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有助

出版时间:1970-1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作者:浙江省民政厅编写组  页数:115  

前言

党的十七大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浙江省一贯高度重视包括社会救助在内的民生问题。自2003年开始,浙江省委、省政府着眼于建立扶贫帮困长效机制,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明确提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真正将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落到实处。到目前为止,浙江省已基本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撑,以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为补充,并与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等制度相互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

内容概要

  党的十七大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浙江省一贯高度重视包括社会救助在内的民生问题。自2003年开始,浙江省委、省政府着眼于建立扶贫帮困长效机制,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明确提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真正将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落到实处。到目前为止,浙江省已基本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撑,以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为补充,并与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等制度相互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

书籍目录

最低生活保障篇我是浙江省户籍的居(村)民,请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我想了解一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我家庭生活有困难,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应如何办理手续?请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过程中,对申请者的“家庭收入”如何计算? 哪些收入应计入“家庭收入”的范围?哪些收入可以不计入“家庭收入”的范围?我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之一,请问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家庭成员中有向非共同生活的亲属依法支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是否计入家庭收入?在计算家庭收入时,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如何确定?我向有关部门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后,什么时候能得到答复?哪些情况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救助? 目前各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如何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以及持证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如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户籍地发生变化,应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对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行为,如何进行处理? 子女有能力却不愿意赡养导致老人生活困难的,是否可以得到最低生活保障的救助? 案例案例二医疗救助篇请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应该向谁提出申请? 目前浙江省有哪些地方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如何办理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程序能不能简化? 医疗救助资金从哪里来? 医疗救助的救助金如何领取? 医疗救助对申请者到哪个医院就医,有什么要求?医疗救助对象要转诊,如何办理?如果得了艾滋病,是否可以申请医疗救助?是不是所有的医疗费用都能享受医疗救助? 按当地医疗救助政策获得医疗救助后,生活仍很困难,怎么办?案例案例二灾害救助篇如果受灾了,政府会给我们哪些帮助?国家和各级政府下拨的救灾资金使用于什么范围?救灾资金的发放有什么要求? 受灾后,当地民政部门发给我的“灾民救助卡”有什么用? 救灾款物发放怎样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我家的房子在台风中倒塌了,政府会帮助重建吗?如何帮助?为什么要建立避灾点? 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需要哪些条件? 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后,因何种情况倒塌的房屋可获赔偿? 案例案例二案例三老年人优待篇浙江省老年人是否均可享受老年人优待? 老年人如何申领“优待证”? 使用“优待证”应注意哪些事项? 浙江省对老年人有哪些优待? 老年人享受的医疗优待有哪些? 老年人享受的旅游优待有哪些? 老年人享受的乘车优待有哪些? 老年人享受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优待范围有哪些? 老年人可以享受优待的其他公共服务项目有哪些?对百岁以上长寿老人有什么特殊优待? 每年“老人节”期间,对老年人还有什么优待?外省老年人来浙江省是否享受同等优待? 除了《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外,还有哪些优待老年人的政策? 案例案例二五保供养篇残疾人救助篇救灾捐赠篇社会捐助篇社会福利篇附录

章节摘录

插图: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户为单位。城镇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可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农村村民可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答: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政策规定不予计入的收入除外。城镇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按其提出申请当月前连续6个月内的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农村村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按其申请前12个月内的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居民、村民的储蓄和其他金融性财产,按居民、村民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的实际价值计算,一律作为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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