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视角下的税制改革研究

出版时间:2008-6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刘蓉,刘为民 著  页数:255  

内容概要

本书是关于“财政立宪”这一极具实践意义的前沿理论的学术著作。全书共包括七章内容,采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研究到实证分析的逻辑架构。作者在书中充分吸收国外与国内既有的研究成果,并借鉴法学理论分析与经济学的实证工具,对我国财税宪政制度进行了理论和制度的全面阐述,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故而使本书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上都具有重要价值。

作者简介

刘蓉,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税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对既有文献的梳理及评价  三、研究进路和框架第二章 宪政视角下的中国财税制度 第一节 税收宪政选择及其建设研究  一、对国外税收宪政的理论评介  二、我国税收宪政选择的必要性与意义  三、税收宪政模式及其主要规则、程序的选择  四、我国税收宪政建设的具体设想 第二节 财税宪政视角下的中国财税体制改革  一、财税宪政应是未来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选择  二、我国现行财税体制运行的宪政缺失与问题  三、推进我国财税宪政体制改革的构想第三章 宪政视角下中国财税法制的完善 第一节 契约论下的税收法律制度完善  一、税收法律制度创制的法理基础  二、契约论下税收法律制度创制的基本要求  三、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改进与完善 第二节 纳税人权利保护与我国税收司法改革  一、公民权利与纳税人权利的关系  二、保护纳税人权利是我国税收司法改革的基本目标  三、纳税人权利视角下的我国税收司法改革构想 第三节 论税收征管对税收制度的制约  一、税收征管与税收制度的关系  二、我国税收征管对税收制度的制约机制及其表现  三、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协调配合的对策 第四节 宪政视角下的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  一、农村税费改革不宜一刀切”  二、社会保障税制应当尽快制颁  三、增值税转型试点可以扩大范围  四、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  五、出口退税制度改革应当先在东部地区试行  六、个人所得税改革势在必行  七、健全地方税系,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税收立法权  八、审慎开征物业税  九、稳定发展税务机构 第五节 宪政视角下的实质课税原理与中国路径之选择  一、问题的提出  二、对现有文献的梳理及评价  三、实质课税理论之正确理解——法学方法论的视角  四、实质课税理论之制度基础——量能课税原则  五、实质课税理论适用之基本路径——可税性原理  六、结语 第六节 宪政视角下的税法类推适用  一、问题的提出  二、对现有文献的梳理  三、类推禁止可能性之反思  四、类推适用的正当性  五、税法类推适用的可能性  六、税法类推适用的理论体系 ……第四章 宪政下的税收竞争及其法律规制第五章 我国财税宪政制度的实证分析第六章 我国财税宪政中的政府角色第七章 我国西部经济发展中的税收政策结束语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二章 宪政视角下的中国财税制度  第一节 税收宪政选择及其建设研究  税是与国家同时诞生的,是国家赖以正常运转的基础。现代文明政体就是以厘清征税权的界限为起点的,即最早开始以宪政限制王权的英国人所确立的原则:无代表权不纳税。也就是说,在税收问题上,政府需坚守“取之有道”的原则。所谓“道”,就是征税的宪政之道:一切税收问题,不管是确立税种,还是确定税率,均需征得纳税人或者是他们的代表的同意。可以说,这是近代以来的宪政政体区别于其他政体的关键所在,而宪政制度下的税也与其他政体下的税具有根本的区别。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一条永恒的经验是:任何掌权者都倾向于滥用权力;他会一直如此行事,直到受到限制。”同样,对于征税权,政府也总是倾向于滥用,直到受到限制。这种限制,就是宪法。  一、对国外税收宪政的理论评介  (一)国外税收宪政理论的发展  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创始人亚当·斯密、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米尔顿·弗里德曼都强调以经济宪法来约束政府在经济方面的权力,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詹姆斯·布坎南的财政立宪理论的思想强调了从宪法的高度对税收立法权进行规范与制约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亚当·斯密的《国富论》通篇都是对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批评,由此他为政府的经济活动划出了一条界限:“按照自然自由的制度,君主只有三个应尽的义务……。第一,保护社会,使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其建设与维持绝不是为着任何个人或任何少数人的利益)。”至于私人产业应当如何发展,乃是市场的事情,用不着政府来操心。斯密所确定的政府三项基本职能确立了现代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经济宪法的基本原则。  哈耶克的《自由宪章》在阐述了自由秩序的基本原理后,第三部分“福利国家中的自由”对西方福利国家的种种政府控制与干预经济活动的法律和政策提出了严厉批评,从而阐明了“以不同的方法追求相同的目标在什么情况下会增进自由,或在什么情形下会摧毁自由。这仍然是宪法层面上的一种思考”。  弗里德曼则提出了其著名的货币宪法设想,即制订一部“货币宪法”,用以约束被授予管理全国货币供应之责任的当局。这样一部“宪法”应规定一些具有约束力的规则,以详尽规定它所应遵循之货币供应程序。这一理论承认政府具有发行货币的垄断权,但试图对这种垄断权施加某种刚性的规则,使之不至于滥用这种权力。弗里德曼等人曾广泛地讨论过包含一个恒定的货币增长率(比如说3%)规则的方案的细节。  20世纪70年代后期,西方公共财政专家开始关注对政府财政权力的宪法制约,公共选择理论有关“财政立宪”、“税收立宪”的理论应运而生。其代表人物詹姆斯·布坎南认为,由于税收意味着资源由私人部门流向公共部门,因此,实行税收立宪,可以为经济活动提供一个稳定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使纳税人能够通过对预先确定的榄收法律的了解而获得对于税收负担的可预测性,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宪政视角下的税制改革研究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内容可鉴性很强。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