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膜拜团体研究

出版时间:2009年12月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邪教问题研究中心编  页数:238  字数:180000  

内容概要

本论文集是从2006至2009年召开的三次国际学术会议所收到的论文中遴选出来的,作者分别来自中国、英国、美国、法国、日本等国家。这些作者对“法轮功”在内的破坏性膜拜团体在世界范围内滋生、演变、为害等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

书籍目录

禁止诉权滥用的宪法分析如何应对滥用诉权行为——防止不正当使用法律诉讼权论滥用诉讼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滥用诉权行为日本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及诉讼权利滥用美国如何处理外国政府或外国官员不出庭的“政治”讼案刑法对破坏性膜拜团体的制约机制比较研究终末论在韩国社会中的形态及产生原因正视基督教异端及膜拜团体对当今我国社会的严重危害当今日本的膜拜团体问题建构与解构——以《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为例论佛教的特质兼论邪教的辨识社会科学方法论与“膜拜团体”的研究膜拜团体及其研究再议高明破坏性膜拜团体论邪教的精神控制业露乌克兰“法轮大法”活动的反社会性“法轮功”是膜拜团体吗?重要国际学术刊物1999-2008年涉及“法轮功”文献的分析任定附录一附录二

章节摘录

  在日本,滥用诉权一般被认为是违背对方当事人的信义,专门以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为目的的行使权利的行为。“目前,新《日本民事诉讼法典》第2条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也即“法院应为民事诉讼公正并迅速地进行而努力;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以诚实信用为之”,以规范和矫正当事人的滥用诉权行为。同时,该法第382条第2项还规定:“在根据前条第1款规定驳回上诉的情况下,认为上诉人提起上诉,仅只以拖延事实的终结为目的时,上诉法院可以命其缴纳作为提起上诉手续费而缴纳金额的10倍以下的罚金”。这样,在日本,对于上诉人滥用上诉权的行为要被处以罚金制裁。  在新中国宪法中,确立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该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其次,在我国民法中,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该法第5条还对民事诉权的实体保护范围进行了规定,也即“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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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不错,书的质量和发货均可以,内容比较客观,详实,提供了一个研究邪教的其他视角。
  •   珍爱生命,远离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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