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海洋出版社  作者:吕文硕,吕晓伟,谭凤兰  编著  页数: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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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之间、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公民与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经济纠纷也与日俱增,其中债权债务纠纷尤甚。除当事人不诚信外,债权债务纠纷多因没有书面合同、合同约定不明、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不及时主张权利、债权或债务转让不符合法律规定等原因而产生。尤其在农村,一些农民朋友由于重情义、轻契约,法律意识淡薄,在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时,所采取的民事行为不规范,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导致债权债务纠纷的事例屡见不鲜。为了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规范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预防和减少债权债务纠纷,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我们编写了《以案说法:债务纠纷与解决》这本书。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书以借贷中的债权债务纠纷为主,也照顾到其他方面的债权债务纠纷,依据民法的债权理论,结合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司法实践和法律服务实践,选择了几十个涵盖债权债务纠纷的各个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意义的案例,按着“案情介绍、法院裁决、法理评析”的逻辑结构,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向大家讲解债权债务方面的法律知识以及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程序和方法;在语言上,力求准确、简明、生动、通俗、易懂,符合广大群众的“品味”。

内容概要

借钱给别人,怎样做才让他没法赖账?还钱给别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我跟他是夫妻,他欠别人的钱我一定要帮他还吗?我跟他离婚了,他的债就一定跟我没关系吗?公民之间借钱,约定多高的利息都可以吗?我给他做担保人,我要承担啥责任?我借钱给他,没有借条法院一定会判我输吗?为什么他欠我的钱逾期三年未还,法院却判我输?《以案说法债务纠纷与解决》中的案例为你解答这些问题。

作者简介

吕文硕,男,1947年生,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江苏科技大学教授。多年来一直从事法学、思想政治理论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兼做律师工作。曾主编《法学基础教程问题解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评析》、《人生要论》等近十部著作,发表相关论文几十篇。近年来关注农民及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参与“农村实用法律必备”系列丛书的编写工作,主编了《给农民朋友讲婚姻法》、《给农民朋友讲继承法》、《给农民朋友讲民事侵权》和《农村常用法律文书一本通》。

书籍目录

案例1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贷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吗案例2 借款金额大小写不一致,该如何认定借款金额案例3 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第一笔付款应视为利息还是本金案例4 表见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由谁履行案例5 未成年学生私自借款,借款合同有效吗案例6 同居期间所欠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案例7 妻子在外打工,丈夫私自借款后离家出走,对这笔债务妻子有偿还责任吗案例8 妻子不同意,丈夫私自在外做生意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案例9 夫妻间借款需要偿还吗案例10 还债款被丈夫花掉,妻子离婚后对这笔债务还有偿还责任吗案例11 “夫债妻还”有法律依据吗案例12 什么是一般保证责任案例13 延期还款的利息该如何计算案例14 债务人没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案例15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如何确定诉讼时效案例16 借款没有出具借条,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案例17 以他人名义出据借款,他人不承认,借款谁还案例18 债权转让未经债务人同意,对债务人能否发生效力案例19 村民以个人名义为村借款,贷款人应向谁追索案例20 债务人低价出让财产,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予以撤销吗案例21 借款人下落不明怎么办案例22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事后贷款人主张利息怎么办案例23 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可以吗案例24 口头担保有效吗案例25 债务人提前还款,贷款人能否拒绝案例26 借款合同签字后就生效吗案例27 无息借款迟延偿还,可否要求支付逾期利息案例28 用假名出具的借条,借款谁还案例29 贷款人提前扣息无效,利息转本计息违法案例30 抵押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否再次抵押案例31 担保人偿还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是否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案例32 约定抵押物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的抵押无效案例33 父母资助儿女买房款,是赠与还是借款案例34 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房屋赠与他人,债权人该怎么办案例35 债权人转让权利,应由谁通知债务人案例36 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能否将一般保证人与债务人一同起诉案例37 当事人对自己的反主张不能举证证明,要承担不利后果案例38 已口头放弃但借据仍在的债权是否有效案例39 主合同变更,不知情的担保人对变更后的债务是否还承担保证责任案例40 债权人与抵押人约定的抵押期限是否有效案例41 合伙^退伙后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债务有无责任案例42 债务人能否以法院对夫妻债务的处理结果对抗债权人案例43 离婚后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清偿后,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追偿案例44 保证与抵押并存时,如何分配担保责任案例45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能否用于抵销案例46 车辆被债权人留置,车主应该不应该支付留置车辆的保管费用案例47 因无因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由谁偿付案例48 保证期间未向保证入主张权利,保证人应否免责案例49 村委会未经过法定程序抵押集体财产,无效案例50 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债务人吗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条文附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附录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章节摘录

  本案受理法院没有支持原告立即还款的诉讼请求,也没有认可被告的无理辩解,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被告借款,给被告留下了合理期限。法院的判决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  从此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两个启示。一是别把一“有理”的事情办“无理”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原告明知被告没有立即还款能力而强求其立即还款。有违民事行为所遵循的诚信原则。依据法律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是“有理不一定合法”。本案被告在法庭上的辩解依法是不能成立的。在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情况下债务人应积极地与债权人协商,确定还款日期。但本案被告却以“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还”的消极态度来与债权人对抗,是不明智的,也是不仗义的。“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还”似乎很有道理,因为我没钱怎么还呀?但这是不合法的。当初借钱不惜一切代价,借钱到手就不积极还钱了,不诚不信,今后谁还敢借钱给他。被告的消极态度引发了一场诉讼,使自己输了官司,搭上了诉讼费、时间和精力,真是不值得。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看似有道理的事情不一定合法,法律的要求也可能与我们日常所遵循的道理有所不同。在理和法不一致的时候,我们还是要以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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