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交通行政执法依据

出版时间:2005-9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王朝辉  页数:462  字数:518000  

内容概要

《2007新编道路运输执法依据》主要内容简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行政复议规定、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关于《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等。

书籍目录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二、规 章 【综合行政规章】   1.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2.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3.交通行政复议规定   4.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   5.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 【公路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   3.路政管理规定   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5.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6.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7.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规章】   1.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修正)   2.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   3.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5.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6.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航道、水路运输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4.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5.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   7.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三、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附:2000--2004年废止的交通行政法规、规章目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第十四条 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第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第十六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第十七条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讲究文明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第十八条 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第十九条 从事包车客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从事旅游客运的,应当在旅游区域按照旅游线路运输。第二十条 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第二十一条 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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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新编道路运输执法依据》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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