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旅游纠纷百案评析

出版时间:2008-7  出版社:中国旅游出版社  作者:刘劲柳  页数:415  

内容概要

本书以案例的形式,对中外旅游中所出现的纠纷案进行了评析,包括旅游合同的签订与效力、旅游合同的内容、旅游合同的解除、经营者应对性质不同的旅游合同承担不同的责任、旅行社的安全保证责任、旅行社对非法人分支机构承担责任等。让你能充分享受到旅游的乐趣并得到更好的保护。

作者简介

刘劲柳,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国际法专业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专业法学博士。现职: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副处长。主要研究项目及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04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课题。旅游合同项目主持人《旅游合同》2004年1月法律出版社出版。

书籍目录

序第一节  旅游合同的签订与效力  案例1  口头合同成立后随意反悔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2  旅行社王作人员可以代表旅行社,本案口头合同成立  案例3  什么样的广告构成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案例4  无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旅游合同是否属于诈欺  案例5  与无相关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签订的旅游合同被判决无效  案例6  与无相关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签订的旅游合同被判决有效第二节  旅游合同的内容  案例7  对旅游合同内容理解不同发生的纠纷——航空餐是否旅游合同中单独的服务项目  案例8  合同承诺的自费项目是否旅游合同的必要内容,组团社有提供的义务第三节  旅游合同的变更  案例9  旅行社过失导致出发时间变更,延期2日出游,是否应该退赔全部旅游费用  案例10  导致合同变更究竟是何方原因证据不足,  由谁承担损失?旅行社是否可以以工作失误为由变更报价  案例11  合同签订后履行社变更,履行中又因天气导致行程变更,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案例12  列车因重大事故晚点,影响行程,损失让旅游者和组团社分担,而铁路局不负任何责任是否合理?如不能履行是因不可抗力,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案例13  旅游团队成员对于行程变更多数赞成少数反对,变更是否合法  案例14  地接社违约造成行程变更如何处理  案例15  国外仲裁决定:交通堵塞导致旅游者登机迟到而取消旅游,旅行社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节  旅游合同的解除  案例16  旅行社多次违约,旅游取消,旅行社承担责任  案例17  近亲属病危,是否可以作为旅游者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正当理由  案例18  旅游者违约解除旅游合同后,旅游费用怎么退还  案例19  旅游者违约解除合同,前期为签订该合同旅行社陪同对方考察的费用无明确约定,旅行社是否能够得到赔偿  案例20  旅游者是否能以“非典”是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解除合同的责任第五节  经营者应对性质不同的旅游合同承担不同的责任  案例21  为出国做生意通过旅行社办理护照并随团出境,实际未参加团队活动,遇袭身亡请求赔偿意外保险费损失,是否应适用国家有关团队旅游办理有关保险的规定  案例22  自助旅游游客溺水,旅行社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第六节  包价旅游经营者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案例23  大雪是否可以作为减少约定景点的不可抗力的抗辩理由  ……第七节  违约和欺诈第八节  组团社和产品中服务提供人之间的关系第九节  旅行社的安全保证责任第十节  旅游者的协力义务第十一节  旅游合同中的韦约和侵权竞合第十二节  与合同无关的第三人导致旅游者损害的责任第十三节  违反旅游合同的精神损害赔偿第十四节  格式合同和免责条款第十五节  旅游保险问题第十六节  旅行社对非法人分支机构承担责任

章节摘录

第一节 旅游合同的签订与效力案例1 口头合同成立后随意反悔应承担违约责任2003年8月初,李女士一家四口准备去海南旅游。遂打电话向海南郑铁金龙公司咨询旅游事宜,并告知家人姓名。之后,该旅游公司为李女士一家购买了南方航空公司2003年8月25日ZZ至三亚的机票,上面均写明“不得签转、不得更改、不得退票”,票面金额均为630元。当月24日下午,旅游公司打电话告知李女士机票已订好,要求其支付机票款、旅游费。李女士接到电话时,感到十分晾讶,但其家人说: “既然票已买了,那就去吧。”于是李女士告知旅游公司第二天送机票到新郑机场,他们将当面付款。但是,李女士收听当晚天气预报,得知海南有台风和大雨,便在当晚电话告知旅游公司不准备去旅游,但被公司拒绝。8月25日,旅游公司如期赶到机场送票,未见到李女士。后旅游公司要求李女士支付机票款及交通费未果,遂提起诉讼。审理中,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不应赔偿原告损失。首先,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旅游合同没有成立。没有证据表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已成立委托合同,被告的咨询行为只是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次,原告在未征求被告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就擅作主张购买机票,理应承担不利的后果。再次,原告主观上具有过失,原告应当预见被告不去海南旅游的可能性。如果事后得不到被告的认可,理应承担损失。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应赔偿原告的损失。首先,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旅游合同已因4名被告事后的追认行为而成立。被告向经营旅游业务的原告咨询旅游事宜,毫无疑问是要约邀请,后双方是否达成口头旅游服务合同,原告是应被告李女士的委托垫资购买机票还是在被告没有明确委托时就自作主张垫资购买机票,现在无法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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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旅游纠纷百案评析》受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课题项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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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5条)

 
 

  •   案例丰富,评析很精彩
  •   书是买来当教学参考书使用的,非常实用,作者很用心写的一本书。
  •   值得一看,很实用的
  •   案例分析十分到位,适合有法律基础的人看
  •   虽然没有完整看完本书的内容,但与同类的书籍相对,所写的内容都是比较实际,从多方面综合论述与分析每件案子的实际性问题。总体来说,还是一本值得读阅与收集的业务参考书。唯一不好的,就是此书籍的封面部分有些残缺,其他就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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