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出版时间:2013-1  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作者:徐家力  页数:228  字数:251000  

内容概要

  《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从传统到现代》分为上下两编。上编论述从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新焦点,到传统知识产权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别,从传统知识产权文化知识的传承和载体,到保护传统知识产权的文化历史意义、现实经济和商业意义。下编收录的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和实践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领域进行的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从传统到现代》适合律师、法律专业师生以及知识产权工作者参考阅读。

作者简介

  徐家力,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任、一级律师,我国第一位知识产权博士后,博士生导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1983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获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同年进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1992年参与创办隆安律师事务所并任主任。2000年获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2000年至2001年,美国纽约大学访问学者。2003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2004年被评为“知识产权风云人物”。徐家力律师主要学术兼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题评审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贵州师范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特聘教授,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理工大学客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北京科技大学兼职教授,美国杜肯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科院、中央财大、上海交大等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全美刑事辩护律师协会名誉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及高新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证券期货法律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徐家力律师主要社会兼职:全国知识产权紧缺人才培养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中国网球协会开发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校友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学友会副会长,东北育才学校北京校友会秘书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北京市检察院咨询监督员,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欧美同学会会员,北大光华EMBA营销俱乐部顾问,金鹏期货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鉴定中心专家,中共中央办公厅一局法律顾问,辽宁省经贸法律咨询顾问,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深圳市WTO中心法律专家,北京律协行业发展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协实习律师培训团成员,北京朝阳律协顾问,深圳市普法高级讲师团成员。

书籍目录

上编 传统知识产权
关于传统知识产权研究的意义
从地理标志权看传统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
国际法层面上的传统知识保护
中国一东盟协定给西南地区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什么
大陆传统中医药保护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我国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论知识产权中的中医之强权保护
我国对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下编 知识产权泛论
浅析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之关系
论知识产权法修改与加入WTO的关系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后的新形势
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城市发展
从我国网络环境视角看《著作权法》第4条的修订
中国人世以来的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查
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与不足
中美知识产权立法的比较
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担保制度的机遇、定位与挑战
反垄断法视野下知识产权垄断问题新探
我国的法律能否规制微软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然而对这些资源的维持和保护,不能仅仅停留在国际层面上,传统资源国应当主动地实施其资源主权,进行积极的国内立法、实施相应的措施。主要体现在: (1)建立传统知识数据库。 传统知识具有地域性,和一定社区、民族和群体的生存方式、文化习惯、传统风俗等具有紧密联系,这些传统知识所独有的“参数”便成为传统知识数据库的支撑要素。通过数据库的形式,可以使分散流传于各地的传统知识确定化、体系化,而且经过归类整理后,也会为传统知识权利主体的确定带来方便。对传统资源的整理、“入库”是对其进行法律上的保护、进而实现其资源拥有者权益的前提,也是实现法律定纷止争、防止和减少权利冲突、发挥资源保护激励机制的功能。 (2)确认传统知识权利的范围。 对传统资源的权利范围的确认,包括对其所属群体赋予什么样的法律权利,以及这样的权利怎么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分配,进而实现传统资源权利的应用、转化、授权使用等方面。如前所述,传统知识资源和知识产权是有一定的共同性质,而又具有其特殊性,这就影响到了法律对其进行权利设置。 传统知识的延续性特征决定了赋予其上的法律权利应当是无期限限制的。但这并非意味着对该权利在时间上完全没有制约。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根据权利的存在、发展阶段以及相关传统知识的内容,分别对待。同时还要加强权利行使的监督,不可因为传统知识权利人在某一时期、一时的弱者地位就“放纵”其权利的使用范围和限度。在已经有其他相关法律制定和实施经验的基础之上,对传统知识的立法保护应当是全方位的,不仅需要现时的“保护”,还需要“超前”的预见到并制定出“限制权利滥用”的条款。 关于传统知识的权利内容,除了财产权利所应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绝对权利外,对某项具体的传统知识所具有的权利范围、权利主体、权利的利用和保护制度、法律措施的监督制度和侵犯权利的责任追究制度等,也应当由法律或相应的规章做出规定,使该项具体的而又不具有确定性的传统知识得到法律上相对确定的保护。 (3)确定管理传统资源的相关部门。 传统知识资源属于特定的、非政府性质的社区所有,但是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措施需要由相关政府部门来监督的,私人或非政府组织机构对传统知识的保护也需要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法律和机制上的指导;在对外方面,传统知识资源的利用和与国外相关机构、法人组织的建立和具体实施惠益分享制度时,所确定的制度安排、具体的分享机制、教育培训、资金和技术支持等方面,也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和认可。目前,在中医药、农业、生物资源等方面,我国已经逐渐确立的相关的政府机构,来履行相应的保户传统知识资源的职能,这也是我国通过相应的国际协议来积极地争取国内的资源管理主权的体现。 此外,传统知识权利主体和客体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在维持、保护、利用和发展传统知识方面,具有相当的随机性、任意性,这和法律保护权利的确定性是不符的。只有利用和获益、没有保护和治理的传统知识资源很难做到可持续发展。因此,在享有本社区传统知识权利并因此而获得利益的同时,权利的主体、实施者、授权利用者等也应承担起相应的传统知识资源的保护义务,这也是促使其正确地利用资源、实现传统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的法律激励手段。对传统资源的利用而获得的收益,应当首先运用到传统知识资源的保护、维持和发展方面,传统知识资源的权利收益也属于特定的群体、组织、民族和社区等,而非由某个人或组织机构所有。同时也需要对由于传统知识资源的授权使用、及所获得的收益分配进行有效的监督,防止腐败和公共利益的私人化。 因而可行的办法是对某项传统知识资源的利用所得的收益建立相应的基金,以促使对传统知识保护的以上功能的实现,尤其是对传统知识资源为群体外的其他人所获取、进行惠益分享的制度安排、实现传统知识资源的产业化和技术化应用等方面,是良好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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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从传统到现代》适合律师、法律专业师生以及知识产权工作者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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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知识产权保护,就是要及保护好传统资源,也要保护好高新技术的创新。本书是好书。
  •   打开书,一看目录,我的眼就被闪的花花的。原来书名中的传统是指传统知识,但现代指什么,没看清,估计是指知识产权的现代制度吧。这样的书名和内容彻底颠覆了我最初的想象:还以为是从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到现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变迁研究。看作者后记说是论文集,我心里拔凉的了。内容还没看,希望不要太差。提醒自己以后购书一定要看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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