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常用数据速查手册

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中国计量出版社  作者:曾圣谡  页数:235  

内容概要

  《劳动保障常用数据速查手册》系统介绍了与劳动保障有关的各种常用数据,分为劳动关系、最低工资、平均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和维权程序10章,包括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表、平均工资表、基本养老金表、失业保险金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表和职工婚假、产假、护理假标准表共112张。  《劳动保障常用数据速查手册》内容全面、查阅方便、实用性强,可供劳动者、雇佣者、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仲裁员、法官、律师以及与劳动保障有关的工作人员使用。

作者简介

  曾圣谡,法学硕士,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干部,云南劳动争议网创办人,在国家级和省级刊物发表文章数篇,培训劳动仲裁员、劳动监察员、人力资源管理师、工会干部逾万人。他编著的《农民身边的法律故事——农民工劳动维权》已由中国计量出版社于2010年7月出版。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劳动关系第二章 最低工资第一节 最低工资介绍第二节 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第三章 平均工资第一节 平均工资介绍第二节 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一览表第四章 养老保险第一节 不同阶段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第二节 不同阶段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三节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四节 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一览表第五章 医疗保险第一节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第二节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第三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各项医疗保险的规定第六章 失业保险第一节 失业保险介绍第二节 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览表第七章 工伤保险第一节 工伤保险介绍第二节 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因工死亡待遇支付标准第三节 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第四节 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五级、六级伤残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第五节 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七级至十级伤残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第八章 生育保险第一节 生育保险介绍第二节 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工婚假、产假、护理假标准一览表第九章 住房公积金第十章 维权程序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第二节 劳动仲裁流程图第三节 劳动监察程序第四节 劳动监察流程图

章节摘录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1.协商一致可以订立的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因劳动者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2008年1月1日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3.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1)协商一致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的订立原则  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法定情形时,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5.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编辑推荐

  各县历年最低工资标准、各市近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各省近年基本养老量标准、各省工伤一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劳动保障小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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