断。专利创造了一种保护发明者的产权,在专利的有效保护期内其他任何生产者都不得进行这种产品、技术和劳务的生产与使用,或模仿这些发明进行生产。若不保护发明专利,社会和生产就难以进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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