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T 3007.3-20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 测图规范-第3部分

出版时间:2012-5  出版社:测绘出版社  作者: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页数:14  

内容概要

CH/T
3007((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与《数字航空摄影规范》、《IMU/GP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范》、GB/T
23236(<数字航空摄影测量空中三角测量规范》、CH/T
3006((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控制测量规范》共同构成支撑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工作的系列标准。
CH/T 3007((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1:500 1:1000 1:2
000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
——第2部分:1:5 000 1:10 000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
——第3部分:1:25 000 1:50 000 1:100
000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
本部分为CH/T 3007的第3部分。
本部分的起草规则依据GB/T 1.1—2009。
本部分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第一航测遥感院、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第三航测遥感院、西安三石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聪丽、陈骏、吕玉霞、王占宏、蒋红兵、周一、戴文晗。

书籍目录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4 准备工作
5 定向建模
6 数字高程模型生产
7 数字正射影像图生产
8 数字线划图生产
9 相关文件制作
10 质量控制
11 成果整理与上交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军事设施和国家保密单位的表示规定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8.2作业模式 8.2.1作业模式分为先外后内、先内后外两种模式。 8.2.2先外后内,即先进行调绘,然后依据调绘成果进行立体测图和数据编辑的作业模式。 8.2.3先内后外,即先立体测图,然后结合立体测图成果进行调绘,最后进行数据编辑的作业模式。必要时,在数据编辑后进行补调。调绘、立体测图、数据编辑也可以相互交叉进行。 8.3立体测图 8.3.1基本要求 8.3.1.1立体模型测图范围不应超出该模型测图定向点连线外1cm(以像片比例尺计),且离像片边缘不小于1.5cm。自由图边图上应测出图廓外1cm。 8.3.1.2要素采集宜首先采集水系、道路、居民地等,再采集其他要素。基础控制点宜按坐标准确导入。 8.3.1.3要素采集的平面位置精度和高程精度应符合GB/T 12340的规定。点状要素采集要素定位点;线状要素采集定位线;面状要素采集外围轮廓线,并闭合;有向点和有向线的方向应正确;公共边宜以主要要素为准采集一次,次要要素拷贝生成。 8.3.1.4要素采集应不移位、无遗漏。 8.3.1.5高程注记点应采集在明显地物点和地形特征点上。图上每100cm2内,平地、丘陵地应不少于10~20个,山地、高山地及地形特征点稀少地区应不少于8~15个,高程注记以米为单位,1:25000成图取位至0.1m,1:50000、1:100000成图取位至整米。 8.3.1.6地物、地貌比高或深度应适当测注。1:25000成图时大于3m的,1:50000、1:100000成图时大于5m的由内业测注;小于3m或5m的由外业测注。 8.3.1.7按立体模型测图范围进行采集的数据,应先相互拼接,再按标准图幅范围进行数据裁切。拼接的要求与8.6.2和8.6.2一致。 8.3.2先外后内 立体测图,对要素的采集应依据调绘成果进行,通过调绘成果确定要素的位置和属性,发现调绘确有错误时,会同调绘人员共同处理,必要时应补调、补测。 8.3.3先内后外 8.3.3.1立体测图对能够准确判读的地物、地貌要素及属性,应全部采集,对不能准确判读的要素(包括隐蔽地区、阴影部分和小的独立地物)尽量采集,并做出标记由调绘定性。 8.3.3.2影像不清晰、要素不确定而无法采集时,用特殊符号标记,以便进行实地补测或补调。 8.3.3.3立体测图数据经检查后方可提供调绘使用。 8.3.3.4提供给调绘使用的成果或数据中,要素的符号、颜色和注记设置应以方便调绘人员准确判读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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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行业标准: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第3部分:1:25000 1:50000 1:100000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CH/T3007.3-2011)》由测绘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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