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本体论

出版时间:2008-4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罗国强  页数:293  字数:2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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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是作者在其学位论文“论新世纪国际法之本体”的基础上,修改、充实而成的。罗国强博士提出的国际法本体论,试图通过回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际法是什么”等问题,旨在探讨国际法的性质、效力、渊源等国际法的基本理论,重新解释自然国际法及其在新世纪中的适用,从而对我国国际法理论发展的新思路,有所贡献。

作者简介

  罗国强(Steel Rometius),男,1977年生,四川成都人。现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
  2000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国际私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法专业,获

书籍目录

序前言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国际法本体之界定  一、本体与本体论:扬弃与引入  二、国际法的本体  三、引入本体与本体论概念之意义 第二节 四百年国际关系的演变及其与国际法的互动  一、近代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之初生  二、现代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之形成  三、当代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之成熟 第三节 国际法在新世纪的机遇与挑战:必要性与可能性  一、必要性:对挑战的回应  二、可能性:对机遇的把握 第四节 研究视角  一、哲学视角: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结合  二、国际关系学视角:现实主义、自由主义与建构主义的结合  三、法学视角:自然法与实在法的结合  四、文化视角:西方文化与东方文化的结合 第五节 小结第二章 国际法是什么 第一节 自然法的再界定  一、前人的界定  二、扬弃后的再界定  三、自然国际法 第二节 国际法是自然国际法与实在国际法的结合  一、国际法的基本概念  二、两分法:自然国际法与实在国际法的结合 第三节 再考量:国际法的性质与效力依据  一、国际法的性质  二、国际法的效力依据 第四节 国际法渊源之扬弃  一、《国际法院规约》第条  二、自然国际法的渊源  三、实在国际法的渊源 第五节 小结第三章 自然国际法基本原则架构 第一节 正义:积极的利益与价值调和  一、词源  二、前人研究述评  三、扬弃后的再界定 第二节 公平:消极的利益与价值调和  一、词源  二、前人研究述评  三、扬弃后的再界定 第三节 平等:正义与公平的形式要求  一、词源  二、前人研究述评  三、扬弃后的再界定 第四节 善意:一种实践理性  一、词源  二、前人研究述评  三、扬弃后的再界定 第五节 和谐:源自中国传统文化的实践理性  一、词源  二、作为中国法律文化独有特色的和谐  三、扬弃后的再界定 第六节 基本原则的层级、优先顺序与展开  一、基本原则的两个层级  二、基本原则之间的优先顺序  三、基本原则的展开 第七节 从原则探索到价值建构  一、法的价值之辨析  二、国际法的价值  三、国际法的价值与自然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八节 小结第四章 国际法如何作用于国际关系? 第一节 自然国际法与实在国际法的互动  一、自然国际法决定实在国际法  二、实在国际法反作用于自然国际法 第二节 国际法的运作模式  一、主轴  二、第二条轴  三、第三条轴 第三节 小结第五章 本体论之运用:国际法面临的挑战与应对 第一节 实例分析  一、北约武力干涉南联盟  二、美国侵略伊拉克  三、朝核问题 第二节 中国国际法发展之新思路  一、中国国际法理论发展之新思路  二、中国国际法实践发展之新思路 第三节 小结结论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二节 四百年国际关系的演变及其与国际法的互动  国际法是调整国际关系的有拘束力的法律规范之总称。从这个初步定义上,不难看出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之间存在如下关系:国际关系是国际法的实质渊源,有国际关系才有国际法,国际法的发展要与国际关系的演变相适应;国际法产生后就会反作用于国际关系,以国际关系为其调整对象。  近四百年来的国际法发展,无疑是与国际关系的演变息息相关的。故而对国际法发展阶段的划分,应该以国际关系的质变为基础。然而,国际法有其独立性,其发展并不总是与国际关系的演变保持严格一致,换言之,虽然社会发展规律要求国际法适应国际关系的发展,但是国际法往往不能跟上后者演变的步伐,这就是为什么当国际关系发生剧变之时国际法经常处于尴尬地位的原因。因此,虽然国际法必然要适应国际关系的发展,且国际法也应当有近代、现代与当代之分,但是其涵盖的具体时间跨度并不与国际关系的发展进程完全吻合,至少,那种精确地以1914年和1945年为分割点的做法并不必然是合理的。本文对国际法发展阶段的划分,就是依循上述思路进行的。  一、近代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之初生  第一阶段,即所谓的近代国际法阶段,从17世纪初到19世纪中叶,国际法在欧洲产生并形成初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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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4条)

 
 

  •   老师推荐,写的不错!
  •   是隔热闪光灯山东省
  •   作者以新时代国际法所面临的发展与挑战为背景,结合国际关系的现实,尝试构建国际法哲学的基本体系与内容。其首先对“国际法本体”进行界定:是关于国际法本质的抽象存在,由国际法的概念、性质、分类、效力依据、渊源、运作模式等最为本质、抽象的范畴构成。国际法本体论是研究国际法本体的理论,是国际法哲学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在本体论的语境下,国际法本体的研究可归结为三大问题,即“国际法是什么”、“国际法的基本架构如何”以及“国际法如何作用于国际关系”。作者认为国际法是调整国际关系的有拘束力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自然国际法和实在国际法的结合。其中,自然国际法是理性对国际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属于调整国际关系的价值中立的发现性规则,不需要国家意志的合意即可成立。自然国际法的渊源,包括基本原则、一般法律原则、强行法三个层级。但作者对自然国际法的重新界定并不是通俗地将其矮化为国际道德或者国际礼让等非拘束力规范,而是借助理性赋予自然国际法居于实在国际法之上的效力依据。就自然国际法基本原则架构而言,作者提出五项基本原则并将其划分为价值判断理性与实践理性两个层级:前者包括存在派生关系的正义、公平、平等三原则;后者则以前者为基础,善意主要源于正义而和谐则源自公平。当五项原则发生冲突时,前一项原则优于后一项。同时,这五项原则也是国际法作为“法”而非单纯的外交政策工具,其应具备的独立基本价值的体现。国际法的价值应当正确地反映自然国际法,自然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需要被构建为实在国际法的基本价值。因而,该书进一步指出自然国际法与实在国际法间存在互动的关系,多数情况下,自然国际法通过国家意志的合意,转化为实在国际法,再通过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的形式,由实在国际法直接调整国际关系;一般法律原则可以在特定的案件或情势中被暂时直接适用于国际关系;而强行法则可以被直接适用于国际关系。在重点围绕该三大问题展开论述后,作者尝试运用本体论分析如北约武力干涉南联盟、朝核问题等国际社会重大事件,指出当代实在国际法因不完全符合自然国际法的要求而存在不少缺陷,并被某些奉行霸权政策的国家或集团加以利用,公然违背国际法准则造成了国际法在新世纪的危机。作者在书中末尾提出了中国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新思路:在理论方面,一是将中国的和谐与西方的正义、公平、平等、善意等原则相结合,构建完善的自然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二是将自然国际法与实在国际法结合,弥补以往割裂性移植西方法学理论的缺失。而在实践方面,则应当建构适应新世纪的实在国际法基本价值,促使实在国际法向符合自然国际法的方向发展。 可以作为开拓思维的读物,但书中的一些观点值得深究
  •   这本书是罗国强的博士论文出版的,原来读电子版的论文觉得很喜欢,就想买纸质的版本便于阅读。不过作者理论性的一些东西不容易看进去,没有细细看完。做参考资料,学习写博士论文还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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